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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台北西門】U2電影成都館,個人專屬電影院,躺著吃美食 ...也說明:u2 u2電影館u2mtv U2電影桃園館u2電影中壢館. 我們家非常愛看電影,但不見得每次院線片都有時間去電影院看,而且在家用線上觀看的感覺和在電影院的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吳盈德所指導 吳依恬的 電影著作之發行權-以美國製片公司在台授權為例 (2015),提出u2電影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影著作、電影發行契約、發行權、重複授權、再授權。

最後網站(體驗文)U2電影館-行家獨享個人專屬電影院 - 御宅天下則補充:體驗名稱:U2電影館體驗資訊大家好!今天多尼要來出發去「U2電影館」萬年館-台北市西寧南路70號9樓(萬年大樓),這是只有內行人才知道CP值爆炸高的個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u2電影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北最好玩:Muying帶路深度遊台北:4大主題╳30條路線╳199個景點

為了解決u2電影館的問題,作者李慕盈 這樣論述:

踏訪台北11+1區, 感受台北來自四面八方的活力, 從老台北的復古風情,到現代台北的新潮繁華, 帶你體會新舊台北交織出的獨特韻致。   台北,你想怎麼玩?   是鑽進飛機巷近距離觀看飛機起降、   沿著深奧鐵道騎腳踏車健行、   走入寶藏巖聚落體驗藝術與人文的共生、   在西門紅樓喝喝咖啡、跳跳舞、   穿梭於大安巷弄之中嘗遍傳統美食、   或是到訪紀州庵文學森林,聽一場文學講座呢?   從這一區到那一區,無論文青派、潮流派或旅遊派,   都能在此找到專屬你的台北方程式!   本書特色   ◆4大主題╳199個景點,任你搭配任你玩!   打開台北人的口袋名單,踏訪私藏的絕美風景

、享用最道地的排隊美食、能炒熱氣氛的酒吧和俱樂部當然也不容錯過……白天到黑夜,台北的熱鬧永遠不停歇!     ◆30條一日遊路線╳3大主題,想去哪裡都可以!   無論是體驗台北日常的漫步之旅、充滿粉紅泡泡的情侶出遊,甚至是上山下海的冒險挑戰,跟著路線規劃走,玩得盡興又安心!     ◆大眾運輸搭配導航QRcode,不開車也能台北玩透透!   書中每個景點都配有行程QRcode,讓你用最少的時間,最快到達目的地,手機一掃,立即出發,絕對不迷路  ! 樂遊推薦   蔡炳坤──臺北市副市長   膝關節──台灣影評人協會理事長   雷艾美──「上山下海過一夜」、「愛玩客之老外看台灣」主持人   黃

沐妍──「戒指流浪記」演員/「好想遇健你」、「台3愛玩客」主持人   菜子──「呷飽未」、「青春好7淘」主持人   陳鉦錩──旅遊節目「上山下海過一夜」、「愛玩客之老外看台灣」製作人   苗可麗──金鐘獎女主角   吳鳳──金鐘獎主持人、作家、youtuber   (順序按首字筆劃由多到少排列)   「作者才華橫溢,除了妙筆生花的文筆,還運用四大主題將台北介紹透徹,用年輕人的角度走讀台北,是本隨時會想帶在身上的旅遊書!」──蔡炳坤/臺北市副市長   「這年頭願意為自己專注熱情,一步一腳印地踏遍以上巡點足跡,非常不容易。從採訪整理景點中,給當代國旅踏青者一份屬於新生代的集錦耕耘,是很不容易的

工程。」──膝關節/台灣影評人協會理事長   「感受人情溫度,玩出旅行深度,跟著慕盈一起走進台北大街小巷。」──黃沐妍/「戒指流浪記」演員、「好想遇健你」&「台3愛玩客」主持人   「慕盈是個很懂吃喝玩樂的作家,透過生動的描述,能讓讀者心中產生一幅不同風貌的台北地圖!」──菜子/「呷飽未」、「青春好7淘」主持人   「知名旅遊節目出身的作家,哪裡好吃,哪裡好玩,絕對嚴選再嚴選,是行家級的獨特介紹。」──陳鉦錩/旅遊節目「上山下海過一夜」、「愛玩客之老外看台灣」製作人   (順序按首字筆劃由多到少排列)

u2電影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U2電影館真的電影多到眼花,時間允許真的好想整天窩在裡面電影馬拉松(重點他們餐好好吃)(才不是重點)

還可以去官網上挑片完直接訂位喔!

U2官網:
https://www.u2m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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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著作之發行權-以美國製片公司在台授權為例

為了解決u2電影館的問題,作者吳依恬 這樣論述:

在電影產業鏈裡「發行」是個有頻繁商業交易活動之環節,據此就會有法律關係之形成,又因涉及多部法規,其產業活動會較複雜,一旦發行有問題,如: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複授權、授權人之無權再授權或法規命令之限制,會造成電影發行之阻礙,希望本文能審視電影發行之法律爭議並加以解決,讓電影發行管道暢通,使國內外的電影可以在我國發展穩固。 本文是以我國發行量最多之美國電影在台發行為例,先就電影著作為兩國法制上做比較,確認兩國法保護有無差異,再來就簽訂的電影發行契約內容為定性,以及針對發行權概念之釐清,最後對發行權行使可能碰到的內外部障礙一併予以檢討,並提出個人之意見。 本文認為電影發行契約當事人各負有雙重主

給付為最大特徵,是同時為民法與著作權法之範疇,必須按其給付特性適用其法規,而發行權僅是商業用語,其真正權利範圍取決於契約約定之著作財產權內容,其行使障礙在外部法規命令部分,近來因法令積極修正,已逐漸符合依法行政及法律保留原則,惟對錄影帶管理之法規尚未隨著修正;而內部之授權問題,在於條文賦予授權在先之絕對優勢以及實務上對授權概念與性質之理解有誤。 最後,在授權制度之立法上應要有保障交易之機制,讓授權資訊透明化以降低授權紛爭,考慮登記有公示作用,建議可改良登記制度之原有缺點後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