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訂位、菜單、價格優惠和問答集

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梅莉莎.摩爾寫的 當上帝踩到狗屎:人類世界三千年來的髒話文化史 和張瑞星,王勁力,廖欽福,羅承宗,江雅綺,封昌宏的 多元文化下文創產業、娛樂產業與數位網路法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光影裏的浪花:香港電影脈絡回憶 - 第 33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在香港電檢制度未推行前,觀眾習慣將含有裸露鏡頭或成人題材的影片統稱為風月片。 ... 粵語片在電視與國語片的雙重夾擊下,曾出品《七擒七縱七色狼》(1970)、《模特兒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馬可孛羅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建宏所指導 洪翊傑的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2021),提出香港電視分級制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表演藝術學院表演藝術博士班 施德玉所指導 王學彥的 臺灣戲曲音樂的跨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戲曲音樂、文武場、音場、戲曲音樂教育、戲曲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解答。

最後網站【pg家長指引電影】电影《pg家长指引》BD高清版... +1則補充:香港電影分級制度· 香港電視 ... ,電影分級是規範電影公開播映時可觀賞對象的檢查制度,其主要根據影片之內容來..... 號》在明珠台是以家長指引類別在深夜播出,所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電視分級制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上帝踩到狗屎:人類世界三千年來的髒話文化史

為了解決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問題,作者梅莉莎.摩爾 這樣論述:

當你的嘴裡發出What the F**k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這句話的歷史?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誤) Amazon、Goodreads千人以上高分評價 各家媒體一致推薦是本「X他娘」的語言文化史傑作 一本我長久以來遇過最吸引人、最有趣的語言類書籍。──《華盛頓郵報》 有見地、啟發人心且令人愉快驚喜的一本著作。──《科克斯書評》 《當上帝踩到狗屎》是一部用英語咒罵的歷史。這本書將從一座公共建築上寫滿塗鴉的地方說起,上頭寫著「讀這行字的你是個死玻璃(faggot)」。這裡最受歡迎的演藝人員是嘴巴最髒的人,在每個街角都能聽到生動到連情感不甚敏銳的人都會被冒犯的髒話。這裡不是紐約,而是兩千年前

的羅馬。……──梅莉莎.摩爾 【內容簡介】 界定何謂「髒話」、何謂「穢語」是亙古不變的常態,例如到今天我們仍有電影、電視分級制度,香港有「淫褻物品審裁處」,台灣也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把關,但究竟什麼是淫穢的?什麼是骯髒的?什麼話語讓人「不堪入耳」、「臉紅心跳」?卻在不同時空有著不同的定義。 本書作者梅莉莎.摩爾別出心裁又充滿啟發,透過語言流變考察了人類歷史,精采而充滿趣味地考察英語的兩種咒罵起源:穢語和誓言,從古羅馬和聖經時代直到今天,揭開英語中淫穢及神聖語言長期演變的歷史。這段旅途有著許多驚喜,例如古羅馬人口中的穢語跟我們現代人些地方極為相似,古羅馬人罵人時不會問候別人母親

,而是用性禁語,如「欠我幹」之類的方式表達對方是位處弱勢、被動的地位。此外,古羅馬人也常常把髒話塗鴉在廁所牆上,這到今天仍相當常見。 隨著教會興起,中古歐洲漸漸成為基督教社會,髒話的形態則有所改變,此時的語言禁忌多半跟上帝有關,如妄稱上帝的名諱、隨便拿上帝之名起誓,反倒是羅馬時代關於性有關的禁語就不再是髒話。 文藝復興時期之後又是一波轉變,人們開始重視隱私,十六、十七世紀之前,不管是國王、貴族或平民,在公共場合打野砲、便溺或是裸露身體的現象時有所聞,但如今時代風氣轉變,過去可以在眾目睽睽之下出現的行為,如今都因為變得「羞於見人」而成為穢語。而進入十九世紀的維多利亞時代,又是另一番風景,像「腿

」(leg)、「褲子」(trousers)這類現在看來稀鬆平常的字語,都因當時人認為會產生性聯想,而不能隨便說出,這實在讓人無法想像。至於對現代人來說,什麼才是事關重大的穢語呢?作者認為多半跟「種族歧視」字眼有關,提到一句「黑鬼」,可能會造成很大的爭議。 《當上帝踩到狗屎》是一部語言史與文化史的佳作,也是對語言圖騰及禁忌的認真探索。它標記了人們使用的髒話在千百年間變遷的軌跡,並思考造就這些轉變的文化因素,每個時代的文化和思想都成為造就該時代「穢語」的沃土。 【國際書評】 身為一個在文字和口語溝通中約有百分七十五仰賴各式各樣穢語、粗話及謾罵的人,我發現這本書引人入勝,而且啟發心智。梅莉莎.摩

爾的學術研究嚴謹,文筆犀利逗趣;從第一頁開始,《當上帝踩到狗屎》就是本X他娘的傑作。我們就是自己指著發誓和咒罵的事物,而這本小書為我們的自我理解做出了令人深感愉悅的重大貢獻。──亞當.曼斯巴赫(Adam Mansbach),《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冠軍著作《他X的去睡覺》(Go the F*ck to Sleep)作者 聰穎又令人愉悅……摩爾女士帶著我們踏上一趟耳朵不時嗡嗡作響的口語墮落之旅,穿越中世紀和近代早期(經由早期聖經譯本屎尿用詞的有趣分析)來到維多利亞時代,然後是我們自己的時代。──《華爾街日報》 摩爾的書寫完全閃耀著喜悅和娛樂……這本書他X的精采,對於不這麼認為的人則是無以名狀

。──《衛報》 一本我長久以來遇過最吸引人、最有趣的語言類書籍。──《華盛頓郵報》 有見地、啟發人心且令人愉快驚喜的一本著作。──《科克斯書評》   作者簡介梅莉莎.摩爾Melissa Mohr史丹佛大學文學博士,專長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文學,《衛報》、《星期日泰晤士報》、《華爾街日報》、《赫芬頓郵報》作家。作者目前定居於麻州的薩默塞特。譯者簡介蔡耀緯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譯有《大歷史:從宇宙大霹靂到今天的人類世界》、《平凡的美德:分歧世界的道德秩序》、《恐怖的總合:ISIS洗腦、勒贖心戰的內幕,變化莫測的大恐攻,如何襲捲世界》、《1921穿越福爾摩沙:一位英國作家的臺灣旅行》、《臺灣邊

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等書。 導言 第一章 以羅馬人的直白說話(古羅馬) 第二章 在地上如同在天上(聖經) 第三章 賭咒把天主剁碎(中世紀) 第四章 穢語的興起(文藝復興時期) 第五章 婉曲語的年代(十八、十九世紀) 第六章 「幹他們全部」(二十世紀以降的咒罵) 結語 誌謝 圖片出處 導言 那是祖母對我說的最後一句話。她當時正受到重度阿茲海默症折磨,在我協助她吃午餐,甚至給她看家人的照片時,祖母都一言不發。我不確定她還認不認得我,可是當我推著輪椅帶她出門散步,祖母忽然找回她的聲音。我推著她走過人行道上的一處裂縫,她的輪椅顛簸了一下。她罵了聲:「狗屎!」(s

hit!)說出這個詞的這位女性,就算在極度惱火的時候,都很少說出比「扯蛋!」(Nuts!)或「見鬼!」(Darn it!)更重的話。在我這次來訪的接下來時間裡,她又陷入了沉默。 一八六六年,法國詩人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中風倒下,他失去了說話能力,除了不斷重複的一個詞,導致照顧他的修女將他趕出醫院:「天殺的!」(Cré nom!)──整句話是「奉主聖名」(sacré nom de Dieu)。這句話在今天英文中的同義詞,會是溫和的「該死」(goddamn)或「媽的」(damn),但在一八六六年,「天殺的」卻不可饒恕地冒犯了修女們,她們認為波特萊爾的精神發作是魔鬼附身所

造成的。 嵌入波特萊爾和我祖母的腦海深處,即使在其他語言能力被奪走之後依然保存下來的,正是髒話。波特萊爾的咒罵觸犯了宗教禁忌,因為他妄稱主名;我祖母觸犯的禁忌,則是提及某些身體部位、排泄物及動作。千百年來,宗教和性/排泄物這兩種不可說的領域,你想要的話也可以稱之為神聖(the Holy)和狗屎(the Shit),產生了我們今天用來咒罵的所有「四字詞」(four-letter words)。咒罵的歷史就是這些髒話互動和交互作用的歷史。髒話的主要來源有時是神聖,有時則是狗屎,有時這兩個領域還會結合成在我們今天看來非比尋常的組合,比方說在宗教儀式上吼出的下流話。我們在二十一世紀的粗口多得難以挑選,

從這兩個領域都能找到字眼,就像我兒子就讀的幼兒園裡,有一位早熟的四歲孩子這樣回應他的母親:「噢,幹我吧,耶穌!」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為了解決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問題,作者洪翊傑 這樣論述:

20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共計56條,條文皆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除第6條、第54條之條文外),主要係為擴大保護客體及普遍適用主體,新增有特種之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要求、資料之當事人得拒絕行銷、民刑事相關責任與行政處罰以及團體訴訟等之引進等,用以符合國際立法趨勢且更周全保護民眾之個人隱私,於現今資訊日益發達社會生活之中,全民皆應擁有個人資訊交換、分享之需求,在享受資訊自由利益之同時,應需注意不得侵害他人之隱私權益,所以對於資訊之運用及限制應該有所認識,因此,探究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之運用限制及程度,為本文之目的。本文首先探討個資法於日本、南非、美國、馬來

西亞、韓國、歐盟、奧地利等國家之立法情形及執行狀況,並探究保護之客體(個人資料)、範圍等,並分析個人資料之種類有哪些,以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與相關法規之關係,然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亦即包含個人人格權及隱私權之保護,並同時探討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保護;以及,當資料管理者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時,如何避免侵害個人資料擁有者之個人人格權,以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最後就他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及保障個人資料隱私權相關規範,提供本國個人資護法立建議立法趨向為探究。第五章綜合結論並提出筆者建議,希望藉由本文可讓讀者喚醒自我個資權益保護之意識,進而尊重他人之個資隱私及自主權益,以及針對其

他國家個資法之優點提供本國個資法制及作業上之建議,進而對於本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運用及限制,能在生活或工作中正確運用他人之個資。

多元文化下文創產業、娛樂產業與數位網路法制

為了解決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問題,作者張瑞星,王勁力,廖欽福,羅承宗,江雅綺,封昌宏 這樣論述:

  本論文集集結多位好友所發表關於多元文化下文創產業、娛樂產業與數位網路法制的文章而成。本論文集共蒐集了十二篇論文,在這些文章中,分為三類,第一類從多元文化的觀點,建構文化創意產業法制(第一篇),第二類針對娛樂產業的特性,探討現行法制在實務上遇到問題(第二篇),第三類從數位網路法制的觀點,探討數位網路環境下法制現況與其他的爭議問題(第三篇)。上述主題是文化創意產業、娛樂產業及數位網路業者多所關切的議題,本論文彙集各學者的研究菁華,就實務上所觀察到的事件或現象,以法學的觀點來評析我國文化創意、娛樂及數位網路產業發展的現況,以期讓文化創意、娛樂及數位網路產業業者及主管機關更為瞭

解法制的現況,以利未來文化創意、娛樂及數位網路產業的發展。

臺灣戲曲音樂的跨界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電視分級制度的問題,作者王學彥 這樣論述:

在全球表演藝術走向跨界、跨領域發展的趨勢之下,臺灣戲曲也逐漸有許多跨界的展演作品呈現,各劇團也朝市場導向的思考,走向現代化的轉型,不斷創新演出內容與形式。就戲曲音樂、樂隊而言,嘗試更前衛更多元音樂元素匯入及器樂組合,在融入不同領域的音樂形式及創編手法,跨領域、跨界的音樂表現形式中,樂師是否與時俱進,讓戲曲音樂達到多元又創新呈現,面對音樂的創新發展之際,提升編創手法、演出技藝,提升劇場音場知識,規劃戲曲音樂教育,是戲曲音樂發展中非常極為重要的一環,因此,筆者認為這是當代戲曲發展研究的重要課題。本論文研究內容主要是以臺灣戲曲發展中較代表性劇種,如京劇、歌仔戲、客家戲和豫劇,在戲曲音樂方面的跨界現

象,並且以共時性的觀點,分析這幾個劇種在臺灣同時期的音樂跨界形式,進而分析各劇種在音樂跨界上,對當代臺灣戲曲音樂的影響。筆者以現今臺灣具代表性之劇團的展演現況,及其戲曲音樂的跨界發展為例證,探討戲曲音樂中,音樂設計、文武場、樂團跨界的展演形式,以及如何因應跨鏡框式舞台的音場思維。又再進一步分析,臺灣戲曲音樂養成教育中,對文武場人才培育之課程科目與教育體制,在面對音樂跨界的現象時,在課程發展上的省思。論文中將臺灣重要之戲曲展演中的音樂現象,作為研究之素材資料,並藉由戲曲不同劇種在臺灣之發展現況,探索代表性的戲曲劇種腔調、唱腔和伴奏文武場、樂團創作、編寫之演出形式例證進行探討。本研究是以文獻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比較研究法以及訪談法進行探討與論述,期望研究結果能提供當代戲曲音樂教育者與創作者參考。