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遺失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訂位、菜單、價格優惠和問答集

貨運遺失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霍 寫的 海商法爭點地圖 和河南西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 每天學點法律常識(漫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航空運輸,貨物損壞該怎麼賠償? - 每日頭條也說明:介紹完貨物損壞或遺失的賠償制度後,那到底該怎麼索賠呢,有什麼程序和要求呢? ... 索賠函等文件發給起運港的貨運代理,以方便向航空公司了解情況。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中國法制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貨運遺失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汪渡村所指導 蔡岱靜的 郵件寄送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 (2011),提出因為有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郵政法規、郵件寄送、郵局、中華郵政的重點而找出了 貨運遺失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郵件及快遞寄丟了或毀損了,怎麼辦?則補充:如果包裹、快捷等郵件遭到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可以根據郵政法來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寄件人或收件人請求補償權利時,要注意的是從郵件交寄那天算起,超過六個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貨運遺失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商法爭點地圖

為了解決貨運遺失賠償的問題,作者許霍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好的考試用書在於提供最新最齊的整理,務必求一本書主義的高效學習,本書針對爭點(問題意識)彙集各家學說見解,從考生角度形成答題意識(管見)與具體結論,融合理論與實務,透過修正草案整理的常見爭議,不侷限於現行法的望文生義,亦不流於一家之言,期望以本書拓展視野,使考生金榜題名。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貨運遺失賠償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每天學點法律常識(漫畫版)

為了解決貨運遺失賠償的問題,作者河南西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這樣論述:

在法治時代,法律常識已經成為大眾生活的「生活必需品」。該作品以幽默風趣的漫畫形式詮釋抽象的法律,把法律知識融入到日常生活小故事中。這對於想要了解法律但又對艱深法律知識難以掌握的人群來講,非常容易接受,也不易遺忘。同時也可以作為培養學習法律興趣的入門書籍,對法律初學者很有幫助。本書精選典型案例故事,用幽默風趣的漫畫形式展現,配以法律解析,讓讀者輕松閱讀,並能成功運用法律這一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書案例涉及學習、生活、交通、消費、工作、刑事犯罪等多個領域,是一本個人、家庭必備的最幽默的法律工具書。

郵件寄送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貨運遺失賠償的問題,作者蔡岱靜 這樣論述:

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利用到郵局,與郵局間之利用關係密切。而近年來消費者意識之高漲,消費者的權益甚值重視。隨著郵政機關於92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用郵民眾間之法律關係是否產生改變?究屬公法關係或私法關係?是否對消費者之權益產生影響?郵政法規、民法法規及新興的消費者保護法,各個法規間究竟該如何適用?是不是一昧的以郵政法規是特別法來排除他法之適用?中華郵政公司於改制為公司後,對於郵政之公用事業,仍負有公益性質之政策性任務。對於負有公益性之任務目的之郵政法規與重視消費者之權益之消費者保護法、攸關民事權利之民事法規…等,於郵件寄送契約產生糾紛、發生之衝突與如何調和、適用,公益與消費者權益間如

何衡量?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係從消費者保護之立場出發,就實務上曾經發生之郵件寄送問題,如:郵件遺失、毀損、被竊、遲到……等,來探討其中相關之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