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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佳和所指導 黃吉伶的 工會與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之工會角色 (2020),提出圓 山 聯誼會 接 駁 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會、勞動事件法、勞動訴訟、輔佐人、選定當事人、不作為之訴、團體訴訟、訴訟擔當、勞動調解程序。

而第二篇論文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陳衍宏所指導 趙竑勳的 免費公車服務品質與乘客滿意之研究 :以羅東鎮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免費公車、服務品質、顧客滿意度、PZB服務品質模式、IPA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圓 山 聯誼會 接 駁 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圓 山 聯誼會 接 駁 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工會與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之工會角色

為了解決圓 山 聯誼會 接 駁 車的問題,作者黃吉伶 這樣論述:

  在過去許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中,常可看到司法體系對於勞工而言並不友善,正因如此,《勞動事件法》的立法,即是為了解決過去勞工在訴訟上常陷於形式上看似平等但實質並不平等的情況。本論文則以工會為焦點,探討工會作為一個勞工保護團體,如何在《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訴訟程序、勞動調解程序中發揮功能以協助其會員。  透過個案訪談與文獻分析收集資料的方式,了解在新的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的規範下,工會該如何妥善運用《勞動事件法》賦予工會之訴訟權能,減輕個別勞工在時間與金錢上的訴訟負擔,讓過去不可能進入訴訟的案件,有機會進入法院獲得公平審判。包括:工會選派適當之輔佐人於訴訟中協助勞工;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

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工會受勞工選定而起訴時,得對共通爭點提起中間確認之訴,法院並應先予裁判,以建立分階段審理模式,並使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而未選定工會起訴之勞工,亦得併案請求,以擴大紛爭之統一處理。此外,於特定條件下,再擴大選定當事人制度至非工會會員,無工會之勞工可選定上級工會、離職或退休之勞工可選定原所屬工會為當事人。  這些制度設計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簡化共同訴訟、團體訴訟的程序,達到促進紛爭統一解決而已,在訴訟經濟的考量之外,其實更強調「便於人民接近正義」、「降低人民進入法院之障礙」的制度機能。尤其是工會以當事人名義主動提起的不作為之訴,普遍受到工會的期待,

認為可以大幅降低工會的訴訟門檻,是工會未來可以活化運用的一個救濟管道。不作為訴訟在複數工會的情形時,則會遭遇工會是否要參加訴訟的難題。  制度能否運作良好,必須搭配工會是否做好準備,加強本身的訴訟能力,以勝任當事人或輔佐人之角色。不過,對於工會而言,訴訟途徑只是協助會員、團結勞工的工具之一,協商權與爭議權才是重點,如何提升集體力量才是工會的根本。

免費公車服務品質與乘客滿意之研究 :以羅東鎮為例

為了解決圓 山 聯誼會 接 駁 車的問題,作者趙竑勳 這樣論述:

為因應經濟成長及都市化所引發的大量交通運輸需求,在城市發展中,完善的交通運輸系統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所有交通運輸系統中,又以大眾運輸系統為政府首要規劃的區塊。然而,都市發展必然有區域資源不均的情況發生,倘單一從營運利益考量規劃大眾運輸系統,將會使許多人口較少、地理位置偏遠的地方無公共交通接駁運具可用。此時,免費公車就扮演著照顧弱勢、平衡地區發展的重要的角色。「羅東鎮免費社區觀光巴士」自民國94年7月14日開辦,至今已逾13年,對於羅東鎮民而言,免費公車提供便利的服務,是民眾上班、上學、購物、就醫、轉乘交通運具等重要的交通工具,已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現代行銷大師 Kotler 認為,我們現

在正生活在一個以顧客至上的經濟體裡。因此,本研究期望透過「羅東鎮免費社區觀光巴士」個案,以乘客角度探究免費公車服務品質與顧客滿意度之關係,分析乘客搭乘免費公車的滿意度,進而提出改善免費公車服務品質的建議。以提供主管機關與客運公司公平且明確之服務表現績效,使其據以加強營運服務,做為改進的參考,提昇免費公車的服務品質,進而提高運量,達成更高的營運效益。本研究工具採PZB服務品質模式SERVQUAL量表與實地訪問免費公車服務相關人員及地方士紳的結果製成「羅東鎮免費社區觀光巴士服務品質量表」調查問卷,其內容包含「有形性」、「可靠性」、「反應性」、「保證性」、「同理心」及「前瞻性」等六構面二十八個題項;

共發出170份問卷,獲得有效問卷165份,有效回收率97.06%,並採用SPSS for Window25.0統計軟體進行資料整理,以獨立樣本T檢定(T-test)、成對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及重要度-表現性分析法(IPA)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與研究假設驗證,研究發現如下:一、乘客對於羅東鎮免費公車整體服務的期望品質與實際感受間具有顯著差異,且期望品質略高於實質感受,有服務品質缺口存在。目前免費公車的服務品質尚未達到乘客的期望,仍有再精進的空間。二、乘客對羅東鎮免費公車服務品質之可靠性、反應性、保證性、同理心、前瞻性構面之期望與實際感受間具有顯著差異,且期

望品質均高於實質感受,表示這些項目的實際服務情形尚未能夠滿足乘客的期待,仍有加強的空間。另有形性構面之期望與實際感受間無顯著差異。三、個人背景變項中「性別」、「教育程度」變項在整體服務品質及其相關構面均無顯著差異,「年齡」、「職業」、「公車路線」變項在整體服務品質、可靠性、反應性、保證性、同理心等構面之實質感受上具有顯著差異。進一步發現,「20歲以下的受訪者」、「從事自由業 (含學生)者」、「搭乘藍線、紅線的受訪者」對服務品質及相關構面的感受普遍低於其他組群,代表這些組群的乘客多半認為羅東鎮免費公車現有的服務品質並未能夠滿足他們的需要。「每月平均收入」變項中「月收入為30,001元~45,00

0元的受訪者」有相對較低的服務品質「保證性」知覺,應該審慎了解這個組群的需求。「每周搭乘次數」愈多者,對於反應性與保證性的感受反而愈為不佳,應該要關注這些常客(每周搭乘公車4次以上者)對服務品質的看法,進而提出相關改進措施,以提升常客對羅東鎮免費公車服務品質之肯定。四、乘客認為「保證性」、「同理心」、「可靠性」這三個構面的服務品質很重要,而目前也有相對較高的實質表現,是管理單位應該要持續保持服務品質的部分。另外「反應性」是目前乘客認為重要,但現有服務無法滿足乘客期望,也是管理單位應該要立即改善的重點項目,包含:「告知乘客行車所有的服務項目及可用的設施、提供即時資訊及快速的服務、駕駛員能夠做好情

緒管理並願意幫忙乘客、能隨時回應乘客的要求、提供乘客申訴管道或申訴專線」。最後,提出調查研究建議如下:一、對實務建議:(一)完善免費公車業務簡介資料。(二)承辦人積極主動服務及專業度培養。(三)加強司機友善體貼、積極服務的態度。(四)提供多元即時乘車資訊服務介面。二、後續研究建議:(一)擴充研究對象與樣本數量。(二)延長問卷調查發放時間。(三)延伸問卷調查發放地點及區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