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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7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 公職王也說明:智慧財產法院之管轄事件及其審級制度. 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 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掌理關於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刑事. 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審判事務,其管轄範圍如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潘維大所指導 華苑伶的 營業秘密保護法制之比較研究—以保全及救濟程序為中心 (2021),提出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秘密、權利救濟、不可避免揭露原則、限制性契約、還原工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蔡岳勳所指導 鄭承鴻的 專利民事訴訟中法院自行認定專利有效性之效力─我國判決之實證研究與建議 (2021),提出因為有 專利訴訟、二元制、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專利有效性、爭點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招標公告】「111年漫博館行銷推廣活動」藝文勞務採購案則補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如廠商履約狀況良好,機關有與本案既有相關項目需求,得依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

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7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

考生、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法對照

,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

.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國藉法、預算法、行政訴訟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得稅法、土地登記規則、證券交易法、保險法、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

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3 12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李貴敏等40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學樟等22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七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營業秘密保護法制之比較研究—以保全及救濟程序為中心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的問題,作者華苑伶 這樣論述:

英美衡平法主體格言(Maxims of Equity)「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惟衡平法不容許有不法而無救濟;拉丁語 「Ubi Jus Ibi Remedium」有權利必有救濟,係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提起訴訟及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法律就應給予及時救濟保護或損害賠償之原則 。營業秘密為智慧財產權之一環乃人類精神上產物為標的物之權利 。因耗費勞動及發明體現財產上利益,以排除他人權利定義核心財產權益 。營業秘密權利人受他人不法侵害致生損害時,為防止侵權人實際、持續性威脅或即將發生之侵權行為,禁制令制度被認定是

在對付侵害絕對權方面有效之措施 。本論文研究營業秘密權利人之權益,以民事保全與救濟程序為主軸,鑑於我國與美國相關程序制度之不同,分別探討保全程序之保護命令及比較證據保全與單方扣押令制度之異同。營業秘密之救濟,權利人除得以請求一般補償性及懲罰性賠償外,禁制令救濟在民事訴訟不同階段中,訴前、訴中及審後,提供不同效力及時效性之補救措施 。亦研討異於我國民事損害賠償計算之特點,如不當得利追償、特許權費用(權利金)取代禁制令救濟與填補損害賠償及支付律師費用等。隨之,營業秘密乃攸關國際商業競爭與國家創新科技發展之命脈。營業秘密性質,一旦遭受洩漏就會失去其秘密性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及公共政

策,尤為爭議的是僱用人之營業秘密財產與受僱人從業知識、生存權之平衡,在何種情況下使用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禁制令或競業禁止條款,得禁止或防止僱用人所屬之營業秘密不受侵害?抑或為保護未經法律授權或未公開銷售原型產品之營業秘密,以契約限制還原工程等,亦是值得探討之議題。

基本小六法-57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

,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7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

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國藉法、預算法、行政訴訟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得稅法、土地登記規則、證券交易法、保險法、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律師懲戒及審議

細則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好評推薦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

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

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壹、憲法類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4.06.1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 ‧反滲透法(109.01.15) ‧國籍法(110.01.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

.19)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 ‧行政院組織法(99.02.03) ‧立法院組織法(105.12.07) ‧司法院組織法(109.06.10) ‧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 ‧監察院組織法(109.01.0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09.05.0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 ‧公民投票法(108.06.2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07.11.2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01.04修法前條文) ‧憲法訴訟法(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01.04) ‧法院組織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1.0

4) ‧行政法院組織法(109.06.10)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原名稱: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3.01.29)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0.08.02) ‧預算法(110.06.09)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106.07.07) 貳、國際法類 ‧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1945.06.26)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1969.05.23)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

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1961.04.18)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1966.12.16)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66.12.16)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98.04.22)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

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qainst Women)(1979.12.18)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Contiguous Zone)(1958.04.29) ‧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1958.04.29)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1958.04.29) ‧大陸礁層公約(C

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1958.04.29)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12.10) 參、行政法類 ‧行政程序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 ‧行政罰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0.11.23) ‧行政執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06.15) ‧請願法(58.12.18) ‧訴願法(101.06.27) ‧行政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6.16)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 ‧國家賠償法(108.12.1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10.05.31) ‧環境影響評估法(92.01.08) ‧刑事補償法(100.07.06) ‧提審法(103.01.08) ‧政府採購法(108.05.2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10.07.14)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 ‧國家機密保護法(109.06.10)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 ‧公務員服務法(89.07.19)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 ‧公務人員任用

法(108.04.03)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11.2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06.1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0.01.20)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6.08.09)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08.09) ‧地方制度法(105.06.22) ‧行政法人法(100.04.27) ‧勞動基準法(109.06.10)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 ‧勞動事件法(107.12.05)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18) ‧全民健康保險法(11

0.01.20) ‧勞工保險條例(110.04.28)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0.06.08) ‧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 ‧勞資爭議處理法(110.04.28) ‧團體協約法(104.07.01) ‧就業服務法(107.11.28) ‧工會法(110.04.28) ‧國民年金法(109.06.03) ‧戶籍法(104.01.21)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5.26) ‧集會遊行法(110.01.2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0.06.09)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稅捐稽徵法(109.05.13) ‧所得稅法

(110.04.2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關稅法(107.05.09) 肆、智財法類 ‧專利法(108.05.01) ‧專利法施行細則(109.06.24) ‧商標法(105.11.30) ‧商標法施行細則(107.06.07) ‧著作權法(108.05.01) ‧營業秘密法(109.01.15) ‧公平交易法(106.06.14)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07.0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06.04) 伍、民法類 ‧民法 第一編 總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

3) ‧民法 第二編 債<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 ‧民法 第三編 物權<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06.1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 ‧民法 第四編 親屬<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 ‧民法 第五編 繼承<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01.14)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2.01.3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08.05.22) ‧

祭祀公業條例(96.12.12)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信託法(98.12.30) ‧土地法(100.06.15)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動產擔保交易法(96.07.1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5.26) 陸、商事法類 ‧公司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7.08.01) ‧有限合夥法(104.06.24) ‧證券交易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

由>(110.01.27)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企業併購法(104.07.08)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銀行法(108.04.17) ‧票據法(76.06.29)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 ‧海商法(98.07.08) ‧保險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5.26) ‧保險法施行細則(97.06.1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0.01.20) 柒、民訴法類 ‧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6.16)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6.16)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

注意事項(110.05.24) ‧強制執行法(108.05.29)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 ‧非訟事件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 ‧公證法(108.04.03) ‧仲裁法(104.12.02) ‧提存法(96.12.12) ‧破產法(107.06.1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0.06.16) ‧家事事件法(108.06.19)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捌、刑法類 ‧中華民國刑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6.16)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含新舊條

文對照暨理由>(108.12.31) ‧陸海空軍刑法(108.11.20) ‧貪污治罪條例(105.06.22) ‧家庭暴力防治法(110.01.27)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 ‧性騷擾防治法(98.01.2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01.0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0.01.2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9.06.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01.15) ‧懲治走私條例(101.06.13) ‧人口販運防制法(105.05.25) 玖、刑訴法類 ‧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6.16)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6.16) ‧國民法官法(109.08.12) ‧刑事妥速審判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6.19)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6.15) ‧軍事審判法(108.04.03) ‧少年事件處理法(108.06.19)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05.23) ‧羈押法(109.01.15) ‧監獄行刑法(109.01.15)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109.07.15) 拾、法律倫理類 ‧法官法(110.01.20) ‧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 ‧律師法(109.01.15) ‧律師倫理規範(98.09.19) ‧律師懲

戒及審議細則(110.01.19) ‧檢察官倫理規範(110.01.13) 拾壹、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含解釋爭點暨解釋文> 拾貳、法規索引表 序   「基本小六法」出版至今已二十年有餘,能立於如此漫長歲月於不墜,首要衷心感謝廣大讀者長久以來的建議與支持!   為使本書更具便利與實用,本次修訂乃參酌考生、實務工作者及在校生之寶貴建議,並由深具專業與資深經歷之學界及實務界多位老師予以監修,對於監修老師的熱忱付出,於此,聊表謝忱!   本版主要增修法規列舉如下:   一、修訂法規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0.08.0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10.07.14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行政訴訟法(110.06.16)   民事訴訟法(110.06.16)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0.06.1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0.06.16)   中華民國刑法(110.06.16)   刑事訴訟法(110.06.16)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10.06.16)   預算法(110.06.0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0.06.09)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0.06.0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10.05.31)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5.26)   保險法(110.05.2

6)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10.05.24)   勞工保險條例(110.04.28)   勞資爭議處理法(110.04.28)   工會法(110.04.28)   所得稅法(110.04.28)   二、新增草案   民事訴訟法(110.06.01)、(109.08.25)   行政執行法(110.04.29)   刑事訴訟法(110.01.05)   刑法(109.07.01)   三、新增釋字   釋字第800~806號   四、法規增補   www.eyebook.com.tw   (本網站「法規補給站」收錄最新修正   法規及理由、釋字、草案,歡迎下載更新)

2022保成法學苑

專利民事訴訟中法院自行認定專利有效性之效力─我國判決之實證研究與建議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的問題,作者鄭承鴻 這樣論述:

我國因應加入WTO所進行的數次專利法修法,於民國92年時並將專利法除罪化,以往專利權人對於第三人侵害其專利權所慣用採取之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轉變為完全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求償。而進行專利民事訴訟所面對的先決問題,闕為專利權是否有效首先為被告所提出,故若言提起專利訴訟如同發起一場專利戰爭,那麼專利權有效的議題應該可以說是這場戰爭的灘頭堡。以往原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後,被告如欲爭執專利權有無效之原因,只能透過專利法規定的舉發制度,實務上承審法院面對被告於訴訟中陳報已另案向行政機關提起專利舉發,通常亦採取裁定停止訴訟方式等待行政程序就專利權有效性之認定結果,如此造成訴訟程序長年無法終結。為解決此

一問題,我國於96年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其中第16條規定承審法院應就專利有效性自行認定不得停止訴訟程序,至此,專利侵權訴訟的專利有效性先決問題即交由訴訟繫屬之承審法院法官自行認定,惟因專利法中規定之舉發制度並未一併進行配套修正,導致訴訟被告仍得依專利法規定對原告之專利權提起舉發案主張專利有無效之原因,如此在審理法公布施行後,同一專利權其有效性可能由二不同機關認定結果,此問題造成實務運作上及學界諸多之討論及修法建議。然此種專利有效性二元制之設計,並非我國所獨有,在外國立法例或操作上有如何之規定及操作方式是吾人觀察此議題時應注意及借鏡者。而在審理法施行後約十三年之期間,審理專利訴訟之民事法院在

處理有效性先決問題上已累積有一定之數量案例,對於上開因二元制運作下所產生之判決歧異問題除應予以觀察檢討外,本文之重點在探討民事法院就專利有效性自行認定後所產生之效力為何?易言之,除上開審理法中規定如經法院認定專利有無效原因不得於該訴訟中對他造主張外,法院就該專利有效性之認定對於後訴之同一或不同訴訟當事人間究竟有無法律上拘束力?其理論及實務案例上之發展如何?又於專利授權之情況實務上判決又有如何之發展?故以本文加以探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