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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轄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洪任賢的 刑事訴訟法(含偵查法學)-2022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警佐班.警大二技.警察升官等(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一覽- 台北 - 弘鼎旅行社也說明:法院 名稱, 管轄區域, 地址電話. 台北地方法, 台北市- 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 信義區文山區台北縣- 新店市坪林鄉石碇鄉烏來鄉深坑鄉, 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外事警察研究所 江世雄所指導 汪家勵的 漁船跨境毒品販運防制之研究 —以環境犯罪學觀點為基礎 (2021),提出法院管轄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毒品犯罪、漁船走私、跨境運輸毒品犯罪、環境犯罪學、情境犯罪預防。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陳怡廷的 勞動事件法管轄規定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管轄權、國際審判管轄權、土地管轄、競合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移送管轄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院管轄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港航到家ISSUE-01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所有交易將以港幣支付(詳情請向機艙服務員查詢)。 ... 條款與細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本條款與細則引起的任何爭議應提交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院管轄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法院管轄查詢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

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7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

考生、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法對照

,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

.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國藉法、預算法、行政訴訟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得稅法、土地登記規則、證券交易法、保險法、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

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法院管轄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陪審員是由社會各階層的人士擔任,國民的義務

收到法庭通知,上面會標明,某日前往某法庭報到,以便進行陪審員遴選,在報到日期前一天 7pm - 隔天6am,可以先打電話查詢是否被抽中,如果電話回覆讀出被選上,則表示報到日必須準時出現指定法庭,以備下一步的篩選。

成為陪審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美國公民,18歲或以上、居往於管轄區內、無重罪、懂流利英文、心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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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跨境毒品販運防制之研究 —以環境犯罪學觀點為基礎

為了解決法院管轄查詢的問題,作者汪家勵 這樣論述:

我國毒品查緝量快速上升,然而毒品均自境外藉由海運、空運途徑走私入境,而走私犯罪者利用漁船做為跨境運輸毒品犯罪工具的案件層出不斷,犯罪者充足利用漁船運輸量大、海上監管困難的特性,穿梭於國境之間。本研究目的係探討國際間毒品走私之現況與趨勢,以及我國利用漁船進行毒品走私的犯罪手法及環境因素,並以環境犯罪學作為理論依據。本研究從文獻分析國際海上毒品販運執法狀況及趨勢,試圖了解國際現況;另外蒐集我國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各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之毒品跨境運輸案件判決書,彙整出785件作為研究母體,再從當中篩選出31件利用漁船進行毒品走私之案件作為研究樣本,以次數分配及交叉比對進行

官方文件內容分析。從我國利用漁船走私毒品犯罪歷程分析顯示,毒品主要來源國為中國大陸,但仍有近四成的案件來源國不明,足見這類型的案件向上溯源不易;毒品交易地點大多聚集在臺灣海峽,與來源國主要為中國大陸有正相關;運輸手法主要係於海上以子母船轉運之分段接駁,並以多種運輸手法層轉接駁毒品上岸;藏匿毒品手法主要為暗(密)艙藏匿、置於船艙;進港時段集中於18時至24時,入境縣市則以屏東縣為最多。本研究從日常生活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擇理論分析、解讀利用漁船走私毒品的犯罪成因,並從情境犯罪預防理論提出相對應的防制策略。研究建議應持續關注國際毒品犯罪趨勢、法規制(訂)定與時俱進的檢討、增設與運用科技設備以

提升監控量能、藉由環境營造移除適合犯罪的環境機會、輔導漁業轉型以降低犯罪動機,以及促成跨部門及國際緝毒執法合作,在犯罪發生之前阻止潛在犯罪者著手進行利用漁船跨境運輸毒品的犯罪發生。

刑事訴訟法(含偵查法學)-2022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警佐班.警大二技.警察升官等(保成)

為了解決法院管轄查詢的問題,作者洪任賢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有志考警察特考、警察大學的考生   使用功效   透過扎實考古題搭配法條,熟記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本書特色   ◆業界首創,以圖像引領學習,以大量體系圖為骨幹,為目前市面上最完整之體系圖書籍。   ◆蒐集100-110年警察特考(內外軌)、警察大學二技、警佐班、警察升官等、警正班等有關刑事訴訟法(偵查法學)考古題逐題詳解,為市面上最完整之警察考試解題書。   ◆地毯式標註10年內所有考古題關鍵考點,使讀者一望即知、快速複習考試重點,符合記憶學編排方式為法律出版界獨有。  

勞動事件法管轄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院管轄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怡廷 這樣論述:

勞資爭議進到法院尋求司法救濟時,第一個所面臨的議題就是應由何法院管轄。甚者,倘含有涉外因素時,還須先判定我國法院對於系爭案件是否具有國際審判管轄權。換言之,案件是否即一定由受訴法院管轄審理判決,尚屬未必。管轄權之有無涉及勞雇雙方之管轄利益分配,然在既有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架構下處理勞動訴訟,採傳統之以原就被原則,對勞工起訴應訴皆可能產生不利益,形成其客觀上的訴訟障礙。鑑於勞雇雙方社經地位、訴訟經驗不平等之特性,為扭轉勞工在訴訟程序中常居弱勢地位之劣勢,並因應司改會議的決議要求,勞動事件法因應而生。勞動事件法在總則章第5條至第7條以三個條文規範管轄部分,採取更有利勞工的法院管轄原則,具體落實對勞工

之訴訟權益保障。然僅短短三個條文,分別處理國際管轄、土地管轄、競合管轄及合意管轄之規制等四部分,勢必無法一勞永逸完全解決所有關於管轄之問題,適用上仍有相當多不足之處,仍需要回歸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但回歸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是否符合勞動事件法立法本旨,凡此皆為本論文想要探討之課題。本論文以勞動事件法總則章中之管轄規定,對比修正變更民事訴訟法既有之管轄規定部分,試圖以理論及實務並重為原則,對於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及施行後之適用實況進行比較研究。企盼本研究的成果能使勞動事件法管轄之規定獲得全新正確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