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訂位、菜單、價格優惠和問答集

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淑瑜寫的 公司法實例研習(修訂五版) 和賴源河的 實用公司法(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五南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謝易宏所指導 陳秋萍的 從比較法觀點探討我國公司臨時管理人法制—以企業經營權爭奪為中心 (2013),提出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臨時管理人、經營權爭奪。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法實例研習(修訂五版)

為了解決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的問題,作者曾淑瑜 這樣論述:

  公司法乃是兼具理論與實務之一部法律,除法律人外,不論是會計師、公司負責人,或者是企業從業人員,若能事先釐清相關問題,靈活運用,在商場上就如同手持利器,開天闢地,無往不利。本書不採傳統教科書模式,而以實例導引出各章、節重點。除仍保留系統化之特色外,亦增加思考問題之空間。本書共設計了一百二十三個問題,每一個問題之後還有二個練習題,可以讓對國家考試實例題頭痛之學子於課後練習。當然,本書亦將題目列舉於目錄上,讓實務從業者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可迅速從目錄中找到爭議問題之所在,翻閱解答。   一〇七年八月一日之修法促進我國公司法的進化。五版的內容除將一〇四年、一〇二年、一〇一年及一

〇〇年的修法納入外,更納入本次大幅修正公司法的資料,使本書資料新穎,配合例題演練,更收綜效之功。  

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慶富獵雷艦聯貸案持續延燒,究竟真相為何!?針對慶富獵雷艦案,今天立院財政委員會上我公開提出質疑,究竟行政院前秘書長簡太郎召開慶富公司獵雷艦案貸款協調會時,國庫署共參加兩次,慶富陳董事長為何兩場都在?內部會議協調各銀行貸款,主角同桌這合理嗎?

再來,第一銀行是聯貸案主辦行,內部從分行、總行、董事會、常董會肯定要陳報審查、放款審查或資料審查。慶富作為一個五億資本額的公司,竟然能無擔保品貸款達兩百多億,顯然違反常識,財政部基於督導公股行庫的職責,應深入了解內情,包含會議參加人員、會議發言、同意理由等細節。除了主辦行第一銀行外,聯貸案八家銀行也應要開會審核決定是否借貸,以上文件都要提供給本院委員參考。

另外,台灣銀行原先連三億元也不同意,後來為何貸款三十億,顯然有所內情,請相關單位也要列入調查範圍。

最後,給列席官員及相關調查官員兩個清楚:第一,內部調查要清楚;第二,立法院報告要清楚,如此才能讓人民安心,請官員要謹慎地面對人民的檢視。

從比較法觀點探討我國公司臨時管理人法制—以企業經營權爭奪為中心

為了解決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的問題,作者陳秋萍 這樣論述:

近年來企業發生經營權爭奪時,常見依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而使臨時管理人之選任與否或其人選等成為企業經營權爭奪時雙方人馬角力之延伸者 。依公司法第208條之1立法理由所示,由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介入公司之經營,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公司陷入僵局,致公司業務停頓,影響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惟由法院介入公司之經營,係以司法介入公司自治,影響公司甚大,而現行我國法制就臨時管理人之應備資格、權限、任期等並無詳細規定,而使司法實務於個案適用時有相當大之裁量權空間。本文所整理歸納之司法實務案例中發現,法院就選任臨時管理人之要件有寬嚴互見之見解;就臨時管理人選任後之職權或所應處理之事項

,未見法院有於裁定主文中為宣示者;就解任臨時管理人之案例中,因公司法就解任等相關事項無任何明文規定下,存有相同事由聲請解任,但法院見解歧異之情形。公司法就臨時管理人之規定僅有第208條之1單一條文,致使司法實務就具體個案有相當大之裁量,而倘司法未能以司法介入公司自治領域應為最後手段性為準則者,則恐有破壞企業自主原則之疑慮。尤其於經營權爭奪之案例,法院於適用上開條文時寬嚴互見、無統一見解、欠缺可預見性之情形下,恐有使臨時管理人之聲請成為經營權爭奪之手段之一,而此結果實非公司法臨時管理人設置之目的。本文以探討美國監管人(custodian)制度之源起、相關立法規定及於實務上之運用情形及日本董事職務

代行者之法制規定及實務認定情形,藉以與我國公司臨時管理人法制作比較及研析,俾提供我國臨時管理人法制運用調整修正之參考。綜合我國司法實務案例之分析及探討美、日二國有關監管人及董事執行代行者之立法及實務運用情形,本文於末章就我國選任臨時管理人之要件、人選、臨時管理人應有之職權及其解任等提供具體建議並提出修法內容。

實用公司法(3版)

為了解決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的問題,作者賴源河 這樣論述:

  本書體系分明,提綱挈領,易於全盤掌握要點,就一些重要問題又深入探討,且大量採用學說、法院判例(決)、民事庭會議決議及主管機關解釋令,理論與實務兼備,誠為有志學習公司法人士、學生、企業界人士及準備相關考試之人等重要的研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