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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子印章效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常員寫的 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工作手冊 和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編的 金融仲裁案例選編(第四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电子签章打印出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說明: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法规规定,对于电子印章打印件的法律效力,持明确限制或者否定的态度。如《(上海市)普陀区教育系统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管理使用的规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 和清華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班 林俊銘博士所指導 孫安邦的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2020),提出公司電子印章效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履行輔助人、不動產資訊透明化、履約保證、仲介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特約地政士。

而第二篇論文大同大學 資訊經營學系(所) 陳志誠所指導 李昀儒的 論電子身分證明與印鑑制度替代方案 (2014),提出因為有 印鑑證明、身分識別、電子身分證明、修正式德菲法、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電子印章效力的解答。

最後網站科普干货:什么是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怎么制作具有法律效力?則補充:科普干货:什么是 电子印章 ? 电子印章 怎么制作具有法律 效力 ?, 视频播放量1871、弹幕量0、点赞数12、投硬币枚数0、收藏人数6、转发人数7, 视频作者e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電子印章效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工作手冊

為了解決公司電子印章效力的問題,作者鄭常員 這樣論述:

隨着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上購物已經走進了眾多人的視野,商業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因此,對電商運營模式的訴求也更加強烈。那麼對於電商開店,如何才能做好?這是眾多商家、運營人員在摸索和研究的問題。 全國著名的電商培訓平台百寶電商的創始人根據他多年的實戰和教學經驗,傾力打造了一本適用於淘寶、天貓平台的運營寶典,系統地介紹了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需要掌握的網店管理、營銷、推廣、運營等技能和技巧。 本書內容是從實際操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能夠從實用的角度提升商家和運營人員的運營水平。非常適合電商從業人員,特別是運營人員閱讀。 鄭常員(花名:阿正) 百寶電商創始人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

心認證講師 8年電商運營實戰經驗 4家店鋪運營操盤手 探尋商業實踐中的公司法則(代序) / 1 凡 例 / 1 問題1:如何選擇合適的企業類型開展經營活動? / 問題2: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 問題3:什麼是一人公司? / 問題4:發起人及股東資格有特殊要求嗎? / 問題5:發起人如何承擔責任? / 問題6:股東(發起人)協議與公司章程有何區別及聯繫? / 問題7:哪些事項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約定? / 問題8:公司章程可以不記載註冊資本、股東姓名、出資額嗎? / 問題9:如何認識公司經營範圍? / 問題10: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 問題11:如何認識公司名稱及其保護? / 問題12:被他人冒用註冊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 問題13:掛靠其他公司經營合法嗎? / 問題14:如何認識及並購分公司? / 問題15:如何理解公司承包經營行為? / 問題16:如何理解股東資格認定標準? / 問題17:股東有何權利義務? / 問題18:股東如何出資? / 問題19:醫生如何用技術作價入股? / 問題20:在未約定出資期限的情況下,股東應如何出資? / 問題21:非專利技術如何出資? / 問題22: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資及確定出資額? / 問題23:何為虛假出資? / 問題24:如何認定抽逃出資? / 問題25:如何正確開除未

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 / 問題26:什麼是隱名股東及其如何顯名? / 問題27:在有限公司中,隱名股東顯名後股東人數超過50名,該如何處理? / 問題28: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同股不同權”嗎? / 問題29:如何理解員工持股平臺? / 問題30:採用過橋資金出資的發起人,將股權轉讓後還應承擔責任嗎? / 問題31:公司章程能否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及“人走股留”? / 問題32:什麼情形下可以否認公司人格,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問題33:股東負有競業禁止(限制)義務嗎? / 問題34:大股東能否隨意縮短出資期限? / 問題35:“夫妻公司”在工商登記中的股權比例,是否構成夫妻

之間的財產 約定? / 問題36:如何理解股權投資? / 問題37:公司如何引進外部投資者? / 問題38:股東必須要參與增資嗎? / 問題39: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嗎? / 問題40:如何認識公司? / 問題41:何為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及小股東應如何應對? / 問題42:公司如何正確地為他人提供擔保? / 問題43:如何理解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的限制性規定? / 問題44:如何認識資本公積? / 問題45:股權投資協定解除時,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要求返還? / 問題46: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權做質押嗎? / 問題47:股東如何退出有限責任公司? / 問題48:公

司不分紅時,小股東如何應對? / 問題49:股東之間能否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 問題50:股東分紅權能否單獨轉讓? / 問題51:股權(份)轉讓一定要辦理變更登記嗎? / 問題52:股權交割時間是否以登記機關變更登記為准? / 問題53:如何認識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 / 問題54:以轉讓股權的方式為借款提供擔保合法嗎? / 問題55:“平價”轉讓公司股權,可以合法避稅嗎? / 問題56:受讓股權後,未依法納稅是否會影響股東資格? / 問題57:股份限售期內,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嗎? / 問題58:公司回購股權(份)後,應該如何處理? / 問題59:在出資期限屆滿前,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

轉讓,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 問題60:公司營業被吊銷,股權轉讓還可以進行嗎? / 問題61:股權轉讓中,以避稅為目的“陰陽合同”有效嗎? / 問題62: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性規定? / 問題63:股權受讓人對股東的歷次變更有注意義務嗎? / 問題64:公司章程規定股權可以對外自由轉讓,有效嗎? / 問題65:如何理解股權贈與? / 問題66:未屆認繳出資期限,股東惡意轉讓股權,債權人利益該如何保護? / 問題67:如何認識股權轉讓與股權讓與擔保? / 問題68:如何理解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 / 問題69:如何理解股東代表訴訟? / 問題70:如何繼承股權? / 問題71:如何

認識股權架構設計與控制權分配? / 問題72:如何理解公司治理? / 問題73:小股東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權? / 問題74: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是什麼? / 問題75:如何理解股東會的召集程式? / 問題76:可以提前一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會嗎? / 問題77:可以用方式召開股東會嗎? / 問題78:股東會能否撤銷董事會決議? / 問題79:股東會不按出資比例,而按一人一票表決可以嗎? / 問題80:什麼是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 問題81:股東投票權可委託他人行使嗎? / 問題82: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及董事長? / 問題83:如何認識董事提名權? / 問題84:如何認識獨立董事? /

問題85:董事可以在董事會決議上做出保留或附條件同意的意見嗎? / 問題86:董事從公司擅自拿走資金,該如何處理? / 問題87: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是否有效? / 問題88: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職,可以授權他人行使相關職權嗎? / 問題89:董事、監事的職權可以委託他人行使嗎? / 問題90:如何理解監事會? / 問題91:如何理解董事、監事選舉中的累積投票制? / 問題92:監事在外另成立公司,並把所任職公司的客戶挖走,是否應當承擔 責任? / 問題93:如何認識公司經理? / 問題94:如何認識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 問題95:財務總監、銷售總監、研發總

監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嗎? / 問題96:行政部經理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 問題97:如何認識“掛名”法定代表人及其風險? / 問題98:公司或其他股東不配合,如何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 / 問題99: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後,應解除對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費 措施嗎? / 問題100:如何認識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時的歸入權? / 問題101:董事或經理如何運用商業判斷規則免責? / 問題102:如何認識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 / 問題103:公司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時,勞動關係也一併解除嗎? / 問題104:如何防範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 問題105:如何索回被“搶佔”的公司印章及證照? / 問題106:如何理解公司決議不成立、無效和可撤銷? / 問題107:公司決議之訴中,能否停止決議的執行? / 問題108:如何認識未通知部分股東參加股東會的決議效力? / 問題109:進入清算程式的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資料嗎? / 問題110:公司進入破產程式,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 / 問題111:實際控制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 問題112:如何認識關聯交易? / 問題113:何為公司註銷、吊銷和撤銷? / 問題114:公司連續多年不開會,符合解散公司條件嗎? / 問題115: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小股東可以不同意延長期限嗎? /

問題116:如何理解公司強制清算? / 問題117:公司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有何異同? / 問題118:辦理註銷登記時,股東或者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效嗎? / 問題119:公司解散時,股東有清算義務嗎? / 問題120:公司註銷後,遺漏的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 /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司電子印章效力的問題,作者孫安邦 這樣論述:

仲介公司在不動產交易市場,已佔有其重要位置,此可於各類媒體、街邊,時見其廣告,行路之間亦常見其實體店面,既已受法令管理,又有保障買賣交易安全作法,但似乎從來不缺買賣糾紛事件。目前實務上,仲介公司甚為重視履約保證,藉以降低買賣交易風險,同時以此爭取買賣雙方信任,而實際從事居間買賣業務經紀人員,其應盡注意義務與必須提供不動產資訊,對於買賣雙方有直接且有重要的影響。另外,尤以協助訂定買賣契約行為之特約地政士,在買賣契約履行及履約保證效力涵蓋各個時點,尚須熟嫻、嚴密審核、辦理不動產稅務、移轉登記等各式作業文件及法令規定,適時提請經紀人員、買賣雙方履約期間注意事項與解疑,已非純然代筆人功能,此皆與特約

契約關係與注意義務攸關。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述各對象,在消費者藉由仲介公司協助買賣房屋時,均無法置之不見,的確有其探討價值與效益。是而,本文以該特約關係為基礎,研究特約地政士在仲介公司居間買賣時,其業務事項、範圍,與該特約性質,牽涉法律所規定注意義務為核心,並探討我國履約保證及與美國 ESCROW 兩者互異之處、成因與根本差別,以及經紀人員因居間所生注意義務與不動產資訊相關義務,盼能以此研究獲得啟迪,亦有益於買賣交易安全。

金融仲裁案例選編(第四輯)

為了解決公司電子印章效力的問題,作者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編 這樣論述:

本書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編纂和梳理,以便讀者快速了解案情及各方當事人爭議焦點與仲裁理由,以全景呈觀裁判者對案件相關事實和法律問題的深入分析與全面理解。同時,編委會對每一章目的同類型案例再一總結,或對案例涉及法律問題再做學理分析、延伸思考和立法建議,或就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經驗、思路予以升華,較之以往體例增色不少,以期對理論研究和金融實務提供點滴啟發和指導作用。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原名廣州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95年8月29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頒布實施后廣州地區組建的專享的民商事仲裁機構。本會自組建以來,秉承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的宗旨,銳意改革,立志創新,實現了跨越

式發展。受案數量逐年增加,2015年,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10631件,案件總標的額316億元,位居全國仲裁機構前列。本會現擁有一支1700多人的仲裁員隊伍,薈萃內地和港台地區法律、經濟及其他領域的有名專家、學者、資歷律師、退休法官、會計師等。現有工作人員170多名,絕大多數工作人員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所有辦案秘書都是從社會公開招聘,層層選拔,擇優錄用。現有的辦案秘書多數是從靠前知名高等院校畢業和海外留學歸來的碩士研究生,他們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水平和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廣受社會各界贊譽。為適應現代化辦案需要,本會努力提高現代化辦公手段,在全國仲裁機構中率先實

現「無紙化」和「網絡化」辦公,優選限度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本會擁有1萬多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和仲裁庭室,仲裁庭室寬敞、肅靜,配備有電腦、大屏幕顯示儀和優選的錄音、錄像設備,可適應英語等多語種交流,為當事人提供語言交流方面的便利。借助仲裁自身優勢,順應社會發展需求,本會適時而變,在證券期貨、消費、金融、旅游、科技、醫療、體育、電子商務等領域積極探索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制定專業領域的特別仲裁規則,有針對性地培育專家仲裁員,不斷提高仲裁效率和仲裁質量。本會現設有案件受理部、辦公室、仲裁秘書部、靠前仲裁部、仲裁發展部、網絡事業部六個職能部門,並根據發展需要,先后成立了東莞分會、中山分會和南沙靠前

仲裁中心。2008年,本會還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合作,成立了中國廣州仲裁研究院,專門從事仲裁理論與實務研究。2011年7月,本會分別成立了金融仲裁院、知識產權仲裁院,采取全新的探索模式,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優質、高效的仲裁服務。2014年本會率先在靠前探索網上仲裁新模式,並制定了《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網絡仲裁規則》。2015年3月,成功推出自主開發的在線仲裁辦案系統和律師網上服務平台,在法律界引起廣泛關注。同年9月,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牽頭成立中國互聯網仲裁聯盟,得到各界的積極響應。目前,網絡仲裁雲平台即將推出,雲平台的推出,必將進一步提升仲裁的效率。

論電子身分證明與印鑑制度替代方案

為了解決公司電子印章效力的問題,作者李昀儒 這樣論述:

「印鑑證明」是傳統上我國人民向各政府機關辦理動產或不動產登記之重要憑證,藉由在文書上蓋印印鑑,以確保所製成的文書內容確實是行為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隨著印章製作技術大幅進步,準確複製印章的能力大增,民眾難僅以肉眼辨別印文真偽,藉由印鑑來進行身分鑑別的效果日漸低落。政府原計畫於2003年1月起廢止印鑑制度,而改由於地政事務所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卡」等替代機制來取代。然受到地政士大力反彈,施行不到半年就中止。政府雖持續朝終止印鑑制度方向進行改革,檢視民眾申辦各項事務使用印鑑的必要性,並推行其他替代方案,惟自1999年至2013年間,平均每年仍有約200萬件之印鑑業務申辦件數,足見一般民眾仍是十分依賴印

鑑證明。本研究先蒐集印鑑制度演進之相關文獻,探討民眾依賴印鑑的原因。並介紹幾種電子身分證明方式如電子憑證、線上簽名或活體指紋辨識等,分析其優劣,探討可否以電子身分證明方式來取代印鑑;並依據文獻歸納出選擇身分證明方式之決策準則構面與其下之關鍵因子。遴選戶政、地政、資安等領域之專家組成專家小組,以修正式德菲法專家問卷方式,對專家作初步問卷調查,得到專家小組對於決策準則構面與關鍵因子之認可贊同後,再以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對一般民眾與專家進行問卷調查,針對各項決策準則構面、關鍵因子之重要性,以及各種身分證明方法在各關鍵因子項下之強度進行兩兩比較,

並依據關鍵因子的權重值及各方案的權重值予以計算後求得最佳方案。將一般樣本、專家樣本分別進行分析比較。根據本研究顯示,選擇身分證明方式之決策準則構面最重要為「身分鑑別度」,替代印鑑制度的最佳方案為「活體指紋掃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