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保鍵寫的 圖解行政法(9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論地方自治監督與司法救濟—趨向新夥伴關係也說明:這是我國在法律上正式賦. 予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之開始;而後地方制度法第二條更明定地方自治團體. 具公法人地位:「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鍾國允所指導 駱長毅的 當代臺灣地方自治改革的再改革 以直轄市「區」制度為中心 (2017),提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自治、區自治、直轄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黃建銘所指導 張修維的 直轄市改制後地方基層組織之變革- 以桃園直轄市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區公所、區政運作、組織定位、預算編列、權力領導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方制度法Flashcards則補充: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 ...
圖解行政法(9版)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的問題,作者王保鍵 這樣論述:
行政法是一門兼具理論與實用的學門,除各種學理之理論外,透過成文法源之法律、命令暨不成文法源之解釋、判例,讓行政法學之內涵更加豐富。國內闡明行政法學之相關理論之書籍,可謂汗牛充棟,惟多偏重於國外學理之引介;本書乃大量運用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或裁判、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或裁判等司法實務見解,嘗試透過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來論證行政法學理論。在編寫上,本書係以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四大部分)作為編寫架構,並以圖解方式的整合式說明行政法理論與司法實務,有助於清楚理解行政法各面向。 作者簡介 王保鍵 現職: 國立中央大學客
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博士課程進修 第1章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原則 第2章 依法行政與裁量 第3章 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第4章 行政組織之態樣與管轄 第5章 地方制度及其法制 第6章 公務員概念與法律關係 第7章 公務員之責任與保障救濟 第8章 行政命令與行政契約 第9章 行政處分 第10章 行政事實行為與政府資訊公開 第11章 行政罰法 第12章 行政執行 第13章 行政救濟 第14章 國家賠償與行政上損失補償 附錄一: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圖 附錄二:違反選舉法規處理
程序流程圖 附錄三:行政院組織改造新舊機關對照表(調整後共29個機關) 附錄四:公務員懲戒新制(2015年) 參考書目 序 自有國家機制以來,行政法即是國家統治權的展現,最早的行政法就是基於國家之警察權而產生的;伴隨民主政治之發展,行政法之發展也從警察國家時代進入法治國家時代;近代受社會民主主義思想之影響,行政法之發展進入了福利國家階段。 基於民主政治之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思想,人權保障成為現代國家之首要核心價值。為落實人權保障,乃透過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與制衡(check and balance)機制,以限制政府權
力,避免政府權力專擅。 我國行政法的發展與機制設計演變,就是人權保障之逐步落實過程。我國早於1930年已制定《訴願法》、1932年已制定《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並於1947年憲法實施後,基於憲法第24條規定,於1980年制定《國家賠償法》。惟因國共內戰,政府來台後,長期戒嚴,人權保障並未落實。直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還權於民;隨著民主之深化,乃開始進行行政法體系之再造,於1996年制定《公務人員保障法》、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2005年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罰法》;並同時大幅翻修了《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等,逐漸落實了現代人權保障機制。
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條開宗明義載明「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這實足已清楚闡明現代行政法之「人權保障」重要價值。是以,讀者們在研讀行政法,應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來思考相關議題(非從政府管理之角度),方能快速的掌握行政法之全貌。 另誠如2009年普考行政法100分滿分的張玉琴所言,讀書考試是出身寒微者,向上翻轉的不二法門。回想自己一路讀書考試的過程,我想一路全心對子女付出的父母親,是我最應該感謝的人。我的父親是1949年跟著國民政府來台的軍人,40多歲才結婚生子。我們家從小雖非富裕人家,但
父母親省吃儉用,所有的金錢與資源都投注在我與弟弟兩兄弟之上。自己為人父後,更能體會我父母親對我們的犧牲,是我難以望其項背的。是以,這本書當然是要獻給我的父親與母親,並希望他們常保健康與快樂。 最後,一句話與大家共勉之:「時間在哪裡,成就在哪裡」。 第1章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原則 1-1行政法之界說與類型 (一)界說:扣除說 行政旨在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追求全民福祉,進而實現國家目的(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行政法是指涉行政權之組織及其作用之法。而所謂行政權,採「扣除說」觀點,即於權力分立概念下,係指扣除了立法權與司法權,其他國家之公權力行為。 依Da
vid Robertson於《A Dictionary of Modern Politics》一書中界定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為「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legal code, or set of rlues and precedents,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individual citizen and the state」。 另David H. Rosenbloom於《Administrative Law For Public Managers》一書指出行政法可界說為憲法條款、法規、法院判決、行
政命令,以及其他官方指令等構成之主體(the body of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statutes, court decision, exective orders, and other official directives)。 (二)類型 1.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 (1)如國家事務由國家公法人自行設置機關予以執行者,稱之為「直接行政」;如國家事務由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加以執行者,則為「間接行政」。 (2)間接行政即為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規定,在國家指揮監督下,執行國家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政策規劃國家已決定)。 2.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1)如國家基於其統治權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表現出上下秩序之強制與服從關係,稱之為「公權力行政」;如國家基於與私人平等之法律地位,所為之各種私法行為,則為「私經濟行政」或「國庫行政」。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深圳博物館成立於1981年,現有歷史民俗館、古代藝術館和葉挺東江抗日遊擊指揮部舊址紀念館3處館址,建築面積5萬多平方米,是集收藏、保護、研究、展示、教育爲一體的大型總分館制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和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
一、成立背景:-1980年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成立。1981年8月,廣東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赴深,會同深圳市圖書館等單位工作人員,在全市開展文物普查,並對部分遺址和古墓群進行考古發掘,出土和徵集了大量文物。爲收藏、研究這些文物,展示深圳的曆史和文化,1981年10月17日,深圳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深圳市經濟特區博物館,後更名爲深圳市博物館,2008年初改爲深圳博物館。
二、場館建設
1、古代藝術館-位於深南大道北側。1982年基建立項,並被列爲深圳市八大文化設施之一,重點建設。1988年11月建成開館。占地面積3.7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84萬平方米,展樓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該館在20世紀80年代被譽爲國內最現代化的博物館,獲得“全國公共文化設施設計二等獎”,並被評爲“深圳改革開放十大曆史性建築”。2015年8月暫停開放,進行維修改造。
2、歷史民俗館-位於深圳市民中心A區。建築用地1.2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36萬平方米,2008年12月建成開館。展樓共3層,包括5個基本陳列和2個專題展廳,展覽面積1萬多平方米。地下一層爲文物庫房。此外,展樓還建有多功能報告廳、貴賓廳、茶社、紀念品商店等配套服務設施。
3、 東江遊擊隊指揮部舊址紀念館-位於羅湖區南慶街13號,占地面積240平方米,建築面積794平方米。該舊址是深圳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劃歸深圳博物館管理,2017年12月完成改造並對外開放。
三、編制及職能-深圳博物館是隸屬于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的市財政撥款公益性事業單位。2004年11月,考古隊從博物館獨立,成立獨立法人單位深圳市文物考古鑒定所。2010年1月,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劃歸深圳博物館。目前,館內設有部室13個。現有在編人員129人,其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91人。2014年底,深圳博物館建立理事會,成爲廣東最早實行理事會制度改革的博物館之一。深圳博物館的主要職能是收藏展覽文物、弘揚民族文化,具體職責包括:文物徵集、鑒定、登編、修複、複制、保管及陳列展覽,開展曆代文物、古代建築、古代藝術品、文物修複,深港地方史、民俗文化、博物館學及自然科學研究,考古發掘、文物宣傳出版等。
四、業務工作成果
1、文物收藏保護-深圳博物館藏品來自國家、省、市相關單位的調撥以及徵集和社會捐贈。現有各類文物藏品4萬多件,其中三級以上珍貴文物5400多件套。收藏改革開放史實物資料6000多件,處於國內博物館前列。收藏的商周青銅器、陶瓷器、近現代書畫和世界野生動物標本等處於省內先進水準。2015年,完成國家文物局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試點第一階段工作,制定了征藏工作流程和標準導則,爲廣東省乃至全國博物館開展該項工作提供了經驗。深圳博物館有設備先進、設施齊全的文物保護實驗室,包括文物保護修複室、常規實驗室、儀器室、X射線探傷室、文物薰蒸消毒室等,總面積500多平方米。擁有國家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甲級資質,可移動文物修複一級資質,複制、拓印資質。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文物保存環境監測系統,實行預防性保護與搶救性保護並重的措施,在該領域處於廣東省先進水準。每年開展大量文物保護修複工作。
2、陳列展覽
(1)基本陳列-深圳博物館曆史民俗館現有5個基本陳列。“古代深圳”、“近代深圳”、“深圳改革開放史”和“深圳民俗文化”系統展示了深圳的城市曆史及民俗文化,其中“深圳改革開放史”陳列開創了博物館徵集、收藏、研究、展示改革開放史文物的先河,成爲當代史陳列的典範,被評爲“第八屆全國博物館陳列展覽精品”。“走進野生動物的情感世界——貝林先生捐贈世界野生動物標本展”展出大量珍貴的野生動物標本。正在進行改造的古代藝術館原有“館藏青銅器”、“館藏陶瓷器”、“館藏牌匾”、“野生動物”和“海洋生物”5大基本陳列,改造完成後將推出“館藏書畫精品展”、“館藏古代青銅器展”、“館藏古代陶瓷展”3大基本陳列。東江遊擊隊指揮部舊址紀念館目前有基本陳列《葉挺將軍與深圳》,集中展示了葉挺將軍的戎馬生涯和抗戰期間他與深圳的不解之緣,以及深圳地區艱苦卓絕的抗戰曆史。
(2)專題展覽與巡展-深圳博物館以“引大展、求精品、重品質”爲目標,以原創、引進、合作辦展等形式舉辦專題展覽900多個,年均20多個。曾展出四羊方尊、金縷玉衣、秦始皇兵馬俑、越王勾踐劍等國寶級文物,以及英國、法國、美國、義大利、印度、埃及等國家和地區的文物藝術精品。堅持“走出去”的辦展思路,組織館藏古代藝術精品、出土文物、民俗文物、近代文物等赴香港、澳門、北京等地20多家境內外著名博物館展出,“深圳改革開放史圖片展”赴北京、四川等全國10多個城市展出,影響遍及全國。此外,還積極組織流動展覽到基層社區、公園、學校、部隊、企業巡展。2016年,掛靠在深圳博物館的“廣東省博物館協會陳列藝術專業委員會”成立,20多家地市級以上博物館加入。
3、學術研究-深圳博物館是深圳市重要的研究機構之一,在深圳地方史、改革開放史、深圳民俗文化、考古學、博物館學、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産等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課題通過國家文物局審核,被列入國家可移動文物保護總項目庫。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動物標本製作和保存的環保安全新材料研究》通過驗收,共申請國家專利3項,發表高水準學術論文6篇,研製的標本防黴劑處於國內領先水準。此外,與廣東海洋大學、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深圳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建研究基地,取得多項重要研究成果。
4、文物調查與考古發掘-深圳博物館曾組織參與深圳市第一、第二次文物普查,發現衆多遺址,上報深圳市政府公佈3批共36處文物保護單位,主持對大鵬古城、南頭古城等古跡進行維修。組織對鹹頭嶺、大梅沙、小梅沙、赤灣、鶴地山、向南村、追樹嶺、疊石山、鐵仔山、屋背嶺等數十處遺址進行考古發掘,出土大量珍貴文物,廓清了深圳7000年文明史和城市發展脈絡。其中,屋背嶺商代遺址和鹹頭嶺新石器時代遺址先後被評爲 “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
5、非遺宣傳保護-宣傳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深圳博物館(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重要職責。在宣傳方面,每年舉辦“歡樂鬧元宵”、“非遺進社區、進校園”、“文化遺産日”等展演展示活動20多場;組織非遺項目參加深圳文博會;拍攝大型專題紀錄片《鵬城遺韻》,在電視台播出。在非遺保護方面,積極開展非遺基礎理論研究,出版多本圖書;推動非遺項目申報國家、省、市級代表性名錄,全市現有市級以上名錄項目59項,其中國家級名錄項目7項、省級名錄24項;組織專家赴項目保護單位調研督查;組織非遺項目參加各類比賽,獲省級以上獎項10多個;舉辦多場非遺保護工作座談會、研討會、培訓會;制定《深圳市非遺保護補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使全市非遺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五、社會服務
1、參觀接待-深圳博物館是市民觀衆參觀學習、深圳市政府接待和外事活動的重要場所。開館至今已接待國內外貴賓及觀衆1000多萬人次。目前年觀衆量超過150萬人次,位居國內博物館前列。接待的貴賓有:江澤民、胡錦濤、李克強、溫家寶、劉延東、李源潮、汪洋、胡春華、尉健行、李嵐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聯合國秘書長加利、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前國務卿基辛格、秘魯總統藤森、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緬甸總統吳登盛等外國元首政要。深圳博物館已成爲展示深圳和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視窗。近年榮獲廣東省博物館最佳導覽服務獎。
2、教育活動-深圳博物館堅持館內館外兩個陣地,爲市民大衆提供優質的文化教育活動。在館內舉辦“曆史文化大講堂”、“非遺手工坊”、“考古小作坊”、“繆斯少年體驗營”、“國際博物館日”、“環球自然日”、“小講解員培訓班”等品牌活動,每年100多場,使博物館成爲觀衆接受教育、享受高雅文化的殿堂。選派專家在市內外開設講座、培訓;編寫校本課程,深入全市大中小學校舉辦系列活動“博物館小講堂”。近年榮獲廣東省博物館開放服務最佳社區服務獎、最佳宣傳推廣獎等獎項。
3、志願者工作-深圳博物館現有各類志願者2000多人,包括團體志願者隊伍11支,隊伍規模及素質處於國內博物館前列。在博物館和志願者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引導下,深博志願者全面參與展覽講解、諮詢引導、展品看護、宣傳教育、活動支援等工作,每年參與服務6000多人次,2萬多小時,成爲深圳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力量。
當代臺灣地方自治改革的再改革 以直轄市「區」制度為中心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的問題,作者駱長毅 這樣論述:
六都改制後,衝擊地方政治運作生態,原有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臺南縣以及高雄縣,在升格改制為直轄市以後,其轄下的鄉鎮市紛紛改制為區,而取消其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之地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仍為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成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人員與財務均受市政府的分配與掌控。然而,新六都直轄市其治理轄區範圍之遼闊,以及面臨地方治理問題之複雜性,傳統北高直轄市均難以比擬,因此對於各區公所之定位,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空間。 本文以新改制的五個直轄市為分析對象,比較改制前後各新直轄市所面臨的地方治理問題,並提出短中長期三個解決方案,推動並保障直轄市區的自治地位,使地方自治獲得更進一步的落實與完善。
直轄市改制後地方基層組織之變革- 以桃園直轄市為例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的問題,作者張修維 這樣論述:
2013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第 3330 次院會公布桃園縣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為直轄市,成為臺灣第六個直轄市。原縣轄鄉鎮市一併改制為區,而喪失原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屬性,改制後之「區」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並無立法權、財政權、人事權、組織權等,角色從自治團體公法人轉為為市府的派出機關,在此角色的轉換中,對地方基層組織有何影響乃為本研究的主旨。 桃園縣改制後,「區公所」可說是市政府的第一線基層單位,受市長指揮成為市府與在地民眾之間溝通的管道,在市政推動而言,區公所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故本研究一、以最新改制直轄市的桃園直轄市為例,解析原桃園縣鄉(鎮、市)公所中的
「課室」於改制後依照桃園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調整對區政運作的影響;二、瞭解桃園市地方基層組織成員對於改制後之感受,以及改制後區公所的組織定位;三、解析改制前後公所之預算編列對於區政運作的影響;四、探討原鄉(鎮、市)長隨改制成為區長後,與里長、市長之間權力領導關係的改變。本研究綜合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驗證的工具,並將研究資料歸納整理,做出研究結果與建議。 而本研究經過深度訪談市議員、區長、區公所秘書室主任、里長、學者共十一位得出其結論:一、課室調整後,業務轉移並無遺漏,但業務移轉間課室有人力不足之問題。二、除官派區長以外,其他多數地方基層組織成員受訪者皆感覺鄉(鎮、市)時期
回應人民需求較區制度更佳。三、區公所預算占市府比例偏低,無財政自主權導致無法快速回應人民需求。四、區長無人事配置自主權僅有建議權,決定權由市長掌握。五、改制前鄉(鎮、市)長與縣長的權力協調關係到改制後轉變為區長與市長權力指揮關係。六、里長普遍認為區公所在扮演里長與市長間的協調溝通的角色上效果不彰。七、區公所組織定位不明,區公所常不受市府各局處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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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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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講--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 元照出版, ...
蕭文生,地方自治,自治團體,升格,組織高權,人事高權,地方自治團體係地域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因此擁有一定的地域作為其自治權行使之範圍。惟地方自治團體應擁有多少土地, ... 於 lawdata.com.tw -
#2.其他-何謂「公法人」?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行政法人說明: 按「法人」依其成立所依據之法規屬性,而 ... 於 www.legalaffairs.gov.taipei -
#3.論地方自治監督與司法救濟—趨向新夥伴關係
這是我國在法律上正式賦. 予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之開始;而後地方制度法第二條更明定地方自治團體. 具公法人地位:「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 ... 於 webpageprod-ws.ntu.edu.tw -
#4.地方制度法Flashcards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 ... 於 quizlet.com -
#5.不動產登記權利主體|公法人- 永晴房地產日誌-Sunnyblog
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規定,行政法人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於 sunnyrealestateblog.com -
#6.解釋令函|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公法人,係指具有公法上之人格,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依我國現況,除國 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係屬公文人外,其他依公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 強制性,而有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7.地方制度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 ... 於 law.moj.gov.tw -
#8.第三章地方自治憲法理論及其法制化
地方自治團體 在辦理自治事項時,. 乃是法人格獨立於國家之外之另一權利主體(公法人),與國家之間並不相互隸. 屬,而是處於外部法律關係。 二、委辦事項. 依地方制度法第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9.公法人與私法人
1.國家 ·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所謂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 例如: ... 於 law33.blogspot.com -
#10.公法人
... 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另外「因憲. 法規定分享國家統治權行使,並符合前述條件而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 外,其他依公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 ... 於 myweb.scu.edu.tw -
#11.無題
雖然省已經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了,但仍是公法人啊!省不再辦理地方自治事項,省政府也預算歸零,不再指派省主席,甚至連省政府牌子都拆了, ... 於 www.lawspace.com.tw -
#12.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 第 21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團體法人: 1.地域團體法人具有一定管轄面積作為行使公權力領域之公法社團法人為地域團體法人,地方自治 ... 公法人,其組織通則另定之。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釋指出,農田水利會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3.自治團體
... 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組織或團體 ... 例如 在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設市政府及市議會,直轄市分區設區公所;縣 ... 於 lawswiki.one -
#14.屏東縣議會全球資訊網> 議會法規> 地方制度法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 ... 於 www.ptcc.gov.tw -
#15.【觀念】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架構| 社會 - 均一教育平台
影片:【觀念】 地方自治團體 、政府架構,社會> 國中公民> 【八上】政治篇> 地方政府。源自於:均一教育平台- 願每個孩子都成為終身學習者,成就自己的未來。 於 www.junyiacademy.org -
#16.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
是故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之外,尚有其他公法人存在,早為我國法制所承認(參照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八十七年十月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17.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 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我國現行法制僅承認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 公法人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 依照私法所設立之團體,亦得成為公法人. 僅 ... 於 wwwq.moex.gov.tw -
#18.地方自治團體- 詹鎮榮:公法學研究與教學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6號裁定直轄市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而直轄市認行政院的無效函告侵害其公法人自治權之立法權者,就此涉及具體負擔處分適法性的公法上爭議, ... 於 drcjchan.com -
#19.25.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主組織權,可針對 ...
25.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主組織權,可針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的地域團體。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 ... 於 www.tikutang.com -
#20.地方制度法專題:論地方自治團體的成立依據與放租行為
... 地方公共團體係屬區域團體(即地域性的法人團體),並為公法人團體(即公法社團);(四)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公共事務之團體,且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 ... 於 www.lawtw.com -
#21.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
... 公法人,實屬少見。我國現存的公法人除中華民國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外,僅有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以及各類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 ... 於 forum.ting-wen.com -
#22.第二篇行政組織法
(A)△地方自治團體係何種類型之法人?(A)公法人(B)公法. 財團(C)公營造物(D)私法人。 (C)△私立學校於實施教育的範圍內,有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獎. 懲 ... 於 moex.com.tw -
#23.法務部97年12月16日法律字第0970045682號函
1.得為行政執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係指人民對行政主體(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負擔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且限於行政法上之金錢給付 ... 於 uract.cpami.gov.tw -
#24.詮達文教∣高中館
我覺得中區聯合第一次模擬考第8題有點奇怪,(D)選項:台東縣政府在法律上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這不是對的嗎?為什麼解答說是錯的? 管兒. Re:關於中區聯合第一 ... 於 60.248.222.187 -
#25.何謂「公法人」?何謂私法人?公法人與私法人有何區別?試 ...
四、種類:. 公法人:.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 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 利義務之主體。(例如: ... 於 blog.udn.com -
#26.公法人是什麼?公法人vs私法人怎麼分?一次搞懂公法人!
公法人 ▶️以公法規定為依據所成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 私法人▶️以私法規定為依據所成立的法人,包括: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於 lawplayer.tw -
#27.有關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公法人(以
有關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公法人(以. 發佈時間:100-10-03; 最後更新日期:100-10-03; 分類:工務類; 發佈單位:工務處. 相關檔案. 123. pdf(136.16 KB). 於 publicworks.hsinchu.gov.tw -
#28.行政主體-公法人(行政法人)與私法人§ 行政機關 - Jamie's blog
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 · 地方自治團體設置: · a.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代表會) · b.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 例如- ... 於 jamie800105.pixnet.net -
#29.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之法制研析
在此條增訂之前,法律上具有公法人地位者,有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及行政法人等型態,而本法第2條之1規定,使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之部落可成為公法人,以目前已 ... 於 www.ly.gov.tw -
#30.行政法人是什麼?跟公法人有什麼關係?1分鐘搞懂 ... - 法律人
因此,行政法人是依公法而成立的法人,屬公法人的一種,但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同;也不同於以私法設立的社團法人及 ... 於 lawplayer.tw -
#31.公法人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何謂「公法人」?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3. 農田水利會4. 於 repentor.pixnet.net -
#32.B1L5公民社會的參與—公民結社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YouTube
... 公法人 」: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法人、農田水利會 「私法人」:公益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營利社團法人、中間社團法人對於私法人的分類,分成 ... 於 www.youtube.com -
#33.地方政府與政治2 - 人生- 痞客邦
2.地方制度法§2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3.地方制度法§14 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 ... 於 julia767877.pixnet.net -
#3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被剔除,成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區單位;縣與市的地方自治原受省政府監督及指揮,改為實務上由中央政府(行政院)直接負責, ... 於 zh.wikipedia.org -
#35.內政篇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部落公法人係由原住民族組成,具. 身分團體」性質之公法社團,與. 「區域團體」性質之地方自治團. 體,兩者迥不相同,所執行之公法. 任務亦不相當。爰參照前開 ... 於 gazette.nat.gov.tw -
#36.Re: [考題] 公法人包括地方自治團體嗎?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考題] 公法人包括地方自治團體嗎? 時間Mon May 6 23:20:51 2013. ※ 引述《sweetycool (tina)》之銘言: : 這我自己看知識整理出來的,不知道對不對? 於 www.ptt.cc -
#37.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團體。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1】高雄市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是指實施地方自治,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團體。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1】高雄市;【2】花蓮縣壽豐鄉;【3】新北市板橋區;【4】屏 ... 於 www.i-qahand.com -
#38.地方制度法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 ... 於 surgex9s.letstalksex.net -
#39.26.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主組織權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是指:具有自主組織權,可針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的地域團體。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自治法規的相關規定,下列那些是地方自治團體 ... 於 yamol.tw -
#40.行政法林清老師- 1、地方自治團體為實施地方自治之公法人 ...
1、地方自治團體為實施地方自治之公法人,在我國包括: (1)、直轄市(2)、縣(市) (3)、鄕(鎮、市) (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103年12月25日起回復) 2、 ... 於 www.facebook.com -
#41.精省後我國地方自治團體法人格之研究
本論文之摘要如下:一、 討論公法人的概念、種類、法律要件與權利能力,再討論地方自治團體是何種類型的公法人與具備何種權利能力。從學說中的討論可以知道,地方自治 ... 於 ndltd.ncl.edu.tw -
#42.到底要考哪一張?民航局無人機操作證分類介紹
所謂的公法人就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例如台中市政府),私法人又分成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也就是公司行號、各大協會或是基金會。 代噴業者通常會 ... 於 www.h2agric.com -
#43.哪些人可成為都市計畫審查訴訟的原告?
凡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都市計畫損害或將受損害的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均得依本章規定的程序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第1項規定)。 於 www.judicial.gov.tw -
#44.法律字第10400096960 號
... 地方自治團體。 」其所稱「地方自治團體」,係指依地方制度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屬之(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1 款及第 ... 於 web.law.ntpc.gov.tw -
#45.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公法人 是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在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律所設立,其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依法由 ... 於 www.ethics.taichung.gov.tw -
#46.壹、什麼是行政法人?
... 公法人與私法人兩大類,其中公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私法人可分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因此,行政法人是依公法而成立的法人,屬公法人 ... 於 www.dgpa.gov.tw -
#47.對台灣省地位釋憲內容的看法
依據公法理論,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為依公法規定之法律事實所產生之公法人。此外,為特定國家目的也可設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是。但台灣省政府已無地方自治權限,只是 ... 於 www.wufi.org.tw -
#48.中文網-我國地方制度概況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直轄市及市之下均劃分為區。鄉、鎮、縣轄市、區以內之 ... 於 www.moi.gov.tw -
#49.重要名詞
例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 依法律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參釋字518、628解釋)。 ❖公法人:係指依公法所設立之法人。就行政法而言,公法人乃指具有公. 於 www.angle.com.tw -
#50.地方自治測驗題庫彙編02(105-New年)(解答隱藏版)
1.有關地方自治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2.依地方制度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 · 3.有關我國地方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於 www.6laws.net -
#51.地方自治團體
根據《地方制度法》進行地方自治活動,並且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團體。 於 www.ehanlin.com.tw -
#52.自治規章之概念
此二號解釋均明白揭. 示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之要件,可見自治規. 章對於自治行政主體之重要。 29 參照BVerfGE 33, 125, 156 f. 原文: „Die ... 於 sharing.com.tw -
#53.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二)-知識百科
1.定義: 地方自治團體為行政法上之行政主體,亦為公法社團法人的類型之一。係由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人所組成,並且對該地區內的公共事務有管轄權。 · 2.法源依據: (1)地方 ... 於 www.3people.com.tw -
#54.86年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省仍屬公法人?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 ... 於 www.justlaw.com.tw -
#55.故任職行政法人人員及擔任董、監事,毋庸申報財產
... 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是行政法人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同為行政主體,非屬政府機關或學校、署立醫院 ... 於 sunshine.cy.gov.tw -
#56.部落公法人
過去我國公法人類型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因本次修法而產生一個新的公法人類型-「原住民族部落」,關於它將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是社會各界都在關注的 ... 於 tiprc.cip.gov.tw -
#57.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 - 第 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王保鍵. 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政府之差異 1 、、農田水利會由「其他公法人」轉型為「行政機關」舊法新法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 條第 2. (一)差異性地方自治團體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8.地方立法的效力與行政權的行使
因之,1998 年12 月20 日,臺灣省因修改憲法增修條文,凍結. 「省自治」而喪失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為因應此項政治工程啟動,地制法取. 代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 ... 於 ws.exam.gov.tw -
#59.公法人享法律保障可直接申請智產權
而公法人就是依據公法規定成立法人,台灣目前現有公法人分成四類,國家就是一種公法人,第二類像是台北市、花蓮縣等地方自治團體,也都屬於公法人 ... 於 www.tipp.org.tw -
#60.不具自治團體身份、又無預算權部落公法人如「無牙老虎」
未來即便上路,部落公法人既非地方自治團體,也無預算權,未來能發揮多大功效,恐怕也不樂觀。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權利係以原住民族 ... 於 tw.news.yahoo.com -
#61.Page 70 - 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法人在學理上有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分,公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舉凡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均屬之,其往來受到很多法令限制,必須瞭解相關法令及該公法人的 ... 於 ifinbook.tabf.org.tw -
#62.臺南市議會議案資訊
... 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 就合併改制前,原台南縣政府未函告知各級鄉、鎮、市公所,提經代表會意見審查,越俎代庖,藉以代議連署草率議決,顯然違法侵害地方自治團體基本權, ... 於 www.tncc.gov.tw -
#63.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治之垂直權力分立制度,而所謂地方自治團體乃是由人民意志所組成的公法人團體,並分別. 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地方立法機關,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和行使地方立法職權。 於 www.public.tw -
#64.農田水利會公法人之概念及行政組織法上之地位- 兼論德國
相對於國家法人,學理上係國家或地方. 自治團體基於特定行政目的,而依據法律或其他. 公法行為所設立之獨立權利義務主體,是謂公法. 人,亦可稱為「衍生之行政主體」( ... 於 www.twaes.org.tw -
#65.課程名稱
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www.copyrightnote.org. 於 www.copyrightnote.org -
#66.網站檢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
第六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公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依行政法人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或其他法律、自治條例規定設立,為執行公共事務或有行使公權力之 ... 於 www.ardswc.gov.tw -
#67.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67號
惟關於「符合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其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云云 ... 於 lawyer.get.com.tw -
#68.自治團體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都是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的地位,辦理其轄區內的自治事項,並執行其上級政府所委託辦理的事項。 於 www.legis-pedia.com -
#69.地方自治-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地方自治係指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具有權力及能力自我負責的方式 ... 地方自治團體屬於一公權力主體,屬行政法上之公法人,而憲法將部分行政權與立法權 ... 於 pedia.cloud.edu.tw -
#70.公法人之組織設計與人員任用管理之研究
宗教團體、同業公會、地方自治團體、水利會、區域規劃公法人、地方自治團體跨區. 域合作目的事業公法人等。這些團體均得辦理自治事項,並接受國家委託而辦理事項. (亦即 ... 於 www.ea.sinica.edu.tw -
#71.地方自治團體 - zivotvesvychrukou.cz
... 地方自治之宗地方自治團體指依《地方制度法》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相關條目去職 ... 於 zivotvesvychrukou.cz -
#72.行政主體、行政組織、公務員法、行政法人
,故為公法人。 二、種類. 國家:原始行政主體。 地方自治團體:包含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 民區。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災害 ... 於 www.si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