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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也說明:二)地方制度法§26Ⅰ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樊中原所指導 吳金平的 北竿鄉民代表會議事作為與服務績效之研究 (2021),提出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自治、北竿鄉民代表會、北竿鄉公所、地方自治團體。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鄧學良所指導 吳正中的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行政法五大架構、跨境犯罪、司法互助、兩岸共打、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辦公室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的解答。
最後網站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 ...則補充: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屯區②桃園市觀音區③新竹縣尖石鄉④苗栗縣南庄鄉⑤高雄市那瑪夏區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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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試題,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
憲法、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
判例、法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
族平等、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
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9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
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年 1月4日修正公布,於111年1月4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4.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
委員之任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
法第77 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
國策之意涵:本節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
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
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
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北竿鄉民代表會議事作為與服務績效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 的問題,作者吳金平 這樣論述:
鄉、鎮、市自治施行以來,已長達70年之久,鄉、鎮、市民代表會乃扮演最基層之民意機關,對行政之監督功不可沒。因之,本論文以北竿鄉民代表會作為個案研究,分析地方自治的現況,並從選舉制度、組織架構、職權運作上觀察鄉民代表會監督效能、議事能量及預算審議;探討在鄉公所與代表會的競合關係下,所會關係的和諧,是否能維持議事之順暢度。本研究主要發現,包括:一、北竿鄉民代表會代表間互動尚稱融洽易於形成共識。二、北竿鄉民代表會善盡對鄉公所自治監督職能。三、北竿鄉民代表會議事上有賴北竿鄉公所支援。依上揭研究發現,提出研究建議,包括:一、北竿鄉民代表會與鄉公所宜定期辦理學術知能學習。二、北竿鄉民代表會宜充實視訊設備
以應不時之需。
2022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相關法規彙編,重要條文一覽無遺!(17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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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 的問題,作者朱華聆 這樣論述:
配合各章重點補充相關資訊,旁徵博引、觸類旁通,吸收課外知識建立完整概念,增加考試優勢! 法規重點攻略,剖析近年考試趨勢,提醒相關各法重點所在,並畫記法規關鍵字,幫助各位命中考試核心! ◎頻出度標示,依據近年考試趨勢劃分各章出題頻率,讓您輕鬆掌握命題重點。考前更能針對頻率高者多加複習,定能高分上榜! ◎配合各章重點補充相關資訊,旁徵博引、觸類旁通,吸收課外知識建立完整概念,增加考試優勢! ◎法規重點攻略,近年考試趨勢剖析,提醒相關各法重點所在,並畫記法規關鍵字,命中考試核心! ◎針對各法規設置QR Code提供讀者掃描,立即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檢視法
規頁面,不怕錯過法規更新!聰明查詢,迅速便捷! 「地方自治」為公務人員考試一般民政類科之考試科目,在高考三級、地方特考三等為「地方政府與政治」,在普通考試或是地方四等則為「地方自治概要」,兩者考試的深度有所不同,但範圍則大同小異。 為因應考試題型兼具申論及測驗題的混合式型態,全書乃由具豐富補教經驗的任穎老師加以編修審訂。為照顧高考的各位,增加了內容之深度及廣度;為照顧考普考的各位,增加了測驗題庫;藉此,協助大家對付混合式的考試型態,而能夠進入公務部門為國家、人民服務。 在面對混合式考試型態之考試準備上,除了前言所提之高分準備方法外,更應加特別注意的地方為:(1)時事部分,如選
舉、補選、派員代理等相關時事議題;(2)新修法規;(3)專書部分,特別是先前擔任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張正修老師所著作的《地方制度法理論與實用(1)(2)(3)》。 就編修審訂之經驗,在準備公職這條路上是辛苦的,當朋友們遊樂時,我們必須埋首苦讀;當多數人已進入夢鄉時,我們必須在孤燈下苦記法條。但所謂「行百里者,半九十」,只要堅持下去,必能修成正果。共勉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為了解決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 的問題,作者吳正中 這樣論述:
海峽兩岸早於1987年恢復往來,交流日趨頻繁,也因此衍生跨境犯罪之問題。然而,由於海峽兩岸彼此的政治歧見無法解決,前述跨境犯罪問題也難以透過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之方式解決,對於海峽兩岸人民之權利保障明顯不足。 所幸近年來海峽兩岸交流出現歷史性的機遇,得以積極開展。海峽兩岸已於2009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與司法互助雖已有所法制依循與具體成效,但仍存在許多困境,需要更多的磨合與探索其具體措施。本文研究之主要重點,即在分析與探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現況、對刑事司法互助業務的影響,以及建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辦公室」的可行
性。 同時,本文並嘗試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研究方法與分析,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相關合作策略,提供相關部門實務運作之參考。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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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憲法精義(隨書附贈「歷屆公職考題及大法官解釋光碟」)
(憲法第125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 ...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1.按地方制度法於88 年1 月25 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2 條第3 款規定,所謂委辦事項,. 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 政府 ... 於 ws.moe.edu.tw -
#3.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
二)地方制度法§26Ⅰ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於 m.facebook.com -
#4.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 ...
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屯區②桃園市觀音區③新竹縣尖石鄉④苗栗縣南庄鄉⑤高雄市那瑪夏區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於 yamol.tw -
#5.2022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5 天前 — 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民主实践,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 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 ... 於 hb.china.com.cn -
#6.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 ... - 題庫堂
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屯區②桃園市觀音區③新竹縣尖石鄉④苗栗縣南庄鄉⑤高雄市那瑪夏區(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 於 www.tikutang.com -
#7.強化地方議會民主法制監督機制之研究- 以新北市自治規則
與行政規則是否違反地方制度法第28 條第2 款所規定之自治條例保留,以及 ... 非法律,自治規章之內容如干預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基本權,仍應有各別專. 於 www.ntp.gov.tw -
#8.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1】臺中市南 ...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1】臺中市南屯區;【2】桃園市觀音區;【3】新竹縣尖石鄉;【4】苗栗縣南庄鄉;【5】高雄市那瑪夏區。 於 www.i-qahand.com -
#9.區(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14年,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法,由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重新獲得地方自治團體身分。 區為同級行政區中數量最多者。 現況[编辑]. 現今中華民國 ... 於 zh.wikipedia.org -
#10.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建立健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 於 sndrc.shaanxi.gov.cn -
#11.初等/地方五等|一般民政|歷屆題庫|102年|地特地方自治大意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A)委辦事項. (B)委託事項. 於 www.11exam.com -
#12.109年海巡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四)自治條例: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 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3.考察日本地方自治監督報告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鑑於地方制度法及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 ... 按日本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普通地方公共團體,除公共事務及依法律或基於 ... 於 report.nat.gov.tw -
#14.【國試論壇】均權制度下地方自治團體救濟方式
地方制度法 第43條第5項:「第1項至第3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及同法第30條第5 ... 於 www.cek.tw -
#15.二、地方制度法解釋 - 彰化縣議會
行之權,為使其遂行自治職能,故授權地方自治團體得於自治法規明. 定對於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 ... 地方制度法第26 條第4 項規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報送中央主管機關. 於 www.chcc.gov.tw -
#16.地方制度法問題之探討(上) @ 儒道法學部落格 - 隨意窩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出發,以「政策 ... 於 blog.xuite.net -
#17.公法|中央地方吵架怎麼辦?淺談中央地方之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在自治事項的範圍內,地方自治團體依照地方制度法,得訂定自治法規,就自治事項為議決,並得辦理自治事項。相對於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執行上級政府交辦之非 ... 於 www.eyebook.com.tw -
#18.第三章地方自治憲法理論及其法制化 - 政治大學
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 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之非屬該團體. 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19.台灣的地方制度與自治原則@陳誠法政專業教學網
以下謹就省之地方行政制度、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自治制度作介紹,併此說明。 第二節省之地方行政制度八十六年修憲後,省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福建省 ... 於 mypaper.pchome.com.tw -
#20.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A)里(B)鄉...
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依據地制§4鄉以內之編組為村 ... 於 1applehealth.com -
#21.高頻真題•憲法: 地方政府特考.高普考.升等升資.各類特考
另參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所謂地方自治團體,係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27 參地方制度法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2.2022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相關法規彙編
第二章地方政府的區劃壹、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貳、地方政府區域劃分 ... 第十二章原住民之相關地方自治法規壹、地方制度法重大修法貳、原住民族 ... 於 m.momoshop.com.tw -
#23.地方自治法規研擬與法制作業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之依據. 憲法與自治事項之權限; 地方制度法; 個別法律; 個別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這個很怪). 法律「自治解釋權」. 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並非「行政 ... 於 www.training.taichung.gov.tw -
#24.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我國地方制度概況
我國現行地方制度,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及 ...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 ... 於 www.moi.gov.tw -
#25.地方自治法規研擬與法制作業 - 屏東縣政府
憲法與自治事項之權限. ▫ 地方制度法. ▫ 個別法律. ▫ 個別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這個很怪). □ 法律「自治解釋權」. ▫ 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並非「行政一體」. 於 www-ws.pthg.gov.tw -
#26.中央不准地方限制萊劑含量是否合法?大法官釋憲時會有哪些 ...
《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自治事項是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27.地方自治團體定義 - Aspiful
查自治事項之定義,依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2 款規定: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 ... 於 www.aspifufu.co -
#28.經濟·科技--人民網
人民網是《人民日報》建設的大型網上信息交互平台。人民網經濟·科技頻道開設《數讀中國》《財米油鹽》《數智觀察》《人民樓視》《人民會客廳》等欄目,是經濟、產業、 ... 於 finance.people.com.cn -
#29.地方制度-- 憲法保留的地方自治 - 中央研究院
地方制度受憲法保障,憲法就地方制度之重要事項逕予規定. 一、地方層級 ... 地方制度法§ 2-I-(1)(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 地方制度法§ 14(直轄市為 ... 於 idv.sinica.edu.tw -
#30.我國地方自治團體聲請釋憲程序之檢討
依據我國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與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聲請釋憲. 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司法救濟權利之一。惟礙於大法官釋字第527號解釋與釋字第. 於 tpl.ncl.edu.tw -
#31.市區道路使用費課徵是否得委辦所轄鄉(鎮 - 營建署
一、按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定義,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 ... 於 www.cpami.gov.tw -
#32.《地方自治大意》
(C)地方自治團體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D)地方自治團體僅需依據憲法實施地方自治. (A)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直轄市自治事項中之經濟服務事項? 於 news1.get.com.tw -
#33.地方可否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規範? Can Local Government ...
另地方制度法第26 條第3 項規定:「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 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一般. 實務亦將地方自治團體 ... 於 web.thu.edu.tw -
#34.陳亭妃化身饒舌歌手與大支合唱籲關心動物權益 - 自由時報
此外,她也召開水產畜牧養殖動物座談會,希望透過制度面免除經濟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 「食農教育法」中,她也力主納入友善動物概念。 於 news.ltn.com.tw -
#35.美國各邦地方的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劃分
有別於此,委辦事項是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法規命令或其他有效規章規定,於適當 ... 例如,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直轄巿、縣巿政府、鄉鎮巿公所為辦理上級委辦 ... 於 l104.lawtw.com -
#36.鄭若驊向逾千官中學校長教師講解憲法關係 - 新傳網
她澄清外界對《香港國安法》下保釋安排和指定法官的誤解,重申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鄭若驊指出,國家 ... 於 www.symedialab.com -
#37.地方自治條例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成為釋憲的客體
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第28條第2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惟其內容仍不得牴觸 ... 於 www.hsnews.com.tw -
#38.地方制度法第2 - 法源法律網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 ... 於 www.lawbank.com.tw -
#39.14-5A地方自治概要(地方政府與政治).pdf
地方制度法規定 之理解與掌握,通常佔了70%左右的出題質量,因此地方自治大意以地方. 制度法為出題核心 ... Ⅰ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 於 347.com.tw -
#40.2022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0.7%,分别比预期目标 ... 於 news.cnhubei.com -
#41.111年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高普考]
二、地方制度法用詞之定義(地制法§2)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 ...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2.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花蓮縣政府
且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五條規定,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 爰配合修正名稱為「生育保健法」、 ... 二、地方組織為地方自治事 ... 已建立完善之專科醫師制度. 於 ws.hl.gov.tw -
#43.地方自治與地方制度法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地方制度法 與實務. 內政部民政司. 2. 壹、前言. 貳、行政區劃與地方自治團體. 叁、權限劃分與自治事項. 肆、自治組織與府會關係. 伍、自治法規. 陸、自治財政. 於 ws.csptc.gov.tw -
#44.地方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45.105年最新→「地方自治概要(三等、四等)」 - 考前命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我地方自治團體可自主定(訂)立之自治法規,廣義者 ... 於 dadonhi.com.tw -
#46.地方制度法解釋彙編 - 雲林縣議會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 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亦即地方制度法所稱. 於 www.ylcc.gov.tw -
#47.二 - 鼎文公職
此乃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地方自治法規之具體規定考點,因此這25 分的內容,必須透過整理. 地方制度法第三章第三 ... Ⅰ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 於 www.ting-wen.com -
#48.彰化縣福興鄉路燈認養自治條例
供認養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所得額減免稅捐。繳交的. Page 2. Page 3. 地方制度法- ... 第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於 town.chcg.gov.tw -
#49.103年普通考試_地方自治概要線上測驗
請就地方制度法的規範,說明地方自治團體有那些作為應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備查。(25分) ... (A): 適用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制度法未規定者,適用預算法之規定 ... 於 www.tkbtv.com.tw -
#51.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 公職王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對於地方立法機關所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有 ... 二、試說明地方自治的構成要件(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及地方自治團體的法律地位 ... 於 www.public.tw -
#52.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之意義與區別 - Mia主觀看世界
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 於 mia821126.pixnet.net -
#53.农业农村部: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严打非法垂钓 - 信用辽宁
三是要积极发挥垂钓行业协会自治管理作用,规范垂钓行为,加强垂钓人员自我 ... 时间积极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 ... 於 www.xyln.net -
#54.淺釋國內地方制度及自治法規之訂定修正與廢止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自治事項」(即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辦理之事務,而負其 ... 於 www.twce.org.tw -
#55.地方自治與直轄市立法 - 城市學學刊
②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 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於 www.ouk.edu.tw -
#56.地方自治法- 基礎理論與實務 - 元照
地方自治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 ...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指依地方制度法實. 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於 www.angle.com.tw -
#57.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老河口网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善这一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 ... 於 www.laohekou.com.cn -
#58.立法程序與技術: 一般警察特考.高考法制 - 第 A-9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I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2條(用詞之定義)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於 books.google.com.tw -
#59.縣市合併與原住民族自治的挑戰 - 東華大學
就民意代表的部分,『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直轄市原住民人口在 ... 十、 中央與自治區間、自治區間、自治區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權限爭議之處理。 於 faculty.ndhu.edu.tw -
#60.自治區選區長、區民代表能幫原民恢復權力?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管轄的「區」並非如同鄉、鎮、縣轄市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因此無自治權,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原本為尊重原住民自治精神所設立的 ... 於 www.mdnkids.com -
#61.「地方自治法」講義
但幾乎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有政策規劃權或立法權者,故理論上應在性質上界定某事項屬自治事項後,才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導出地方就其擁有政策規劃權或立法權,故 ... 於 scholar.fju.edu.tw -
#62.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 公職王
違反地方制度法所定程序而設立之機關及所置之人員,地方立法機關自得刪除其相關. 預算. 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得直接 ... 於 www.public.com.tw -
#63.地方制度- 內政部民政司
行政區域 行政區域 面積(平方公里) 人口 鄉 鎮 市 區 小計 村里 鄰 臺灣省 臺灣省 35,580.7768 18,301,714 219 58 32 27 336 6,838 126,680 臺北縣 2,052.5667 3,641,446 15 4 10 29 1,008 21,425 宜蘭縣 2,143.6251 464,107 8 3 1 12 237 3,715 於 taes-cd2.taes.tp.edu.tw -
#64.中央與地方立法權之劃分 - 臺北市首座
地方制度法 經歷數次修改,其中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法規之權. 限規定於第25 條至第32 條。然而,雖然各級地方政府依據上述規定各應執行. 地方制度法所賦予之地方自治事項, ... 於 www-ws.gov.taipei -
#65.簡易搜尋結果 - 國家檔案資訊網
搜尋"函轉為強化地方自治團體之職權請依憲法地方制度法規定檢討主管法律"總共為2 筆目錄, 計有 1 案卷 1 案件。 搜尋結果可顯示10000 筆,如果搜尋結果超過10000 筆, ... 於 aa.archives.gov.tw -
#66.【專欄】 從單一國之地方自治制度理論剖析萊豬爭議 - 民報
國內各種行政法規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福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即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在辦理自治事項時,並非 ... 於 www.peoplenews.tw -
#67.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
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注重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 ... 於 61.133.63.6 -
#68.影/地制法又要逕付二讀? 藍委抓包「秀證據」 朝野爆衝突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引發爭論。 ... 立委林為洲指出,地制法規定升格直轄市有兩條件,要125萬人以上,且政治、 ... 於 tw.stock.yahoo.com -
#69.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 ... 於 www2.judicial.gov.tw -
#70.地方政府與政治2 - 人生~就是走走看看
地方制度法 §2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 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 ... 於 julia767877.pixnet.net -
#71.鄉鎮圖書館管理自治條例合法性要件探討
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依我國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 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且在鄉鎮者稱鄉鎮規約,其得以創設、剝奪或. 於 www.ntl.edu.tw -
#72.我國地方政府府會協商機制之研究 - 立法院
依我國地方制度法第3章第4節規定,地方自治組織分屬兩個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及地方 ... 由於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依法選舉立法機關議員與行政機關首長,故我國地方自治體制 ... 於 www.ly.gov.tw -
#73.地方制度法論(三版) - 博客來
本書並討論地方自治團體之各種高權,包括行政爭訟權與憲法訴訟權。 ... 關懷,旨在針對地方自治之理論、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定,進行德國法的比較,並略作法政策評論。 於 www.books.com.tw -
#7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实施建企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 ... 於 www.lhasacjnetwork.cn -
#75.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之定義-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1. 地方制度法第25條前段:自治條例 ... (1)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 ... 於 www.3people.com.tw -
#76.二、地方自治權的內容組織自主權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21. 地方制度法以列舉方式,明文 ... 於 ws.yunlin.gov.tw -
#77.憲法地方自治目-地方制度法 - 法拍顧問陳松林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 ... 於 bid12.pixnet.net -
#78.淺談地方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
另外,自治事項係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支應,如《地方制度法》第70條即規定,地方辦理自治事項,應就自有財源優先編列之。 4、此外,就上級政府之監督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79.潘欣榮觀點:評萊豬事件地方自治條例效力問題 - 風傳媒
立法院乃因此制定地方制度法,第25條明定,「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賦予地方自治團體 ... 於 www.storm.mg -
#80.地方立法的效力與行政權的行使
地方制度法 (Local Government Act)(以下簡稱地制法)於1999 年1 ... 地制法第28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之條件,乃「自治條例保. 留」者,包括:. 於 ws.exam.gov.tw -
#81.杭州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於 mz.hangzhou.gov.cn -
#82.行政法概要 - 第 7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一)自治事項「自治事項」者,乃地方自治團體固有之事務,亦即由地方所產生或涉及地方之事務。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即規定:「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 ... 於 books.google.com.tw -
#83.106年最新→「地方自治概要(四等)」 - 考前命題
1.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1)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2)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 ... 於 donhi.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