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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審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康晞,詠康寫的 國考大解密 刑事訴訟法概要 和何其生的 國際商事法院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 立法院也說明:本草案內容係為配合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及因應公務員. 懲戒案件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其草案內容未以特定性別、.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規範對象,執行方式與結果亦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法律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城仲模博士、陳荔彤博士所指導 梁學政的 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以教育之公共性為例 (2012),提出一級二審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教育公共性、知的權利、個人隱私保護、限制公開審查基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周成瑜所指導 姜禮增的 論國際犯罪及其追訴程序-以國際刑事法院(ICC)羅馬規約為中心 (2003),提出因為有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國際刑法、國際犯罪、追訴程序、審判程序、移交引渡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級二審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刑事一審二審差別則補充:屆時上訴二審時,爭執的重心,一定比例上會從事實建構轉移到法律解釋與套用,這 ... 條文名稱,並由一級一審制改為為一級二審制;原司法院職務法庭亦改隸懲戒法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級二審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考大解密 刑事訴訟法概要

為了解決一級二審意思的問題,作者康晞,詠康 這樣論述:

  收錄、改編、整理20年來歷屆國考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以四等考題為主、三等考題為輔。鎖定考點,以實戰作為出發點,用考試時寫得出的字數,編排答題層次,深入淺出地幫助讀者獲取高分。除了於努力研讀本科外,也能就這些經典題目練習該有的答題方式及技巧,並旁徵博引該題所使用之實務見解,建立完整的概念。希冀本書在讀者考取後從事實務工作時,亦能有所助益。

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以教育之公共性為例

為了解決一級二審意思的問題,作者梁學政 這樣論述:

摘 要 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制雖於2005年12月28日完成立法初備,該制度能否落實,人民權益得否保障,實有賴後續審理機制及行政爭訟程序之完善建立與運行。惟因上開立法設計過於簡略,造成實務運作上之亂象與困境,無論人民或執法公務員均有發生誤解、濫用或認識不清之情況。是以,透過建立具客觀專業一致性之審查機制與迅速完善之行政救濟管道,以真正具體落實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實屬刻不容緩、亟需解決之課題。 再者,因教育領域具有高度之公共性與公益性,影響整體國家社會發展至鉅,要保障和提升教育之公共性,必須在政策決策過程中,以專業參與、資

訊公開、公眾監督等方式,導入社會公眾力量,以強化民主參與性。又教育資訊包含教育行政業務、學校經營管理狀況、師生個人隱私等各類性質不同之資訊,涉及學生、家長、教師、教育行政管理者及公眾等多方權益,是否公開?公開至何種程度?事涉層面複雜,需將資訊「公開」與「保護」作利益與制度整體關連性之考量,本研究選擇從教育之公共性加以觀察分析,更深具重要指標意義。 本研究除首先闡述資訊公開制度與其紛爭解決之基本概論外,其次,從教育公共性之視角,分析觀察教育資訊公開與保護對於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品質之深遠意義。接著,介紹資訊公開制度相關國際法規範及其發展;並藉由研究美、英、瑞典、日本等國之立法例,比較分析

各國立法制度於審理機制及爭訟程序之優缺,以構思可資參酌之可能制度設計,作為我國未來修法之參考。繼而,探討我國資訊公開制度之法制規範與問題檢討,呈現我國資訊公開目前所遭遇之難題與困境;並從程序保障觀點,加以評析我國教育資訊公開相關爭訟事件,包含教育部訴願決定及行政法院裁判之實務案例,檢視我國教育資訊公開落實之程度。最後,為使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及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獲得實質確保與實踐,提出我國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應有之革新與取向,嘗試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及配套措施,並針對我國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提出短程做法、中程建議及長程目標等階段性具體可行措施,期能有客觀一致、專業迅速且合理可行之審理機制及爭訟程序

,以建構一個真正貼近我國人民需求之資訊公開社會,並深化民主法治。 本研究希望透過制度性之整體考量,從我國政資法規定及實務運作發現之問題,經由參考比較美、英、瑞典及日本等國之相關規定及制度現況後,對我國政府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未來應有正確方向,提供客觀公正審查基準之建立、專業專責審查機關之設置及完善行政救濟途徑之選擇等立法制度設計上之建議,並以作為本文之結論。 本研究主要建議如下~一、短期做法(一)有體系蒐集、整理訴願決定、行政訴訟判決:將其相關決定或判決要旨,加以分項整理編輯成冊,公開販售並提供各政府機關參考。(二)試行申復或諮詢制度:基於資訊公開事件之審理及爭訟有其特殊性與複雜性

,併同考量個人資料之保護,考量修訂教育法規,在短期內可在教育場域對於資訊公開或個資保護事件,先試行申復或諮詢制度。二、中程建議(一) 修正政資法完善救濟機制:修訂第18條第1項各款限制公開或提供事由,明定舉證責任之負擔、增訂第三人保護之條款及訂明暫時權利保護措施。(二)建立審查判斷基準:由法務部就共通處試擬出初步審查基準,儘可能將限制公開之事由具體化與明確化,以供各機關參考。三、長程目標(一)廢止訴願前置要件:基於資訊公開事件救濟之時效性,為期符合訴訟經濟原則,應考量得否不經訴願程序,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二)專責審查會之設置:就長期性為考量,建議於行政院下直接設置獨立之機關專業專責審議會,

掌理政府資訊公開兼及個人資料保護事件。如政府不另設新機關,至少應考量於行政院法規會中特設政府資訊公開案件審議小組專門負責中央政府各機關政資法案件之審議;或者於行政院下設諮詢委員會,由學者專家擔任委員,提供各機關有關政資法案件之諮詢。 關鍵字:資訊公開、紛爭解決機制、教育公共性、知的權利、個人隱私保護、限制公開審查基準。

國際商事法院研究

為了解決一級二審意思的問題,作者何其生 這樣論述:

國際商事法院作為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專業性機構,近年來成為許多國家司法改革的熱點。《國際商事法院研究》重點選取英國商事與財產法院、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國商事法院、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作為考察對象,對這些法院的各項制度及運行機制進行系統的比較研究,揭示共性,發現特色,並對比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設,認為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發展不僅需要秉持先進的司法理念作為指引,在制度設計上更要有國際視野和開放意識,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國際競爭,帶動中國國際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提升中國司法的全球競爭力。 何其生 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

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大學博雅青年學者,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青年學者(2015年)。 引言 一、選題的背景與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一)英國商事法院 (二)法國商事法院 (三)紐約南區法院 (四)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 (五)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 (六)其他商事法院(庭) (七)《卓越法院國際框架標準》 三、框架安排 第一章 司法理念:國際商事法院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第一節 國際商事法院的司法理念 一、具有國際競爭力 二、強化制度優勢 三、增強國際影響力 第二節 《卓越法院國際框架標準》與國際商事法院 一、司法核心

價值的銜接 二、卓越法院標準的銜接 第二章 參考法院的選擇:國際商事法院背景與特色 第一節 主要參考法院 一、英國商事法院 二、法國商事法院 三、紐約南區法院 四、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 五、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 六、小結 第二節 其他國際商事法院 一、阿布達比全球市場法院 二、卡塔爾國際法院 三、特拉華衡平法院 四、維多利亞最高法院商事法庭 五、荷蘭商事法庭 第三章 架構專業化:國際商事法院的組織架構 第一節 國際商事法院的級別 一、級別較高的國際商事法院 二、分級設立的國際商事法院 三、國際商事法院的審級 第二節 商事法官的組成與遴選 一、嚴格的任職條件 二、法官隊伍的國際化 三、詳盡的獨

立性要求 四、靈活的任職期限 五、選任方式的多樣化 第三節 商事法院的院長及司法輔助人員 一、商事法院院長 二、司法輔助人員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機制靈活化:國際商事法院的制度特色 第一節 管轄權制度 一、管轄案件的國際性 二、管轄案件的商事性 三、案件管轄的集中化與強制性 四、管轄選擇的自由化 五、管轄權衝突及解決 六、拒絕行使管轄權 七、其他特殊管轄制度 八、小結 第二節 案件的簡繁分流 一、運用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式 二、成立專門法庭 三、合理配置法官數量 四、創新庭審方式與推行裁判文書繁簡分流 五、小結 第三節 法律適用制度 一、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與例外 三、外國

法查明與適用 四、小結 第四節 訴訟程式 一、加強法官對訴訟程式的控制 二、實現訴訟與仲裁程式的相容 三、提倡訴訟程式的快捷化 四、追求訴訟程式的專業化 五、注重訴訟程式的國際化 六、小結 第五節 律師制度 一、外籍律師代理制度 二、律師團體與司法改革的良性互動 三、小結 第六節 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一、依據多邊公約和雙邊條約承認與執行判決 二、依據雙邊備忘錄承認與執行判決 三、其他執行方式 四、小結 第五章 管理資訊化:國際商事法院效率的提升 第一節 訴訟文件提交 第二節 訴訟檔送達與公開 第三節 審判信息化 本章小結 第六章 聲譽國際化:國際商事法院的國際影響力 第一節 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與其他國家的法院簽署備忘錄 二、法官合作 三、其他對外宣傳方式 第二節 以重大案件為突破口 一、紐約南區法院 二、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 三、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 第七章 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設 第一節 建設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必要性 一、中國涉外商事審判發展的需求 二、服務“一帶一路”倡議 三、提供專業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節 建設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限制與困境 一、法官的選任與管理 二、審判語言 三、律師代理 四、協議管轄與實際聯繫原則 五、集中管轄 六、證據規則 第三節 中國國際商事法庭及其制度的建設與發展 一、構建專業化的中國國際商事法庭 二、構建國際化的中國國際商事法庭 三、構建靈活的

國際商事訴訟程式 四、建設資訊化的中國國際商事法庭 第四節 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展望與創新 一、積極參與國際司法競爭 二、凸顯司法服務理念 三、合理拓新法律制度 四、樹立國際聲譽 附件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附件二:新加坡國際商事法院示範條款 附件三:文中所涉各商事法院的主要法律法規 一、英國商事法院 (一)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商事法院 (二)英國《訴訟指引》58——英國商事法院 (三)英國《訴訟指引》51N——速裁機制與靈活審理機制 二、法國商事法院 (一)《法國商法典》(節選) (二)《法國民事訴訟法》(節選) (三)《建立處理國際商事爭議的專門法庭的

建議》 三、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 (一)《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法》中涉及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部分 (二)《新加坡法院規則》第110號命令中的部分內容 (三)《新加坡司法執業人員法》部分法條 (四)《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訴訟指引2019》部分內容 (五)《新加坡國際商事法院判決執行要點》 四、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 (一)《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司法管理》 (二)《關於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律適用法(修訂與重述)》 (三)《法院職業者強制性行為準則》 附件四: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 主要參考文獻 總序一 當今之世界,隨著全球投資貿易不斷增長,科學技術特別是資訊技術飛速進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

捷,人文交流蓬勃發展,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文化多元化、社會網路化、法律趨同化已成為天下大勢。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國際社會*為重要的行為規範,國際法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日之中國,秉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五大發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參與全球治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始終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於內,追求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追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於外,堅定不移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治理;堅持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積極構建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完善對外戰略佈局,既“請進來”,又“走出去”,加快推進“

一帶一路”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爭取良好國際環境,維護世界和平穩定,促進各國共同發展,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毫無疑問,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不僅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國內法治,而且要在全球治理中高度重視和善於發揮國際法的作用,加強國際法治,推進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良性互動,特別是要完善中國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增強中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處理涉外事務,強化涉外法律服務,加強國際法治合作。 當下之中國國際法學界,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可以肯定地說,國際法學科體系不斷健全,學術隊伍不斷壯大,國

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不斷拓展,學術水準和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培養了一大批國際法專門人才。而且,廣大國際法專家學者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求真務實、與時俱進,深入研究和回答中國改革開放面臨的國際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產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學術成果,為國際法學的繁榮發展和國家改革開放及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應該指出的是,中國國際法學領域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國家缺乏整體的國際法學科發展戰略規劃,國際法學科建設放任自流,各國際法機構各自為陣;國際法人才隊伍學術原創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強,活躍在世界國際法舞臺的人才不多,總體素質亟待提高;國際法人才培養體系不健全,德行教育與知識傳授相分離、理論培

養與實踐訓練相脫離、國內培訓與國際培訓相隔離;國際法學術研究缺少精品力作,還沒有產出具有廣泛國際影響的創造性思想成果和理論成果,在國際規則制定和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不大。可以這樣說,中國國際法學界目前在學術命題、學術思想、學術觀點、學術標準、學術評價、學術話語上的能力和水準同中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還不太相稱。 綜上所述,國際法在國際社會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治理,亟須掌握和運用國際法,中國國際法學界仍處於有數量缺品質、有專家缺大師以及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的狀態。我們所處的時代表明,這是一個需要國際法的時代,這是一個需要國際法理論創新而且一定能

夠產生國際法新理論的時代,這是一個需要國際法思想而且一定能夠產生國際法新思想的時代。所有這些,正是我們編輯出版“國際法文庫”以推動國際法學繁榮發展的初衷。 “國際法文庫”將堅持相容並包、思想自由。主張立足中國、借鑒國外,挖掘歷史、把握當代,關懷人類、面向未來,著力推進構建既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又能進入世界學術話語體系的國際法學。 “國際法文庫”將堅持問題導向。面對中國改革開放的新常態、國際局勢的新變化,世界範圍內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的新形勢,只有聆聽時代的聲音,回應時代的呼喚,認真研究國家深化對外開放、全面參與全球治理的重大而緊迫的問題,才能真正把握歷史脈絡,找到發展規律

,推進國際法理論創新和全球治理實現良法善治。 “國際法文庫”將堅持跨學科研究。國際法律問題涉及國際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跨學科性,需要從多學科視角,運用學科交叉融合的方法,進行跨學科研究。也就是說,對於國際法律問題,不僅要從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國際法學視角進行研究,而且還要從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國內法學視角進行研究;不僅要從法學視角進行研究,而且還要從國際政治、世界歷史、全球經濟、人類社會變遷、多元文化交融、地球生態文明等視角進行研究。跨學科研究在於堅持用聯繫的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增強研究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戰略性,促進問題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 “國

際法文庫”將堅持創造創新。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也是引領理論發展的動力。創新,就是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國際法理論的生命力在於創新 ,只有不斷進行探索,才能推進國際法思想創新、知識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方法創新。國際法理論創新要從問題開始,發現問題、篩選問題、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就是創新的過程。國際法理論創新不必貪大求全,發現新事實、新材料、新現象是創新,闡明一個新原理、提出一種新學說、揭示一條新規律是創新,發明一項新技能、找到一條新路徑、創造一種新方法也是創新。 “國際法文庫”設專著系列、譯著系列、實務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與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共同打造

的學術品牌。法律出版社在中國出版界特別是法學、法律出版領域的龍頭地位自不待言。這裡有必要對武大國際法所多說幾句。武大國際法所是我國著名法學家、教育家、國際私法一代宗師韓德培先生于1980年創辦的,是我國高校設立的第*個國際法研究所。該所自創立以來,自強不息,追求卓越,先後培養了一大批已在學術和實務方面嶄露頭角的國際法專門人才,先後產出了一大批具有較高水準的國際法學術成果,先後兩次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200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15年入選首批國家高端智庫。可以肯定地說,武大國際法所是當今中國國際法領域的學術重鎮,不斷推進中國國際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新型智庫建設,不僅

是它義不容辭的責任,更是它崇高而神聖的使命。正是基於這種情懷,武大國際法所與法律出版社攜手合作,設立了這個“國際法文庫”。這是為中國國際法學界開闢一塊新的學術園地,建造一個新的學術舞臺。“國際法文庫”是自由、開放、包容、多元的,海內外的國際法同仁都可以在這塊園地裡辛勤耕耘,春播夏種、秋收冬藏;也都可以在這座舞臺上翩翩起舞,嶄露頭角、一展鋒芒。我真誠希望,所有以國際法為志業、立志為中國國際法事業做出貢獻的海內外同仁,都能把“國際法文庫”視為我們共同的國際法事業的一部分,關心之、支持之、幫助之、鞭策之,勿忘初心、久久為功,去迎接我們共同期待的中國國際法學界百花齊放、百鳥爭鳴的春天。 是為序。

2016年12月1日於北京

論國際犯罪及其追訴程序-以國際刑事法院(ICC)羅馬規約為中心

為了解決一級二審意思的問題,作者姜禮增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國際犯罪,是侵害人類的根本共同利益的犯罪。受害者,都是一些無辜的人民。如發生在美國的九一一恐怖攻擊,美國的攻擊佔領伊拉克等均是。這些國際犯罪,無疑的,己對人類的和平與安全,造成重大的傷害。 要如何預防、制止這些國際犯罪的一再發生,端賴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法院的建立,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即是本於此原因而撰寫。共分十章,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及國際刑事法院為中心,探究國際犯罪及其追訴審判的諸問題。其範圍包含第一章緒論,說明本論文研究的動機、目的、範圍、方法及架構等;第二章至第七章係探討國際犯罪的實體規定;第八、九章則論述追訴程序及移交、引渡的程

序規定;第十章結論與展望。惟上述規約及國際刑事法院,其主體對象僅是規範及追訴自然人,即個人因觸犯該規約第五條所列舉的國際犯罪所應負擔的國際刑事責任,而不及於國家、團體、組織或法人之國際刑事責任,也不包括該規約列舉規定之外的其他國際犯罪,復有輔助原則的限制。因此,在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運作後,仍有賴於聯合國組織功能的發揮,及世界各國國內司法體系的相互協助配合,方足以克盡全功。 國際刑事法院已於二00二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並於二00三年二月七日選出首批18名法官,於同年六月十七日選出首位檢察官,且均己宣誓就職,走馬上任。冀望,此項全新國際刑事司法制度建立,能為人類的和平與安全開

創一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