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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寫的 社區發展季刊178期(2022/06)-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 和張庭的 社政法典-2022社工師.社會行政類科.公幼教保員(14版)(一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中市6~12歲嬰幼兒福利資源 - 中亞健康網也說明: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一、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年滿15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且未獲政府所提供...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和一品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國際企業研究所 何淑熙所指導 林鳳滿的 經濟弱勢家庭接受社會福利對家庭壓力減輕及自立信心評估 (2012),提出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經濟弱勢、社會福利、家庭壓力、自立信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 李長晏所指導 鄧珍妮的 單親家庭福利需求度與政府提供服務之關係—以臺中市為例 (2012),提出因為有 單親家庭、社會福利、兒童及少年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 E政府則補充:依據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五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109年1月13日衛授家字第1090500052號函辦理調整。 申辦流程. 1. 親自臨櫃辦理申辦原則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區發展季刊178期(2022/06)-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

為了解決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問題,作者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這樣論述:

  社會福利權即人權      社會福利意指由國家進行資源的再分配(如透過稅收),以社會集體力量支持並滿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需求。為滿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需求,國家制定並執行各種社會福利制度,如所得維持、居住及福利服務等。T. H. Marshall於1950年提出公民三權:市民權、政治權及社會權。Mishra(1981)指出,福利對公民而言,是一種社會權,社會服務在當今社會,亦即公民權的展現;Mishra(2005)進一步指出,社會權就是人權(human rights)。Ginsburg(1992)主張所謂公民的社會權,意指政府應當滿足個人的需求,達到促進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

rity)的功能。     使用社會福利服務的法源依據     社會福利服務乃透過社會服務的提供以保障及滿足公民的基本需求,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少年服務、婦女服務、身心障礙者及老年福利服務,我國因此制定各種法案以保障公民接受這些服務的權利,如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等》,性別相關法案則含括在各項法規中,亦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而公民接受福利服務的權益保障也在憲法中予以明示國家有此責任(第十條第八項)。同時我國2020年「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先引述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邁向公平、包容與正

義的新社會」,對公民提出多層次保障:「以經濟安全為核心,漸次擴大,區分社會救助與津貼、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等」,作為社會福利基本法之內涵;其第三條也指出:「社會福利之基本方針旨在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第四條:「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國民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社會福利,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

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國際法對服務使用者的保障      為使我國與國際人權思潮接軌,使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更臻完善,滿足國民的基本需求,以展現我國為以人權治國的民主國家,因此逐一通過執行聯合國以人為對象的人權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簡稱CRP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年)(簡稱 CEDAW)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09年)(簡稱兩公約)。如兩公約第一條:「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CRP

D除了強調障礙者的自由、平等權利之外,更強調公共政策與服務規劃,沒有障礙者參與,不要幫障礙者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而所謂的障礙者的團體(disabled people’s organization; DPO),乃是由障礙者自己組成的團體,理監事必須51%以上為障礙者本人;CRPD第十九條指出,障礙者有權選擇住哪裡、與誰住,並強調終止障礙者非自願性的「機構」式服務。     為什麼服務使用者觀點和經驗知識是重要的?     社會福利政策的規劃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皆以有效(effective)滿足需求(needs met)為宗旨,因此需求評估(ne

eds assessment)是政策制定及服務規劃的首要工作。所謂的需求評估,則必須來自當事者/服務使用者(policy targets/service users)的主觀需求。     社會工作的訓練強調研究以實務為基礎(practice-based research),實務工作也強調以研究為基礎(research-based practice),此研究為基礎或是實務為基礎,意指服務發展前的需求評估和服務介入後的方案評估,所收集的資料也應該來自服務使用者自己的主觀看法。同時,社會工作強調和服務使用者共事的夥伴關係(working with),尊重服務使用者的個別差異及其獨有的社會脈絡,也因此

社會工作不只重視這位與之共事的「人」/家庭/社群,也強調服務使用者的環境/社會制度,亦即人在情境中(person- in-situation);因此社會/服務工作者也要對服務使用者獨有的社會脈絡,包括社會制度,有宏觀的政治敏感度,並肯認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有助激發我們服務介入的反思,更是我們發展/制定、修改社會福利制度、措施及服務方案的主要參考資料來源。     依據相關實證研究的發現,服務使用者最願意與那些願意傾聽他們需求的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共事,服務使用者期待的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是:關懷的、謙虛的、樂意和服務使用者站在一起解決問題者。同時,當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傾聽服務使用者需

求、重視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服務使用者也因此被賦權/培力(empowered)。基變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也強調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站在一起,經由倡議(advocacy),支持並協助服務使用者拿回服務使用的自主權,包括改變當下不利的處境,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即在賦權/培力(empowering)服務使用者。     因此無論規劃/改善我們的身心障礙者與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婦女/性別相關福利服務及長者的長期照顧,我們都應該重視服務使用者的聲音,亦即服務使用者的主觀看法及經驗知識,因為只有當事的服務使用者最清楚我們的福利服務規劃和服務的提供,是否真正滿足

其需求,這也是本期季刊何以聚焦在「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的目的。     本期收錄文章:服務使用者知識經驗分享     本期季刊共收錄22篇「從服務使用者觀點探討我國當前社會福利服務」的專題論述文章,包括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少年、婦女、長者等福利服務/長照服務,這些專題論述的作者有來自服務使用者本人,也有來自第一線的社會工作/服務工作者及學術工作者。     為了讓讀者(政策制定者、第一線的社會工作/服務工作者、服務經營者、學術研究者及在學學生)更有機會跟我們的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學習,本期特別製作一個「服務使用者專欄」,共有七位服務使用者分享其使用服務的經驗,並提出其對我國福利政策及服

務提供可以改善的建議。     最後,本期藉由當事服務使用者自己發聲或從服務使用者觀點論述我國當下的各種福利服務,期待將有助於降低政策制定者/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的距離,促使我國社會福利服務的規劃和提供,可以更貼近服務使用者的需求,促進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rity),締造我國為全民共有的共融社會。

經濟弱勢家庭接受社會福利對家庭壓力減輕及自立信心評估

為了解決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問題,作者林鳳滿 這樣論述:

近年來臺灣低收入戶人數佔總人數比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加上臺灣經濟發展遲緩、失業人口逐年增加,造成經濟弱勢家庭越來越多。因此,近貧與新貧的邊緣家庭值得我們關注與了解。 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背景之經濟弱勢家庭,接受政府社會福利後對家庭壓力減輕狀況及自立信心評估之關係。 本研究採用自製的量化問卷調查法,以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南屯區,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之經濟弱勢家庭的家長為主要採訪母體,並配合敘述性統計與迴歸分析,實證檢驗經濟弱勢家庭接受社會福利後,對其家庭壓力減輕及自立信心評估的影響。 實證結果顯示:所得愈高者,在經濟弱勢家庭接受社會福利後,經濟壓力、子女教養及照顧壓力、

社會人際關係適應壓力等各方面顯著的未見減輕;受政府補助時間越長,個人情緒調適及親職角色適應壓力顯著獲得改善。 因此,本研究認為:家庭平均月收入對經濟壓力、子女教養及照顧壓力、社會人際關係適應壓力等各方面都產生顯著影響。所以,政府的補助可能是現金補助優於實物補貼。

社政法典-2022社工師.社會行政類科.公幼教保員(14版)(一品)

為了解決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問題,作者張庭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適用準備公職社工師、高普考等社會行政類科相關考試的考生及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編排體例.詳盡完整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全新格式.與時俱進   □32開橫排列:配合國考格式   □項目分明:方便記憶查閱    改版差異   收錄最新修改法規及高普相關試題,幫助讀者掌握命題軌跡。 本書特色   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類、社會救助類、勞工類、就業安全類、人口、人團及國宅類、兒童及少年福利類、婦女與家庭福利類、老人福

利類、身心障礙福利類、社區福利及社工專業類、志願服務類、教育類、其他社政類。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方便查閱。   重點標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條文要旨   為促使讀者加深研習效率,於條次之後,依據條文內容附予相對應之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   條文要旨之後,例示近年國家考試命題紀錄,次序上以年代近者為先,以利讀者探究命題軌跡。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   主要法規之後以表格方式臚列命題焦點,並輔以近年國家考試申論試題以資印證,供讀者

查閱對照及演練。  

單親家庭福利需求度與政府提供服務之關係—以臺中市為例

為了解決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問題,作者鄧珍妮 這樣論述:

摘    要 社會福利政策的規劃必須與時俱進,始能促進社會的進步,解決經濟發展及社會結構轉變帶來的問題。單親家庭為目前家庭型態的其中一個族群,必須面對較雙親庭更多的生活壓力,及家庭結構改變後的適應問題。因此,政府部門應提供單親家庭必要的協助與適當的福利服務措施,增強其自立能力,提昇家庭生活品質。一、政府部門應提供單親家庭多元化的福利服務:應研擬完善的社會福利服務方案,協助單親家庭獲得更多的社會福利服務與資源。二、政府部門應規劃單親家庭福利政策:應規劃符合單親家庭需求的社會福利服務方案,適切的福利服務措施能適時的解決單親家庭迫切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政府部門應建構完善照顧社會安全網:政府部

門應加強落實福利服務資源的可近性及持續性,俾利提供完善的福利服務資源。 政府部門應積極推展各項福利服務資源,並適時調整服務品質,將有助於推展立意良善的社會福利服務政策與規劃,且更能貼近單親家庭的需求,協助其面對生活困境,進而提供更加完善的單親家庭福利服務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