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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公權寫的 中國政治思想史(三版)(上、下) 和長谷部恭男的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聯經出版公司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劉士楓的 台糖公司土地及其被占用處理之民事法律研究 (2021),提出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營事業土地、台糖公司、被占用土地、無權占有、不當得利、違約金。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新福所指導 饒培杰的 雇主品牌對保險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及留任之研究-以V保險經紀人公司P營運中心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雇主品牌、價值主張、個人執業經紀人、內部行銷、外部行銷、雇主品牌聯想、雇主品牌熟悉度、雇主品牌忠誠、心理契約、吸引、留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政治思想史(三版)(上、下)

為了解決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的問題,作者蕭公權 這樣論述:

  《中國政治思想史》共五編二十五章,上起先秦,下至辛亥。從政治思想的歷史背景,可分為封建天下之政治思想、專制天下之政治思想與近代國家之政治思想三大部分;依政治思想的演變趨勢,則分為創造、因襲、轉變及成熟四個時期。     全書所論及的古今學者六十餘人,文獻資料極為豐富。蕭公權先生採政治學的觀點,用歷史學的方法,敘述晚周以來兩千五百年間的政治思想。體例以時代為經,以思想派別為緯,取材則以前人著作之最有理論價值者為主。闡釋各家思想,力求態度客觀。偶有評論,也是意在辨明其歷史地位,而非任意抑揚,臆斷得失。

台糖公司土地及其被占用處理之民事法律研究

為了解決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的問題,作者劉士楓 這樣論述:

我國經濟部國營事業所屬台糖公司,其所有的龐大土地資產如何維護管理並排除土地上的無權占有人,一直為重要課題。本論文首先探討台糖公司土地起源與其歷史沿革,分為二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探討台灣糖業的起源,歷史上的大航海時代如何將台灣織入世界的經濟網絡,以及荷據時期東印度公司如何啟蒙台灣糖業。日治時期以後,臺灣總督府進行全面性的地籍測量,列冊管理土地並釐清土地所有權屬後,透過公權力及頒布法令取得土地,並引進日本資本發展糖業,探討此時期形成規模的台灣糖業及土地面積。第二部分所探討的則是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並創設國營事業體系,探討資委會與長官公署兩者因接收政策及理念的不同,導致雙方在接收台灣糖業資源

時產生爭奪,並整理出台糖公司土地登記為公私有之論點。而台糖公司接收土地後被占用處理情形,並整理常見的訴訟案例,研究被告占用土地原因,以及法院作出判決之理由,提出學理評析與建議,供國營事業體系處理被占用土地時參考。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為了解決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的問題,作者長谷部恭男 這樣論述: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 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

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

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雇主品牌對保險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及留任之研究-以V保險經紀人公司P營運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社會契約論主張內容的問題,作者饒培杰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針對保險專業人士「個人執業經紀人」的招募與留任過程,透過「雇主品牌」做探討,從深度訪談中發現雇主施行「雇主品牌」過程中之看法與方法以及受雇者在由保險業務員身份轉職「個人執業經紀人」的過程中,「雇主品牌」價值主張的型塑與施行考慮的因素,及專業人員轉職者選定雇主的方式與確定就業的影響因素。研究發現「雇主品牌」執行者的使命如下:一、應確保內外行銷價值主張互相一致;二、通過內部教育訓練確保滿足員工先前的期望;三、通過與員工不斷的溝通來降低內部員工的不一致感知,以減少內部員工的心理契約違反知覺;四、以教育訓練的方式成為外部行銷推廣活動和獨特的「雇主品牌熟悉度」管道,最終建立「雇主品牌聯想」,

進而提升「雇主品牌」對於專業人才「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力。本研究並做出以下之命題:一、「雇主品牌」價值主張是吸引「個人執業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公司合作成為受雇承攬人員之主要因素;二、吸引「個人執業經紀人」的「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外部行銷內涵為保險專業、保戶權益以及契約正義;三、「雇主品牌聯想」有助於促使「個人執業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公司合作成為受雇承攬人員;四、「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內外行銷的一致性,是「個人執業經紀人」持續留任與推薦合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主要因素;五、提高「個人執業經紀人」留任率的「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內部行銷內涵為一致性、專業訓練以及經驗傳承;六、「雇主品牌忠誠」,有助於提

升「個人執業經紀人」留任意願並推薦合作之保險經紀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