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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卓胡誼 寫的 懂專利才能擁有突破低薪的競爭力(第五版) 和李淑茹的 圖解國貿實務(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商標檢索查詢也說明:網路資源中有使用者最需要的檢索工具,包括了專利、商標各國的檢索網頁,也準備了智權、法律網路資源,讓使用者能充份得到實用利器。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全華圖書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王敏銓所指導 趙敏君的 論我國智慧財產權融資之質權設定與執行 (2021),提出商標權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權利質權、智慧財產權質權、專利融資、設質現況、強制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含碩專班) 翁逸泓所指導 陳書亭的 商標上權利之行使與姓名權之衝突:以演藝人員藝名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藝名商標、藝名姓名權、商標權、姓名權、經紀公司與演藝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商標權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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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商標權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懂專利才能擁有突破低薪的競爭力(第五版)

為了解決商標權查詢的問題,作者卓胡誼  這樣論述:

  本書以生活化的題材來介紹『專利』,並引用一些小故事讓讀者了解『發明與專利制度』的重要性,加深對專利權的印象。作者亦期待能以此書協助讀者具備專利基本知能,進而提升競爭力,擺脫低薪的困境,進而開創美好的人生。     本書適合各大專院校及相關工程師使用,是一本具有學習及參考價值之專業用書。    本書特色     1.作者彙整十餘年的研發、競賽與教學經驗,期待能以本書協助讀者具備專利基本知能,提升自我競爭力,擺脫低薪的困境。   2.本書列舉許多淺顯易懂的案例說明,可供初學或已從事研發者來參考及防範。   3.作者分享許多有關專利的相關知識,以問答習作的方式來加深印象。 

論我國智慧財產權融資之質權設定與執行

為了解決商標權查詢的問題,作者趙敏君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推動專利融資,藉由工研院、中小信保基金與銀行各自分工建置三方架構,解決專利價值評估之問題,以利中小企業以專利作為擔保標的向銀行融資。而我國現行法制下有關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設定擔保,係以設定質權之方式為之,主要依據為我國民法權利質權以及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各專法中定有質權規定。則現行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質權之相關規定是否已足夠支撐智慧財產權融資之推動,或有需要改善之處,在前述專利融資推動之過程中並未有著墨,故本文試圖針對我國目前推動之信保基金、工研院與銀行之三方專利融資制度架構為事實背景,在我國目前推動之專利融資制度下,參考各國對於專利融資架構以及相關質權法規,並透過我國

智慧財產權質權設定公示資料之現況,檢視我國智慧財產權設質融資之模式下之相關質權法規結構是否有待改善之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供金融實務界對於智慧財產權設定質權之融資方面之法規結構有更多之了解,以期我國未來智慧財產權設質融資能被廣泛接受並使智慧財產權之價值能充分發揮。

圖解國貿實務(5版)

為了解決商標權查詢的問題,作者李淑茹 這樣論述:

  ●第一本國貿實務圖解書。   ●ㄧ單元一概念,迅速理解國貿實務的精華及內涵。   ●新增國貿條規Incoterms2020最新版。   ●國貿實務個案Q&A,即學即用。   ●圖文並茂.容易理解.快速吸收。   本書作者不僅是國貿實務界高手,更是業界名師。她融合多年商場實戰與教學經驗,將國貿實務知識化繁為簡。跳脫傳統教科書艱澀繁複的文字說明,在本書中以「簡潔扼要」為最高原則,採用圖文並茂的方式呈現。是引領對國貿有興趣或是有需求的讀者,最貼心適用的入門書。   不僅幫助初學者以最輕鬆親切的方式,進入國貿實務的精彩世界;重點式的說明,更是業界先進最有效率的參考資

訊。

商標上權利之行使與姓名權之衝突:以演藝人員藝名為例

為了解決商標權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書亭 這樣論述:

  藝名,歸屬於姓名權,又歸屬於憲法所保護之人格權。現今之演藝人員藝名背後往往夾帶經濟利益,著名演藝人員藝名更係如此,因此會將藝名註冊為商標,使其帶有財產權特性,進而使藝名同時具有財產權及人格權之雙重屬性。近幾年演藝圈頻傳演藝人員與經紀公司解約或約滿到期後,經紀公司要求演藝人員不得繼續使用其藝名進行演藝活動之情形,而通常經紀公司主張之理由無非係其為藝名商標之所有權人或雙方契約已有約定,而演藝人員主張之理由則係其為藝名之姓名權人,不得限制或禁止其對自身姓名之使用。因此產生行使各自藝名商標權及藝名姓名權權利時之衝突。  綜觀我國法規及實務上智財局及法院對於藝名商標權及藝名姓名權應優先保護何者,並

無定論亦無明確依據,本文認為,兩者皆為憲法所保護之重要權利,應視個案平衡保護。然實際情形下,演藝人員與經紀公司因前開兩權利衝突而走入訴訟不僅曠日費時,亦要耗費不少金錢及精力,實為兩敗俱傷。故本文建議之應對方式為雙方在產生衝突前先採取預防措施,即事先清楚自身權益進行保障,並以契約約定雙方權利之歸屬,進而避免產生衝突及爭議,則較有可能創造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