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法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訂位、菜單、價格優惠和問答集

高雄高等法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張麗卿的 新刑法探索(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月旦法學雜誌第213期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倘有適用'則被告所核發之第二張建照之效力篇何?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之重點針對本件訴訟所涉之爭點,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百年度訴更二字第三六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開遠所指導 蔡淑如的 刑法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研究–兼論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4894號刑事判決 (2017),提出高雄高等法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之方法、99年第7次決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 黃源銘所指導 黃俞智的 釋字736號後我國公立高中以下教師救濟新思維-以高等行政法院與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案例為主 (2016),提出因為有 釋字736號、教師權益、行政訴訟、教師救濟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高等法院的解答。

最後網站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熟悉相關法令及實務 - 中華日報則補充: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熟悉相關法令及實務 ... 在國民法官制度專家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庭長林信旭、謙信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宜光擔任評論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高等法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高雄高等法院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高雄高等法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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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研究–兼論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4894號刑事判決

為了解決高雄高等法院的問題,作者蔡淑如 這樣論述: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於民國24年制定以來歷經2次修法,這2次之修法均牽涉到條文解釋以及適用,無論在之後論述立法過程或相關條文之爭議問題時,皆為重要,因此,以下本文所要探討之內容,包含: 第一章「緒論」,闡述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第二章「我國妨害性自主罪之立法沿革」,將會著重於我國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之立法沿革。 第三章「妨害性自主罪之外國立法例」,在本章中將會以美國、日本以及中國之強姦罪規定為主,不僅將各國之規定作探討並且還試圖與我國強制性交罪之規定做比較。 第四章「強制性交罪中『違反意願』之爭議探討」,會去解釋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

中「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的解釋疑義及適用,於國內學者之討論上皆對刑法第221條「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有一些不同意見之論述。於論述過程中,筆者甚至會整理出相關涉及「其他違反意願」之實務上判決,透過國內學者之討論以及實務上之判決,於本章最後筆者會加以表達自己之想法及批判,期許能解決第221條「其他違反意願」其適用上之疑慮。 第五章「強制性交罪—兼評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本章中強制性交罪以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規定於刑法第221條以及第222條。惟有疑問的是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該如何去解釋,有無適用上之疑慮,而在加重強制性交罪中之性質該如何解釋。

另外,於本文中也會針對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做介紹,惟於介紹此決議之前,會先針對高雄地方法院對被告輕判之判決,以及高雄高等法院最後改判被告7年半之判決做個開頭,針對案件之發生、被告之主張、法院最後做出判決之理由為何,之後,再針對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做介紹,且筆者於最後也會試圖去批判其決議內容不合理之處。 第六章「結論及建議」,總結前面對於強制性交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之解釋及批判,於最後一章,做出結論並且提出建議。

新刑法探索(七版)

為了解決高雄高等法院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本書與時俱進,探索社會發展中,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舉凡犯罪論、刑罰論與各個犯罪類型的議題。本書的內容有些較為平實,有些則相對繁複,但都值得探討。較為平實的討論,有助於學子思考國家考試作答;較為繁複的研析,則有助於研究者的研讀。本次改版,針對近年的熱門話題,如監護、假釋、累犯及沒收新制等所作的修正與補充,使內容更能與時代接軌,方便讀者閱覽。本書的若干文章已對實務判決或立法方向發生影響,諸如衛爾康大火的廢弛職務致釀災害,酒醉駕車罪、以及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等,均屬值得一再詳讀的作品。

釋字736號後我國公立高中以下教師救濟新思維-以高等行政法院與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案例為主

為了解決高雄高等法院的問題,作者黃俞智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救濟制度的整體脈絡及發展並探討在釋字第736號後,教師權益受損時可尋求之救濟途徑。研究方法主要採取文件分析法與判決研究法,輔以社會研究法、比較研究法與交叉表分析探討教師訴諸行政訴訟之現況及運用實務判決案例進行類型化,加強法規範與實務之連結,以建構教師救濟制度之全貌。 在量化研究結果部分,以台北、台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中以下教師訴諸行政訴訟進行分析,得出5項結果:1. 就各法院間的行政訴訟數量而言,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件數最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少。而2011到2015年間興訴比例差別不大。2. 整體而言行政訴訟的類型,以撤銷訴訟最多;再者是

合併之訴,而合併之訴中,佔最大多數的為撤銷之訴加課予義務之訴。3. 整體之判決結果,勝訴17件;敗訴77件;程序駁回51件;一部有理一部無理5件;移送行政訴訟庭2件;關係人參與訴訟2件。而考績與懲處被認為其並非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故皆以程序駁回。4. 就訴訟標的結果來看,訴訟標的以聘任最多,其次為退休年資,再次為考績、公保事件、懲處與級俸,其餘皆不超過5%。5. 高中以下教師在高等行政法院訴諸行政訴訟之比例不高,比例約0.41%。 在裁判分析部份,實務上,介聘、超額介聘、閱覽卷宗、曠職、留支原薪、懲處-記過、參與校務會議、不服職務分派、因校園性騷擾而提起之管理措施、教師服務證書加註服務成

績優良等措施原先被視為學校內部管理措施,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但其確與教師權益有所關聯,根據釋字736號意旨,研究者認為在釋字736號後,應思考開放提起行政訴訟之可能性。 本研究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下列4項建議:1. 加強教師法治觀念之宣導2. 縣市主管教育機關舉辦專業法律課程供審議人員參與3. 應全盤檢驗現行與教師有關之法令,是否有違釋字736號之意旨4. 對於高度屬人之價值判斷之類型建立標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