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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下冊)

為了解決工務局電話的問題,作者唐潤明(主編) 這樣論述:

《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套裝共2冊)》包括《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冊》、《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下冊》共2冊。《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套裝共2冊)》是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由檔案文獻、學術著作、普及讀物組成,其中,檔案文獻占叢書總量的70%,以大陸和台灣保存的檔案文獻舍集出版為特色。本叢書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具有相當規模,代表現階段思想政治、文學藝術、科學文化最高研究水平」、「具有很高史料價值,集學術之大成」的目標要求,由中外學者共同編纂而成,以期全面反映中國抗戰尢后方歷史文化面貌。唐潤明,現任重慶市檔案局(館)檔

案編研處處長,兼任中國檔案學會檔案文獻編纂委員會委員、中國抗日戰爭史研究會會員、重慶市檔案學會副理事長、重慶市中共黨史學會副會長等職。 《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冊》總序序編輯說明一、國民政府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損失情形1.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熊祖同關於該庫大灣庫房1940年8月19日被炸情形、損失情形及善后處置的報告(1940年8月21日)2.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熊祖同為陳報大灣庫房1940年8月23日被炸情形及職員受傷情形呈工礦調整處文(1940年8月24日)3.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保管股柯俊為陳大灣庫房1940年8月兩次被炸財產損失報告書呈

該股主任、副主任文(1940年9月8日)4.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為陳報該庫1941年8月8日海棠溪囤躉船被炸損失情形呈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文稿(1941年10月20日)二、重慶市政府機關各處室部門損失情形1.重慶市政府會計室主任蔡家彪為陳報抗戰損失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月23日)2.重慶市政府音樂隊隊長陳德華為陳報1940年6月16日被炸損失器樂公物清冊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0年6月18日)3.重慶市政府音樂隊隊長陳德華為陳報1940年6月16日被炸后應修樂器清單等情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0年7月1日)4.重慶市政府市長吳國楨為陳報該府兩次被炸情形呈行政院文稿(1940年7月12

日)5.重慶市政府市長吳國楨為陳報1940年7月8日該府被炸損失報告表給國民政府審計部的公函稿(1940年8月22日)6.重慶市政府市長吳國楨為陳報1940年8月19日該府被炸損失情形呈國民政府行政院文稿(1940年8月23日)7.重慶市政府圖書室關於1940年8月19日被炸書籍損失情形給重慶市市長吳國楨的報告(1940年8月26日)8.重慶市政府秘書室職員金宗瑞為陳報1940年8月19日二次被炸損失情形及財產報告單給重慶市市長吳國楨的簽呈(1940年9月6日)9.重慶市政府會計處代理會計長沈質清為陳報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情形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5月12日)10,重慶市政府為陳報

1941年5月6日該府被炸情形給國防最高委員會等單位的代電稿(1941年5月17日)11.重慶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理韓覺劍為陳報該社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1年6月30日)三、重慶市臨時參議會損失情形1.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函陳該會會址19404年6月16日被炸損失情形請轉呈行政院備查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1940年7月24日)2.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函陳該會1940年10月25日被炸損失情形請查照並轉呈行政院備查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1940年12月20日)3.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填送1940年10月25日被炸財產損失報告單請查照存轉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1941年2

月10日)4.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陳明1941年5月3日被炸情形並檢附損毀清單請備查及救濟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稿(1941年5月11日)四、重慶市社會局損失情形1.重慶市社會局局長戴經塵為報雇員賀仲良1939年5月12日被炸公私物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39年5月30日)2.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呈復抗戰損失表及錯誤情形致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2月22日)3.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報1940年5月28日該局被炸財產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6月20日)4.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報該局事務股1940年7月8日被炸損失情形及統計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7月20日)5.重慶市社會

局局長包華國為報該局1940年8月19日被炸損失情形及損失清冊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0年8月30日)6.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重慶市日用必需品公賣處第二分處迭次被炸損失及修復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9月9日)7.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1940年8月19日局址被炸損失十字鎬請准注銷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9月10日)8.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必需品公賣處第二分處被炸損失清冊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9月21日)9.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該局保管之交通工人工作器具因空襲損失請予注銷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0月9日)10.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前任黃季偉移交

之圖書於1940年8月19日被炸損失目錄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1月8日)11.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敵貨登記表接收移交保存等情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1月19日)12.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依式報送1940年8月19日空襲財產損失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1月20日)13.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第一勞工宿舍被震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6日)14.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第一勞工宿舍空襲情形及損失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18日)15.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該局1941年6月5日被炸情形及公物器具損失清冊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25日)

16.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該局1941年7月7日被炸器具物品損失清冊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16日)17.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該局1941年7月29、30兩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日)五、重慶市警察局公物損失情形1.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局長楊逢春為人力貨車檢查卡木架被敵機炸毀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7月8日)2.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一區署兼區長田光燦為轉報龍門浩聯保1939年7月6日被敵機空襲受災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7月10日)3.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郭嵐晴為轉報所屬觀音岩分駐所1939年7月6日被炸損毀情形呈重

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7月15日)4.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李有節為報1939年7月31日敵機襲渝各分所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8月12日)5.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代分局長李濟中為轉報所屬馬王廟分所1939年7月6日空襲損毀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39年8月21日)6.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局長李濟中為遵令報送該局及各分所遭受空襲損害鈔券財物清冊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39年9月26日)7.重慶市警察局所屬各分局1939年1月至11月被炸財產損失報告表(1939年11月)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為報1939年度財產間接損失報告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月

8日)9.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楊遇春為報1940年5月28日被炸損失情形給重慶市警察局局長的報告稿(1940年5月28日)10.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一分局局長田光燦為報所屬玄壇廟派出所轄區1940年5月28日被炸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0年5月30日)11.重慶市消防總隊總隊長李賁為報1940年6月12日空襲火災調度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0年6月13日)12.重慶市警察局消防總隊江邊救火第二隊隊長韓春山造呈1940年6月12日被炸財產損失報告單(1940年6月)13.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四區觀音岩鎮第一保保長胡雲三住宅1940年6月16日被炸情形並轉請救濟呈重慶市

政府文(1940年7月4日)1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水巡大隊木船疏散及炸毀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7月16日)15.重慶市警察局消防總隊江邊救火第一隊隊長陳典文造呈1940年7月16日被炸損失財物報告表、損失財物清單(1940年8月8日)16.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空襲損毀門牌調查表(1940年9月24日)17.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分局補制門牌調查表(1940年9月25日)18.重慶市警察局第七分局因空襲損失門牌調查表(1940年10月4日)19.重慶市警察局轄內街門牌因空襲損毀數目調查表(1940年10月4日)20.重慶市警察局第九分局轄內街門牌因空襲損毀數目及應補號數調查表(1940

年10月7日)21.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水巡大隊木划6只被炸詳細調查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0月11日)22.重慶市警察局第八分局轄內街門牌因空襲損毀數目調查表(1940年10月14日)23.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轄內被炸毀門牌調查表(1940年10月)24.重慶市警察局為報該局所屬1940年度空襲損失公有財產冊表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6月19日)25.重慶市警察局各科室關於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情形的簽呈、報告及損失報告表(1941年5月3日)26.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該局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情形給國民政府內政部警政司的復電稿(1941年5月14日)27.重慶市

警察局第六分局分局長周繼昌為轉報張家花園分所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更正報告表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5月26日)28.重慶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局長周繼昌為轉報所屬大溪溝分駐所1941年5月9日被炸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1年5月12日)29.重慶市警察局第八分局局長陸堅如為轉報所屬遺愛祠分駐所1941年5月1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5月16日)3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1941年5月16日被炸情形請派員查勘並撥款救濟給重慶市市長吳國楨的急電稿(1941年5月16日)31.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朱純青為報所屬第三中隊1941年5月16日被炸

損失情形呈總隊文(1941年5月31日)32.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匯轉第一分局鎮江寺派出所等單位1941年5月16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4日)33.重慶市警察局總務科文書股主任李培金為報該股1941年6月1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1年6月2日)34.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方季容為轉報第五中隊第一分隊1941年6月1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4日)3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陳報局長室等處1941年6月1日被炸損失公物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11日)36.重慶市警察局訓練所兼所長唐毅為報該所1941年6月

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2日)37.重慶市警察局消防總隊總隊長李賁為報第二隊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3日)38.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郭嵐晴為報所屬觀音岩分駐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4日)39.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局長楊遇春為轉報所屬石板坡派出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4日)40.重慶市警察局第九分局局長畢孔殷為報該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4日)41.重慶市第四區署兼區長郭嵐睛等為報所屬觀音岩鎮1941年6月2日被

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0日)42.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四區觀音岩鎮公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7月23日)43.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朱純青為報所屬第一中隊1941年6月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11日)44.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郭嵐晴為報所屬騾馬店分駐所1941年6月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3日)45.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方季容為轉報所屬第五中隊一分隊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9日)46.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

隊第二大隊大隊長方季容為報所屬第五中隊三分隊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9日)47.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劉磊為報所屬東華觀分駐所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9日)48.重慶市第二區署兼區長王繼何為報區鎮保辦公處等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0日)49.重慶市第三區署兼區長劉磊為報所屬東華觀鎮中山室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9日)5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保安警察總隊第二大隊五中隊三分隊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

月8日)51.重慶市第四區署兼區長郭嵐晴等為報所屬騾馬店鎮公所1941年6月8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19日)52.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劉磊為報所屬段牌坊分駐所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1年6月17日)53.重慶市第三區署兼區長劉磊為報所屬段牌坊鎮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公物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9日)5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二分局北壇廟所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7月17日)5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三區署辦公室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

1941年7月23日)56.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1941年6月14日空襲該局行政科等單位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4日)57.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三區署王爺廟鎮公所1941年6月1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7月23日)5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三分局東異樓分駐所等1941年6月15日、16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8日)59.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局長楊遇春為報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5日)6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五區署暨金馬寺鎮公所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

府文稿(1941年7月23日)61.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二區蹇家橋鎮公所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8月7日)62.重慶市第九區署兼區長畢孔殷為報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1日)63.重慶市第九區署兼區長畢孔殷為報所屬四方井鎮公所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3日)6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六分局及大溪溝所房屋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7月5日)6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六分局大溪溝分駐所及第八分局遺愛祠派出所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7月7日)66.重慶市警察

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五分局舊卷被炸無法清查請予核銷案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4日)67.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五區署辦公室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24日)6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九區署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23日)69.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該局偵緝隊等單位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14日)7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九區四方井鎮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17日)71.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該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一

大隊第二中隊1941年7月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1日)72.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三分局王爺廟所1941年7月1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23日)73.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三區署王爺廟鎮鎮公所1941年7月31日再度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3日)7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十二分局1941年8月8日警馬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9日)7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各單位1941年8月8日、8月1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11日)76.重慶市第六區署為報所屬張

家花園鎮鎮公所1941年8月1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9月19日)77.重慶市第十區署為轉報劉家台鎮第四保辦公處1941年8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19日)7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六分局1941年8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6日)79.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四分局局長蕭熠文為轉報沙坪壩分所1941年8月2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29日)8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消防總隊第五隊1941年8月2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16日)81.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四分局局長蕭熠文

為報該局1941年8月2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25日)82.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四分局局長蕭熠文為轉報金沙街派出所1941年8月2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27日)83.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為報該局及所屬各所被炸損失估計表致重慶市警察局總務科文(1941年8月25日)84.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五分局局長葛潤身為報該局1941年8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9月3日)8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所屬第七分局等單位1941年8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6日)86.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所屬第十五分局黃桷埡分駐

所1941年8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1月3日)87.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二分局局長於育根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6月21日)88.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分局局長陳銓方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6月22日)89.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張相如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6月26日)90.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三分局局長彭正坤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請鑒核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7月1日)91.重慶市警察局警察訓練所教育長丁嘉藩為遵令查報抗戰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7月14日)92.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八分

局局長羅振華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請鑒核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7月24日)93.重慶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抗戰損失財產一覽表(1947年8月23日)94.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抗戰損失財產一覽表(1947年8月26日)95.重慶市警察局第七分局為造報戰時被炸房屋修建費估計表致重慶市警察局總務科文(1947年8月28日)96.重慶市警察局抗戰損失統計表(1947年8月)97.重慶市警察局消防警察總隊總隊長李賁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9月3日)9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遵令查報所屬各單位戰時損失統計表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7年9月25日)99.重慶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局長宣

善玙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10月22日)……六、重慶市工務局財產損失情形七、重慶電話局損失情形八、重慶郊外市場營建委員會損失情形九、重慶市市倉保管委員會損失情形十、重慶市國民兵團損失情形十一、重慶市財政局財產損失情形十二、重慶市衛生局損失情形后記《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下冊》

工務局電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工務局)
隨著都市進步,各種管道線路的更新維護在所難免,然而時常封路施工,引發改道或塞車等問題也時有所聞,民眾常常被耽誤行程,導致許多投訴。為因應此等狀況,臺南市工務局推出便民APP「臺南市道路挖掘行動查報系統」,供市民查詢施工路段,以及舉報違法施工。但經過旺詮實測,發現APP問題很多,效果根本不如預期。
我在質詢中指出,首先,APP首頁的公告與活動,不斷顯示讀取,沒有載入任何資訊,一片空白(見圖1)。而其中案件查詢的功能也一片空白(見圖2)。最麻煩的是,重要的通報功能操作非常繁瑣,若民眾點擊「現地通報」會發現,首先必須選取你要通報的管線聯絡人,選擇公司或單位後,出現的是一大串工程師、副總、管理員的名字(見圖三),民眾根本不知道他們是誰,如何通報。況且有些工程在標示上不清楚,甚至貪圖方便沒有告示牌,民眾通報也只是想擁有安全方便的用路環境,還要花那麼大的功夫了解這是誰的管線? 誰的工程? 該聯絡誰? 如此麻煩還會有人想通報嗎? 不如一通電話打到工務局投訴,那麼這個APP到底有什麼功用? 除了功能上的問題,APP的讀取時間也相當長,需要20秒,有時候使用還會閃退,相當不方便。工務局在工作報告中宣稱,目前也有540萬人次使用這個APP,但看看網路評價Google Play的評價分數為2.8分,APP Store的評價分數為2.7分,所有評論幾乎都是抱怨畫面空白與閃退等問題,顯示該款APP確實需要改進。
在質詢現場,蔡旺詮也請工程企劃科科長林科良當場試用APP,發現問題確有其事,旺詮也統計工務局是否有在關心使用自家開發的APP,結果偌大局處19位官員,居然只有5位同仁有下載使用經驗,令人質疑,自家人都不使用,怎麼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工務局長蘇金安表示,APP已經使用多年,會立即檢討改進。工程企劃科科長林科良也回應,會主動上網了解APP的負評部分,並請專人回復,吸收民眾的意見再作改進。
蔡旺詮強調工務局設計查詢APP的立意良好,但必須考慮到APP的實用性,與實際操作的層面。網路是現代人民與市府溝通的橋樑,千萬不要敷衍了事,忽視小地方,民怨就是一點一滴累積出來的。也呼籲若工務局有技術問題,應盡速與APP設計者探討,不要失了E化的美意。

(水利局)
全台水情吃緊,回收再利用的再生水成為熱門焦點。而日前完成再生水交換的台積電與奇美更是全台首例,備受關注。
據了解,台積電將仁德再生水廠1萬噸的額度,轉讓於奇美,而奇美也將自己1萬噸的自來水額度轉讓給台積電,並由台積電補足較高的再生水費差額。交易後,由於奇美距離仁德再生水廠較近,就不用大費周章拉管線到較遠的台積電,奇美就近使用再生水,而台積電使用奇美原本的自來水額度,市府因此次交換而省下18億的管線費用,成為佳話。
但由於是全台首例,目前沒有太多案例可以參照,在制度與法規上還未完善。市議員旺詮在質詢中提出,未來臺南再生水工程完工後,每日可提供6.3萬噸的再生水,可見再生水產量也越來越多,使用者也會增加。如何完美複製台積電與奇美的交換經驗,使更多業者交換成功,將是市府努力的目標。蔡旺詮指出,這次交換是市府在長年協商下促成的,也肯定市府的用心與努力。然而再生水的交換不能只靠協商,政策上的輔導也很重要。他表示因為奇美與台積電都是大廠,承受能力高,所以最終答應交換,但未來可能出現小廠與小廠交換的案例,該如何吸引業者,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旺詮分析,再生水雖與自來水品質相當,但還是略差,尤其是某些製程嚴格的產業,要設計什麼誘因使廠商願意使用再生水,這是必須考慮的。其次,本來就願意使用再生水的廠商,為何要特意去交換成自來水,他們與市府簽約使用再生水,只要坐等市府將管線拉好即可使用,似乎沒有理由替市府省下管線費用,而多此一舉刻意交換。想使用再生水的業者距離遠,不想使用的業者距離近,導致拉管線的經費負擔加大,所以交換勢在必行,如何分配協調減少費用,並配對業者研議換水,政策上的補助與優惠設計,將是未來的關鍵。
同時旺詮也關心近來載水車頻繁使用的問題,上週新市區的產業道路因載水車頻繁路過,導致路面塌陷龜裂,他指出水利局與工務局必須見微知著,去了解是否有其他載水車行駛的路線也有路況問題,他提到現在水資源緊缺,如果這些路段因路況問題引發載水車車禍,那將是巨大的損失,甚至現在連火警救災用水也使用載水車運送再生水,如果因為車禍耽誤救災,豈非罔顧人命。水利局長韓榮華表示,將與工務局、經發局加強合作,對運水路線做詳細檢查。
呼籲加強跨局處合作,請水利局與經發局將公務及民間載水車常使用的路線地圖,彙整後轉發給工務局,由工務局進行路況的檢查。以維護水資源與市民安全。

廉政工作者對民眾廉政感知改進之研究

為了解決工務局電話的問題,作者鄭宛明 這樣論述:

廉潔政府已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唯有清廉、自律的政府才得以落實民主社會的價值及推動各項政策。2011年,臺灣最高廉政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掛牌成立,此舉意指我國欲建立廉潔政府的決心;2019年,國際透明組織所進行的清廉印象指數,臺灣獲得65分,於全球排名第28(共180國受評比)。然而於法務部所進行的歷年民意調查報告中顯示,民眾對於中央、地方政府抑或鄉鎮市區公所的公務人員清廉度卻低於百分之五十。  故本文係以制度變遷理論貫穿廉政機關於臺灣各階段之轉型。藉由文獻分析法,彙整國內、外相關研究之建議事項,加入歷年清廉印象指數、法務部廉政民意調查報告為分析主軸,釐清臺灣當前廉政環境現況及問題,據以建

構訪談題綱。以廉政官員、學者、非營利組織團體成員等之「廉政工作者」為受訪對象,藉由其工作經驗與生活觀察,以不同面向切入臺灣當前的廉政困境。  最後,藉由訪談資料分析,本文探究出廉政署成立效益、國內廉政機制運作、國民廉政認知、當前政風工作困境及穩定正向發展等五大議題之重點,本文以「民眾的清廉印象係主觀綜合感覺、貪腐之矛盾性導致主觀感覺難以扭轉、我國廉政發展仍有待時間淬鍊」三項研究發現回應研究問題。另提出四項研究建議為我國當前困境與努力方向,期以共同為臺灣廉政環境努力。

每個人都死了

為了解決工務局電話的問題,作者LawrenceBlock 這樣論述:

  不該插手,不該幫忙,不該停下打到一半的架,   不該多問,不該少問,不該做的全都來不及回頭,   因為── 每個人都死了。   要是能改變過去的事,就好了。   人生最要命的就是少了個重來的按鈕。   「你覺得我是不是該留他一命?換作是你,會怎麼做?」   「我再不可能信任他。」我說。   「是不可能了。」   如果,連最親近的人都有可能背叛,   還有誰是可靠的呢……   故事的開場,要先從史卡德協同米基處理一具屍首開始說起。   屠夫之子米基給人坑了。他的酒庫被偷了,手下也被殺。米基當然不能放過膽敢侵門踏戶惹上門來的傢伙,他堅持要聘雇好友史卡德辦案。緊咬證據不

放的死硬派偵探史卡德,在追查過程中,不但性命受威脅,還讓亦師亦友的吉姆.法柏因為他而成了槍下亡魂。   史卡德難過極了,他必須要查個水落石出,他必須知道是誰要取他的性命。畢竟,要不是他,吉姆可以平平安安,可以活著,可以跟他聚餐談笑,或就算是陌生人也沒有關係。   這回的案件裡,米基的故事一段一段交錯編織到令人費解的線索與跡證之中;米基的身手和狠勁,他穿著血跡斑斑的白圍裙身影,也成了叫人戰慄不已的夢魘!   史卡德和米基,背景近乎對立的兩人,默契十足地闖過生死交關的驚險時刻。只不過,情勢或許可以預期;但結果卻是,出人意外又令人感傷……   絕大多數的硬漢都常常會害怕。所以他們才處心積慮讓

自己變得這麼強悍。——史卡德

公園防災整備之研究-以士林官邸為例

為了解決工務局電話的問題,作者陳思菁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iABSTRACT……………………ii目次…………………… iii表目錄……………………v圖目錄……………………vi第一章 緒論……………………1第一節 研究動機………………………1第二節 研究目的……………………2第三節 研究範圍……………………3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3第二章 文獻回顧……………………5第一節 防災公園之演練依據及規劃……………………6第二節 臺北市防災公園之規劃……………………7第三節 防災公園之個案探討……………………12第三章 士林官邸防災公園個案探討……………………16第一節 士林區防災公園現況分析……………………16第二節

士林官邸防災公園個案探討……………………24第三節 專家訪談……………………29第四章 防災公園災時整備兵棋推演……………………38第一節 兵棋推演計畫……………………38第二節 兵棋推演執行……………………38第三節 兵棋推演檢討與改進……………………51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52第一節 結論……………………52第二節 建議……………………52參考文獻……………………54作者簡介……………………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