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訂位、菜單、價格優惠和問答集

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鈺華,蔡佩芳寫的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和黃鈺華,蔡佩芳的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聞] 知名律師呂秋遠遭申誡律師懲戒覆審委員- Gossiping板也說明:知名律師呂秋遠遭申誡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情節重大2018-06-14 18:16聯合報 ... 人利益;且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出版「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邵靖惠所指導 吳宜娟的 稅務訴訟法律服務之法實證研究─以專業人士代理為中心 (2019),提出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代理理論、法實證研究、忠實義務、獨立性、證照管制、注意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定基所指導 林永翰的 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之衝突-以犯罪新聞報導之媒體公審現象為核心 (2017),提出因為有 媒體公審、媒體審判、輿論法庭、審判前報導、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公平審判、預斷的重點而找出了 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名稱: 律師倫理規範 - 植根法律網則補充:律師 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或判斷。 [修正]第二十八條. 律師就受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為了解決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黃鈺華,蔡佩芳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

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稅務訴訟法律服務之法實證研究─以專業人士代理為中心

為了解決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吳宜娟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90年之後,會計師與律師考試錄取相繼放寬,專業服務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雙師競相爭取或拓展業務。會計師依法得代理稅務訴訟,訴訟代理向為律師專屬業務,歷次修法呈現雙師保住既有業務、拓展業務或排擠對方的企圖。然而,關於稅務訴訟代理領域的討論,比雙師執業權更重要者,乃當事人權益之保障,故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從學理上探討專業代理關係中所生問題之解決,及稅務訴訟代理權在律師與會計師間應為如何之安排於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較為有利。本文從稅務訴訟代理競爭現況與相關法規發展脈絡入手,剖析目前由於會計師的經常性業務為提供企業記帳審計稅務服務,而在稅務訴訟上具有優先接案優勢,故對企業而言,會計師之稅務訴訟代理

經常是延續性服務性質,律師多為階段性服務性質,另方面,會計師在法律專業不足之情形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於承接稅務訴訟案件後,常由律師主導辦理,律師則多於訴訟階段接受委託,且多能全權處理。此外,於國外立法例中,若由專家擔任榮譽法官、技術審查官、輔助人、專家證人等,則提供了在不涉法律專業判斷的情形下適當協助法庭活動之另一種方式,對當事人權益亦較有保障。惟由於我國目前在律師與會計師對立法影響力不相上下,故相關法規現係容許會計師擁有稅務訴訟之代理權。目前有關律師與會計師稅務訴訟代理之研究,多為比較雙師勝訴率、訴訟天期等量化研究,對於攸關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問題的代理服務細節,尚乏深入之探討,故筆者以採深度

訪談之方式,分析律師或會計師訴訟代理之差異,透過訪談發現資訊優勢的一方在選擇是否締結代理契約上亦較有優勢,以及委託人選擇代理人時,專業與經驗是其主要考量因素,惟由於委託人對法律及爭訟解決方法理解不易,代理人能對委託人發揮極大的影響力。上開實證訪談結果指出,在當事人與代理人資訊不對稱下,建立獎懲機制或法規制度,係為監督代理人並提升其注意義務較為可靠之方式。吾人透過代理理論之解釋,在律師及會計師的比較上,會計師較有機會發生逆選擇及道德危機,然其訴訟代理又處於「規範真空」之狀況,可以得知由倫理規範完善且較具法律專業的律師代理稅務訴訟,係對當事人較為有利。本文主張稅務訴訟應回歸律師代理為主,在有律師代

理情況下,會計師可任共同代理人、專業輔佐人或專家證人,應對當事人較有保障。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五版)

為了解決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黃鈺華,蔡佩芳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二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採購法者、在校學生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之衝突-以犯罪新聞報導之媒體公審現象為核心

為了解決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林永翰 這樣論述:

作為民主法治社會中獨占強制力的紛爭解決機制,司法獨立一直是政府分權制衡的重要指標,也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基本要求。但另一方面,為了促進公共事務的資訊流通、滿足知的權利並對政府的權力運作形成公共監督,新聞自由亦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對象。當司法個案成為聚光燈的焦點、媒體與輿論試圖將影響力伸入法庭之際,上述的兩大憲法價值便可能形成彼此衝突的緊張關係。透過近年來多起重大刑事司法案件的觀察,我們可以發現:「輿論法庭」或「媒體公審」的現象一再衝擊了事件關係人的權利、甚或是社會對司法的整體信賴,尤其「人民參與審判」已經是當前我國司法改革的主力方向,隨著未受過專業法學訓練的一般大眾進入法庭、開始掌握判決的權力

,媒體公審對個案形成的「預斷」效應更會是一個越來越不容我國忽視的重要議題。有鑑於此,本篇論文將從「媒體公審」及其相近概念的定義出發,試圖釐清媒體、大眾,與司法之間複雜的交互作用關係,並透過歷來案例探討此一現象的影響及其背後的成因,進而在現行法制下找出可能的應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