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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保鍵寫的 圖解行政法(9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論地方自治監督與司法救濟—趨向新夥伴關係也說明:這是我國在法律上正式賦. 予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之開始;而後地方制度法第二條更明定地方自治團體. 具公法人地位:「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鍾國允所指導 駱長毅的 當代臺灣地方自治改革的再改革 以直轄市「區」制度為中心 (2017),提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自治、區自治、直轄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黃建銘所指導 張修維的 直轄市改制後地方基層組織之變革- 以桃園直轄市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區公所、區政運作、組織定位、預算編列、權力領導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方制度法Flashcards則補充: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行政法(9版)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問題,作者王保鍵 這樣論述:

  行政法是一門兼具理論與實用的學門,除各種學理之理論外,透過成文法源之法律、命令暨不成文法源之解釋、判例,讓行政法學之內涵更加豐富。國內闡明行政法學之相關理論之書籍,可謂汗牛充棟,惟多偏重於國外學理之引介;本書乃大量運用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或裁判、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或裁判等司法實務見解,嘗試透過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來論證行政法學理論。在編寫上,本書係以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四大部分)作為編寫架構,並以圖解方式的整合式說明行政法理論與司法實務,有助於清楚理解行政法各面向。 作者簡介 王保鍵   現職:   國立中央大學客

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博士課程進修   第1章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原則 第2章 依法行政與裁量 第3章 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第4章 行政組織之態樣與管轄 第5章 地方制度及其法制 第6章 公務員概念與法律關係 第7章 公務員之責任與保障救濟 第8章 行政命令與行政契約 第9章 行政處分 第10章 行政事實行為與政府資訊公開 第11章 行政罰法 第12章 行政執行 第13章 行政救濟 第14章 國家賠償與行政上損失補償 附錄一: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圖 附錄二:違反選舉法規處理

程序流程圖 附錄三:行政院組織改造新舊機關對照表(調整後共29個機關) 附錄四:公務員懲戒新制(2015年) 參考書目   序   自有國家機制以來,行政法即是國家統治權的展現,最早的行政法就是基於國家之警察權而產生的;伴隨民主政治之發展,行政法之發展也從警察國家時代進入法治國家時代;近代受社會民主主義思想之影響,行政法之發展進入了福利國家階段。   基於民主政治之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思想,人權保障成為現代國家之首要核心價值。為落實人權保障,乃透過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與制衡(check and balance)機制,以限制政府權

力,避免政府權力專擅。   我國行政法的發展與機制設計演變,就是人權保障之逐步落實過程。我國早於1930年已制定《訴願法》、1932年已制定《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並於1947年憲法實施後,基於憲法第24條規定,於1980年制定《國家賠償法》。惟因國共內戰,政府來台後,長期戒嚴,人權保障並未落實。直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還權於民;隨著民主之深化,乃開始進行行政法體系之再造,於1996年制定《公務人員保障法》、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2005年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罰法》;並同時大幅翻修了《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等,逐漸落實了現代人權保障機制。

  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條開宗明義載明「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這實足已清楚闡明現代行政法之「人權保障」重要價值。是以,讀者們在研讀行政法,應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來思考相關議題(非從政府管理之角度),方能快速的掌握行政法之全貌。   另誠如2009年普考行政法100分滿分的張玉琴所言,讀書考試是出身寒微者,向上翻轉的不二法門。回想自己一路讀書考試的過程,我想一路全心對子女付出的父母親,是我最應該感謝的人。我的父親是1949年跟著國民政府來台的軍人,40多歲才結婚生子。我們家從小雖非富裕人家,但

父母親省吃儉用,所有的金錢與資源都投注在我與弟弟兩兄弟之上。自己為人父後,更能體會我父母親對我們的犧牲,是我難以望其項背的。是以,這本書當然是要獻給我的父親與母親,並希望他們常保健康與快樂。   最後,一句話與大家共勉之:「時間在哪裡,成就在哪裡」。   第1章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原則 1-1行政法之界說與類型 (一)界說:扣除說 行政旨在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追求全民福祉,進而實現國家目的(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行政法是指涉行政權之組織及其作用之法。而所謂行政權,採「扣除說」觀點,即於權力分立概念下,係指扣除了立法權與司法權,其他國家之公權力行為。 依Da

vid Robertson於《A Dictionary of Modern Politics》一書中界定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為「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legal code, or set of rlues and precedents,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individual citizen and the state」。 另David H. Rosenbloom於《Administrative Law For Public Managers》一書指出行政法可界說為憲法條款、法規、法院判決、行

政命令,以及其他官方指令等構成之主體(the body of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statutes, court decision, exective orders, and other official directives)。 (二)類型 1.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 (1)如國家事務由國家公法人自行設置機關予以執行者,稱之為「直接行政」;如國家事務由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加以執行者,則為「間接行政」。 (2)間接行政即為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規定,在國家指揮監督下,執行國家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政策規劃國家已決定)。 2.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1)如國家基於其統治權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表現出上下秩序之強制與服從關係,稱之為「公權力行政」;如國家基於與私人平等之法律地位,所為之各種私法行為,則為「私經濟行政」或「國庫行政」。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深圳博物館成立於1981年,現有歷史民俗館、古代藝術館和葉挺東江抗日遊擊指揮部舊址紀念館3處館址,建築面積5萬多平方米,是集收藏、保護、研究、展示、教育爲一體的大型總分館制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和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
一、成立背景:-1980年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成立。1981年8月,廣東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赴深,會同深圳市圖書館等單位工作人員,在全市開展文物普查,並對部分遺址和古墓群進行考古發掘,出土和徵集了大量文物。爲收藏、研究這些文物,展示深圳的曆史和文化,1981年10月17日,深圳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深圳市經濟特區博物館,後更名爲深圳市博物館,2008年初改爲深圳博物館。
二、場館建設
1、古代藝術館-位於深南大道北側。1982年基建立項,並被列爲深圳市八大文化設施之一,重點建設。1988年11月建成開館。占地面積3.7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84萬平方米,展樓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該館在20世紀80年代被譽爲國內最現代化的博物館,獲得“全國公共文化設施設計二等獎”,並被評爲“深圳改革開放十大曆史性建築”。2015年8月暫停開放,進行維修改造。
2、歷史民俗館-位於深圳市民中心A區。建築用地1.2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36萬平方米,2008年12月建成開館。展樓共3層,包括5個基本陳列和2個專題展廳,展覽面積1萬多平方米。地下一層爲文物庫房。此外,展樓還建有多功能報告廳、貴賓廳、茶社、紀念品商店等配套服務設施。
3、 東江遊擊隊指揮部舊址紀念館-位於羅湖區南慶街13號,占地面積240平方米,建築面積794平方米。該舊址是深圳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劃歸深圳博物館管理,2017年12月完成改造並對外開放。
三、編制及職能-深圳博物館是隸屬于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的市財政撥款公益性事業單位。2004年11月,考古隊從博物館獨立,成立獨立法人單位深圳市文物考古鑒定所。2010年1月,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劃歸深圳博物館。目前,館內設有部室13個。現有在編人員129人,其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91人。2014年底,深圳博物館建立理事會,成爲廣東最早實行理事會制度改革的博物館之一。深圳博物館的主要職能是收藏展覽文物、弘揚民族文化,具體職責包括:文物徵集、鑒定、登編、修複、複制、保管及陳列展覽,開展曆代文物、古代建築、古代藝術品、文物修複,深港地方史、民俗文化、博物館學及自然科學研究,考古發掘、文物宣傳出版等。
四、業務工作成果
1、文物收藏保護-深圳博物館藏品來自國家、省、市相關單位的調撥以及徵集和社會捐贈。現有各類文物藏品4萬多件,其中三級以上珍貴文物5400多件套。收藏改革開放史實物資料6000多件,處於國內博物館前列。收藏的商周青銅器、陶瓷器、近現代書畫和世界野生動物標本等處於省內先進水準。2015年,完成國家文物局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試點第一階段工作,制定了征藏工作流程和標準導則,爲廣東省乃至全國博物館開展該項工作提供了經驗。深圳博物館有設備先進、設施齊全的文物保護實驗室,包括文物保護修複室、常規實驗室、儀器室、X射線探傷室、文物薰蒸消毒室等,總面積500多平方米。擁有國家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甲級資質,可移動文物修複一級資質,複制、拓印資質。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文物保存環境監測系統,實行預防性保護與搶救性保護並重的措施,在該領域處於廣東省先進水準。每年開展大量文物保護修複工作。
2、陳列展覽
(1)基本陳列-深圳博物館曆史民俗館現有5個基本陳列。“古代深圳”、“近代深圳”、“深圳改革開放史”和“深圳民俗文化”系統展示了深圳的城市曆史及民俗文化,其中“深圳改革開放史”陳列開創了博物館徵集、收藏、研究、展示改革開放史文物的先河,成爲當代史陳列的典範,被評爲“第八屆全國博物館陳列展覽精品”。“走進野生動物的情感世界——貝林先生捐贈世界野生動物標本展”展出大量珍貴的野生動物標本。正在進行改造的古代藝術館原有“館藏青銅器”、“館藏陶瓷器”、“館藏牌匾”、“野生動物”和“海洋生物”5大基本陳列,改造完成後將推出“館藏書畫精品展”、“館藏古代青銅器展”、“館藏古代陶瓷展”3大基本陳列。東江遊擊隊指揮部舊址紀念館目前有基本陳列《葉挺將軍與深圳》,集中展示了葉挺將軍的戎馬生涯和抗戰期間他與深圳的不解之緣,以及深圳地區艱苦卓絕的抗戰曆史。
(2)專題展覽與巡展-深圳博物館以“引大展、求精品、重品質”爲目標,以原創、引進、合作辦展等形式舉辦專題展覽900多個,年均20多個。曾展出四羊方尊、金縷玉衣、秦始皇兵馬俑、越王勾踐劍等國寶級文物,以及英國、法國、美國、義大利、印度、埃及等國家和地區的文物藝術精品。堅持“走出去”的辦展思路,組織館藏古代藝術精品、出土文物、民俗文物、近代文物等赴香港、澳門、北京等地20多家境內外著名博物館展出,“深圳改革開放史圖片展”赴北京、四川等全國10多個城市展出,影響遍及全國。此外,還積極組織流動展覽到基層社區、公園、學校、部隊、企業巡展。2016年,掛靠在深圳博物館的“廣東省博物館協會陳列藝術專業委員會”成立,20多家地市級以上博物館加入。
3、學術研究-深圳博物館是深圳市重要的研究機構之一,在深圳地方史、改革開放史、深圳民俗文化、考古學、博物館學、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産等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課題通過國家文物局審核,被列入國家可移動文物保護總項目庫。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動物標本製作和保存的環保安全新材料研究》通過驗收,共申請國家專利3項,發表高水準學術論文6篇,研製的標本防黴劑處於國內領先水準。此外,與廣東海洋大學、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深圳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建研究基地,取得多項重要研究成果。
4、文物調查與考古發掘-深圳博物館曾組織參與深圳市第一、第二次文物普查,發現衆多遺址,上報深圳市政府公佈3批共36處文物保護單位,主持對大鵬古城、南頭古城等古跡進行維修。組織對鹹頭嶺、大梅沙、小梅沙、赤灣、鶴地山、向南村、追樹嶺、疊石山、鐵仔山、屋背嶺等數十處遺址進行考古發掘,出土大量珍貴文物,廓清了深圳7000年文明史和城市發展脈絡。其中,屋背嶺商代遺址和鹹頭嶺新石器時代遺址先後被評爲 “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
5、非遺宣傳保護-宣傳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深圳博物館(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重要職責。在宣傳方面,每年舉辦“歡樂鬧元宵”、“非遺進社區、進校園”、“文化遺産日”等展演展示活動20多場;組織非遺項目參加深圳文博會;拍攝大型專題紀錄片《鵬城遺韻》,在電視台播出。在非遺保護方面,積極開展非遺基礎理論研究,出版多本圖書;推動非遺項目申報國家、省、市級代表性名錄,全市現有市級以上名錄項目59項,其中國家級名錄項目7項、省級名錄24項;組織專家赴項目保護單位調研督查;組織非遺項目參加各類比賽,獲省級以上獎項10多個;舉辦多場非遺保護工作座談會、研討會、培訓會;制定《深圳市非遺保護補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使全市非遺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五、社會服務
1、參觀接待-深圳博物館是市民觀衆參觀學習、深圳市政府接待和外事活動的重要場所。開館至今已接待國內外貴賓及觀衆1000多萬人次。目前年觀衆量超過150萬人次,位居國內博物館前列。接待的貴賓有:江澤民、胡錦濤、李克強、溫家寶、劉延東、李源潮、汪洋、胡春華、尉健行、李嵐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聯合國秘書長加利、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前國務卿基辛格、秘魯總統藤森、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緬甸總統吳登盛等外國元首政要。深圳博物館已成爲展示深圳和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視窗。近年榮獲廣東省博物館最佳導覽服務獎。
2、教育活動-深圳博物館堅持館內館外兩個陣地,爲市民大衆提供優質的文化教育活動。在館內舉辦“曆史文化大講堂”、“非遺手工坊”、“考古小作坊”、“繆斯少年體驗營”、“國際博物館日”、“環球自然日”、“小講解員培訓班”等品牌活動,每年100多場,使博物館成爲觀衆接受教育、享受高雅文化的殿堂。選派專家在市內外開設講座、培訓;編寫校本課程,深入全市大中小學校舉辦系列活動“博物館小講堂”。近年榮獲廣東省博物館開放服務最佳社區服務獎、最佳宣傳推廣獎等獎項。
3、志願者工作-深圳博物館現有各類志願者2000多人,包括團體志願者隊伍11支,隊伍規模及素質處於國內博物館前列。在博物館和志願者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引導下,深博志願者全面參與展覽講解、諮詢引導、展品看護、宣傳教育、活動支援等工作,每年參與服務6000多人次,2萬多小時,成爲深圳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力量。

當代臺灣地方自治改革的再改革 以直轄市「區」制度為中心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問題,作者駱長毅 這樣論述:

六都改制後,衝擊地方政治運作生態,原有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臺南縣以及高雄縣,在升格改制為直轄市以後,其轄下的鄉鎮市紛紛改制為區,而取消其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之地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仍為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成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人員與財務均受市政府的分配與掌控。然而,新六都直轄市其治理轄區範圍之遼闊,以及面臨地方治理問題之複雜性,傳統北高直轄市均難以比擬,因此對於各區公所之定位,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空間。 本文以新改制的五個直轄市為分析對象,比較改制前後各新直轄市所面臨的地方治理問題,並提出短中長期三個解決方案,推動並保障直轄市區的自治地位,使地方自治獲得更進一步的落實與完善。

直轄市改制後地方基層組織之變革- 以桃園直轄市為例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的問題,作者張修維 這樣論述:

  2013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第 3330 次院會公布桃園縣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為直轄市,成為臺灣第六個直轄市。原縣轄鄉鎮市一併改制為區,而喪失原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屬性,改制後之「區」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並無立法權、財政權、人事權、組織權等,角色從自治團體公法人轉為為市府的派出機關,在此角色的轉換中,對地方基層組織有何影響乃為本研究的主旨。  桃園縣改制後,「區公所」可說是市政府的第一線基層單位,受市長指揮成為市府與在地民眾之間溝通的管道,在市政推動而言,區公所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故本研究一、以最新改制直轄市的桃園直轄市為例,解析原桃園縣鄉(鎮、市)公所中的

「課室」於改制後依照桃園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調整對區政運作的影響;二、瞭解桃園市地方基層組織成員對於改制後之感受,以及改制後區公所的組織定位;三、解析改制前後公所之預算編列對於區政運作的影響;四、探討原鄉(鎮、市)長隨改制成為區長後,與里長、市長之間權力領導關係的改變。本研究綜合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驗證的工具,並將研究資料歸納整理,做出研究結果與建議。  而本研究經過深度訪談市議員、區長、區公所秘書室主任、里長、學者共十一位得出其結論:一、課室調整後,業務轉移並無遺漏,但業務移轉間課室有人力不足之問題。二、除官派區長以外,其他多數地方基層組織成員受訪者皆感覺鄉(鎮、市)時期

回應人民需求較區制度更佳。三、區公所預算占市府比例偏低,無財政自主權導致無法快速回應人民需求。四、區長無人事配置自主權僅有建議權,決定權由市長掌握。五、改制前鄉(鎮、市)長與縣長的權力協調關係到改制後轉變為區長與市長權力指揮關係。六、里長普遍認為區公所在扮演里長與市長間的協調溝通的角色上效果不彰。七、區公所組織定位不明,區公所常不受市府各局處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