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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考用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連恭賢的 不動產拍賣關於除去租賃關係及聲請點交之研究 (2020),提出地政事務所 營業 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除去租賃關係、點交、不點交、法院拍賣性質、不動產拍賣、買賣不破租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 楊忠城所指導 邱柏憲的 效率衡量與效率影響因子:以台灣上市食品業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資料包絡法、隨機邊界分析、Tobit迴歸分析、食品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政事務所 營業 時間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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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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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實務(3版)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營業 時間的問題,作者黃志偉 這樣論述:

  土地登記,土地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同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土地登記對產權之確定性不可言喻,尤其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土地建物移轉及抵押設定頻繁,其權利變動之法律關係,亦因社會結構變遷而日益複雜,更加顯示土地登記之重要性。

不動產拍賣關於除去租賃關係及聲請點交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營業 時間的問題,作者連恭賢 這樣論述:

強制執行法之拍賣,乃指查封之標的物,以公開競價之方式,出賣與出價最高之應買人,債權人取得價金,以供清償債權之執行程序。不動產拍賣之法律關係及法律效果因其性質採私法說、公法說、折衷說而有所不同。法院拍賣不動產,應買人自執行法院發與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經地政事務所登記後,取得該拍賣不動產之所有權。惟應買人未必能順利自債務人交付該不動產並取得該不動產之占有,如該不動產有租賃關係存續中而為承租人占有,則應買人須承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繼受該不動產之物上負擔;如拍賣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則必須仰賴執行法院解除該不動產之占有,令應買人取得該不動產之占有。當債權人聲請法院強

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所擁有之不動產時,實務上時常發生債務人或第三人『臨時』向法院陳報執行查封之不動產存有租賃契約或是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中,表明該查封標的物現有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存在。此時,執行法院會因不動產設有租約與第三人占有中,而在拍賣公告載明本件建物抵押權設定前有租賃關係等,拍定後不點交。使得該不動產因公告不點交而致拍賣至三拍或特拍才由第三人替債務人出手買回,造成債權人受償金額減少,又時常因債務人已無其他可供執行之標的,致使債權人權益受損。由於強制執行法上拍賣之性質影響債權人、債務人及執行標的占有人甚鉅。故本文透過法院拍賣性質之研究,進而解析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下租賃契約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與

法院拍賣之點交程序,探討在何種情況下得向法院聲請除去租賃關係或是應該聲請點交,以維護債權人與應買人之權益。

不動產經紀人題庫寶典4合1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營業 時間的問題,作者趙元瑞 這樣論述:

  ■ 補教名師18年不動產相關經歷加持,以自身的學術、實務經驗、詳解近10年考題,解題絕對最新、精闢!   ■ 選擇題以參考法條強化基礎,並加深印象;申論題則著重於思考、融會貫通、演練及計算過程,以「擬答」方式引導考生進行思考及發揮所學,並非要考生依照擬答一字不漏參考後據以背誦或作答。   ■ 「解析=重要考點」考生可省去閱讀課本的時間,從解析吸收考試重點,短期間有效率地做好準備!   民法概要  時效、債的發生與消滅、連帶債務、買賣、租賃、贈與、承攬與委任、保證、不動產物權編(7個他項權利─7個小矮人)、抵押權之優先性與不可分性、添附、遺產分配(遺囑、應繼承分、特留分與歸扣及扣減之比較)與

夫妻財產制   土地法及土地相關稅法規概要  最高額面積與最小面積限制、本國人與外國人地權限制、優先購買權之比較、公設用地之取得與免稅、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之比較、徵用與徵收之比較、徵收之程序、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之異同、各地方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稅基、稅率、計算、納稅義務人、免稅與不課徵及處罰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三種基本估價的基本原則與方式(成本法、買賣實例比較法、收益還原法)、詳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用詞定義解釋、公式與計算演練)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經紀業之設立程序、經紀人員之資格取得、執業範圍、證書(明)

有效期限與管理、違法之處罰、獨占、結合、聯合行為與多層次傳銷之名詞定義與違法之處罰、特種買賣(郵購買賣及分期付款)、定型化契約之定義、效力與違法處罰、公寓大廈之管理組織、成立、議決比例與效力、住戶違規之處罰、契約審閱期間、不得記載與應記載事項之區別 作者簡介 趙元瑞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在職專班進修中   現職  1.公職證照考試補習班講師  2.光復地政士事務所開業地政士(88年9月起迄今)  3.台灣仁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4.東森房屋不動產專業訓練外聘講師  5.永慶房屋不動產專業訓練外聘講師  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不動產教育訓練發展協會授課講師   經歷  1.台

北市政府地政諮詢義工(99年8月份起服務迄今)  2.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志願服務地政士志工(90年1月起服務迄今)  3.內政部地政司審定合格講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等類別)(92年起授課迄今)   最高榮譽  1.88年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  2.8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序 命題大綱歷年報考、到考及及格人數統計表歷屆試題及參考解答■ 94年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5年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6年第一次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6年第二次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7年第一次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7年第二次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

8年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99年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100年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101年普考試題及參考解答

效率衡量與效率影響因子:以台灣上市食品業為例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營業 時間的問題,作者邱柏憲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2014年至2019年19間台灣上市食品業為樣本,進行效率衡量並探討效率影響因子。本研究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營業收入毛額為產出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員工人數、營業成本為投入項,分別以BCC模型與SFA模型衡量效率;第二階段則運用Tobit迴歸模型,以效率值為應變數,在控制組織規模、人員教育程度、時間趨勢的效果下,探討高附加價值因素與食安因素對效率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研究期間內「佳格」公司效率表現最佳、「味全」公司效率表現最差;當企業提高產品的食品安全時,其效率將因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