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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權 神授 洛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Pierre-JosephProudhon寫的 什麼是所有權 和JohnLocke的 政府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哲學研究所 朱建民所指導 陳彥穎的 由契約論的角度論民主政治下之公民不服從 (1999),提出君權 神授 洛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民不服從、契約論、代議制度、權威。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君權 神授 洛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什麼是所有權

為了解決君權 神授 洛克的問題,作者Pierre-JosephProudhon 這樣論述:

  19世紀初時,家貧之普魯東雖獲資助勉強得以入學就讀,卻也飽受富家子弟同學嘲弄輕蔑,但他奮力不輟,31歲時就出版了《什麼是所有權》一書。本書可謂是替後來的社會主義思想注入了強心劑:在面對資本主義堡壘靠著「所有權」構築之銅牆鐵壁時,一個足以「攻城克地」之理論基礎出現了。因此普魯東對於社會主義(或是社會主義式無政府主義)的貢獻是無以倫比的。   普魯東認為個人的占有是社會生活的條件,私有制是社會的自殺。私有制因為破壞了平等而出現壓迫,進一步破壞了自由。所以如果取消私有制而保留占有,那麼只需透過原則上簡單的變動,就可以改革法律、政治、經濟和制度;就可以把禍害從地球上驅逐出去。

由契約論的角度論民主政治下之公民不服從

為了解決君權 神授 洛克的問題,作者陳彥穎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自從八○年代末政府解除戒嚴令,隨之通過人民團體組織法、集會遊行法以來,已造成民眾意識高漲,不僅勇於表自己的心聲、對於己身的權利更是具以力爭。民國八十六年八月間的一場颱風吹垮了汐止林肯大郡的房舍,奪走了二十八條人命,並造成數百戶居民無家可歸。由於賠償的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人民於是祭出了拒繳房屋貸款的手段,希望能對銀行造成壓力,轉逼政府出面解決此問題。 今日類似林肯大郡這種藉由公民不服從來達到政府修改法令或政策為目的的行為日益增多。於是人們不禁要質疑,若是政府無法帶給人民幸福、安全的生活時,則究竟是何人、基於何種理由,賦予了政府管理人民的權力?而一

旦政府的法令或決策有疏失,或進一步制定不義的法律危害人民時,人民有義務仍舊服從此政府的政令嗎? 針對此一問題,筆者擬以契約論的角度來探討,藉由探索政府管理人民的權力來源,指出契約論為其主流。一旦政府成立之後,所賴以運作的方式,於今日民主國家看來當是代議制度莫屬,然而代議制度是否就如此完美?不論是代議制度中所可能產生的多數暴力或根本是政府實行了不義的法律而危害了少數人的權益,人民為了爭取其應有的權益而發動公民不服從,是否能被合理化?有其必要性?若此兩答案均為肯定,則所持的理論依據又為何?這一連串的問題皆是本論文所欲探討的核心。筆者將以底下章節說明之:

第二章 <政府管理人民的權力來源>:在傳統政治哲學的說法中,所談到的不外乎是以君權神授說及契約說為主流,此章中將討論何以契約論優於君權神授說? 以及洛克、盧梭和霍布斯等人所提出的立約前的自然狀態為何? 而在自然的狀態下,人們為了何種理由願意放棄自然狀態,而與政府當局訂定契約呢?本章將就上述的三位哲學家所提的理論及其間的差異作一比較,企圖為政府管理人民的正當性尋找其根基來源。 第三章 <民主政治運作的方式>:政府成立之後,必須有一制度為其工具,其政策才有辦法制定與實行 ; 而這一制度在古雅典是採用直接民主制,但此方法在今日的民主國家有何實行上的困難? 又,

若直接民主的實行有困難時,則將採用何種方式來運作? 在今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皆為土地廣大,人口眾多的情況下,代議制度是否適用? 而此運作方式又有何缺失呢? 這將是本章欲討論的重點。 第四章<民主政治下之公民不服從>:既然在代議制度的實行下,有上一章所言之缺失,則人民可採行何種方式解決? 在諸多可採用的方法中,筆者於此論文中主要以討論公民不服從為主。因此,何謂公民不服從?以及其定義便是本章的重點所在,同時在其定義中存在若干的爭議,筆者亦有所討論。 第五章<公民不服從的理論依據>:在初步了解公民不服從的定義後,此章將討論其理論基礎何在? 在眾多證成中筆者擬以梭

羅、羅爾斯、柯恩以及鄂蘭等人所提出的理論為探討重點,並且由個人良知、社會正義、高等法律或自然律以及契約論等來證成公民不服從,並於分別批判後,筆者試圖提出以契約論的觀點來為公民不服從找出一合理的基礎所在。

政府論

為了解決君權 神授 洛克的問題,作者JohnLocke 這樣論述:

  洛克認為人們為了保護自身的自然權利,而透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   然而人民非常有必要去理解暴政的面貌,以及暴政產生之前的種種徵兆。   人民需理解此種主動反抗的權利存在之正當性。   《政府論》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論文。第一篇內容主旨在批駁當時受到保守派人士與教會歡迎的羅伯特‧費爾默爵士(Robert Filmer)提出的父權論述。洛克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有的基礎之上,並且支持社會契約論。不過他也強調社會契約論是可以廢除的。   在第二篇某種程度上延續著第一篇的線索繼續發展。正因為第一篇徹底摧毀了費爾默的「君權神授」以及「君主制是唯一選項」的合理性,因此

第二篇接續探討「政府的真正基礎」與「政治權力的本質」問題,洛克對這些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一一拆解、分析與提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